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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原因是两种责任的对立与同一,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现象在法学界存在三种理论即法条竞合说、请求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责任竞合最终表现为法律规范的竞合,问题的焦点最终要归结到法律适用上.  相似文献   

2.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3.
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是因同一行为而产生的两种责任。实践中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多有发生,我国新合同法第一次予以确认了该项制度,本文运用最新的法律规定,全方位对之作一深入探讨如责任竞合的概念、特征、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救济以及实践中如何行使请求权,等等。愿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4.
本文以注册商标与著作权侵权责任竞合为出发点,分析了二者产生责任竞合的原因,结合有关责任竞合以及请求权竞合的理论,对目前我国注册商标与著作权竞合侵权责任的规制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5.
侵权补充责任是我国法官在实践中探索的一种责任形态,在2003年的司法解释中得到首次确认.作为一种新型的责任形态,学界研究甚少,更勿提关于理论基础共识的形成.目前,学界在侵权补充责任的理论基础方面存在两种观点,即不真正连带责任说和广义请求权竞合说;但两种观点并非尽善尽美,难以从全面、科学的角度阐释侵权补充责任.在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和原因力理论则在诠释侵权补充责任方面更具说服力.安全保障义务理论是我国对德国法中社会安全交往义务理论的继受,该理论为不作为行为的间接侵权承担责任提供了佐证,从而为侵权补充责任的适用奠定了理论前提.同时,原因力理论在我国的实践中越发得到重视,特别是在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分析中,责任分担形态空白的出现为适用侵权补充责任留下了空间.由此,在社会管理创新和呼吁重视本土法治资源的情境下,契合法官的政策选择,补充责任就进入了侵权领域,成为新型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6.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7.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责任竞合的现象普遍存在,其中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最为常见。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较多相异之处,二者竞合的处理模式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固应谨思慎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性质和立法模式至今未达成共识,比较有影响的学说有: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请求权规范竞合说。我国《合同法》第122条明确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制度,但法官在具体审判实务中应如何解释和适用仍存疑义,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高峰 《工会论坛》2010,16(2):142-143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经常发生,而且经常产生竞合。由于两类责任在法律上存在着重大差异,当竞合现象出现后,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民事责任来行使请求权,当事人究竟是依合同法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依侵权法提起侵权之诉,将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有必要对两种民事责任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适用规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合同法第122条是关于责任竞合的重要条款,但该规定在理论上存在缺陷,实践中亦不能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合同法采纳的“请求权自由竞合说”也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立法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实际上就是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可以考虑借鉴台湾“民法”的规范方式,对损害赔偿竞舍的情形作出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的既相对独立又局部重叠是产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根本原因。对责任竞合的法律处理不能纯依概念或逻辑推理,应立足于本国立法现实,从立法旨意和平衡当事人利益去探求。而今各国对责任竞合法律处理的三种制度,都未能根本解决竞合问题,竞合问题的最终处理将归结于侵权人最后应承担的责任。其应承担的不是一个违约责任或一个侵权责任,也不是双重责任,而双重责任减去二个责任的重合部分责任。这种规定在我国现行法中没有体现,只在一些学理解释中提到。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扣缴义务问题研究呈现出严重的复杂化倾向:对扣缴义务人的地位难有一致认识;陷入了一个难以理清的三角关系中不能自拔;无法完成税款扣缴实践赋予的使命。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扣缴制度,不仅一触即溃,而且漏洞大开,税款流失,成本徒增,与其目的背道而驰。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认识扣缴义务就是纳税义务这一性质,过分强调了其特殊性。同时,还存在几个重要概念混乱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事责任竞合主要体现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在司法实践中它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现象,立法上主要体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中。在有关民事责任竞合的各种理论学说中,请求权竞合说能够使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13.
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对侵权行为的划分,不作为侵权行为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但是二者在具体的实践中却不易辨认。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自己的特点,其规则原则也有特殊性。我国不久之前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提及“不作为侵权”,更没有分析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4.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如何统一于侵权法之下是侵权法走出理论困境和制度危机的关键所在。经济分析法学和矫正正义理论是目前关于侵权责任法内部统一性问题研究最具有说服性的两种理论。经济分析法学适应了特定时代对侵权法制度的要求,但经济分析一味追求效率价值,将有效性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反而忽视了人类自愿共同生活的根本前提和文明社会的根本性准则。德国学者J.Esser主张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分别与矫正正义和分配正义相匹配,但分配正义对无过错责任的论述将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割裂在不同的具体正义之下,打破了侵权法体系原有的融贯的逻辑结构。矫正正义才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统一性所在。虽然矫正正义论本身因为其内容的抽象性在对侵权法进行具体解释时仍存在很多局限,但其对侵权行为的双边性结构和实质正义的阐述仍然是对侵权法理论问题最有力的解读。  相似文献   

15.
加害给付责任中责任竞合与责任聚合之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害给付理论被喻为"法学上的伟大发现",它是伴随现代社会合同责任体系扩张而出现的合同法与侵权法的一个边际问题。加害给付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违约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契约化。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倔强地坚持加害给付责任的责任竞合的绝对化处理模式,而加害给付的侵害往往具有双重性,采用责任聚合理论更符合公平正义。而且对于加害给付究竟采用责任竞合还是责任聚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加害给付所侵害的不同利益所发生之损害赔偿加以区别。  相似文献   

16.
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是认定和追究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基本准则和根据,在经济犯罪行政责任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地位。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不同类型以及引起不同经济犯罪行政责任原因的非单一性,决定了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不是单一的或者唯一的,而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犯罪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其多元化归责原则体系,但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不应成为经济犯罪行政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和解制度中,加害人通过积极主动地向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表现出其人身危险性程度的降低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减轻,司法机关由此可能决定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刑事和解并不是民事责任承担对刑事责任承担的简单替代,不是加害人花钱买刑,其实质是将民事责任的承担状况作为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作为一种酌定量刑情节,民事责任的承担状况对刑事责任程度减轻的影响应该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在审判阶段,加害人对民事责任的承担状况不应当影响对其行为的定罪。  相似文献   

18.
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在改革进行中 ,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存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而有损司法独立则是反对者的主要理由。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实国情与司法状况 ,认为现阶段仍应坚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但因为错案标准模糊等弊端 ,建议对其进行改革 ,建立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 ,以更适应现实需要 ,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19.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 ,合同责任日趋扩张 ,单一的归责原则已不能适应种类繁多的合同责任。为改变这种现状 ,我国合同责任归责原则应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成果 ,采取以严格责任为主 ,兼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双轨制体系。笔者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 ,首先阐明两大法系对归责原则的不同态度 ,其次分析现阶段我国学术界存在的三种不同观点 ,并力主中国采纳双轨制归责原则 ,以适应合同责任类型的多样化及法定性。最后 ,提出完善双轨制归责原则的两点建议 ,一是完善免责事由 ,二是明定过错责任适用的具体范围 ,以期对归责原则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可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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