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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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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类推     
类推,又称类推处断、类推适用,古人则称“比附援引”。类推在刑法理论界历来有不同看法。为了更好地理解类推,本文拟就类推的一般学说,并结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对类推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一、类推的定义刑法中的类推,通常是指对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适用现行刑事法律中相类似的条文处断的一种刑法制度。在刑法中规定类推的国家,由于规定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是就故意犯罪而言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故意犯罪的场合下,发生了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而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是不能适用类推予以定罪判刑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首先,我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类推系对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予以定罪判刑,不属“法律有规定”之范畴,因此不能适用于过失犯罪。这是  相似文献   

3.
行政法上得否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类推适用应具备法律漏洞的存在、事物本质的类似性,以及符合法律秩序整体性要求三项条件。行政法的类推适用,须受公平正义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制,并须贯彻程序参与和说明理由之正当程序要求。  相似文献   

4.
王勇同志认为:“客体不同也可适用类推”(详见1984年第4期《河北法学》王文).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我认为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只有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存在着某种不一致的情况下,才可适用类推;而客体不同则不能适用类推.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7,(3):42-53
冒名处分不动产在无被冒名者追认而又有善意第三人保护之必要时,是一项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之方式进行填补。类推适用应在规范目的和类推目标下比较待决案件和拟类推规范下案型的构成要件,且需遵循现行法之体系。比较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类推目标与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规范目的,以及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和可归责性等要件,在我国现行法下,冒名处分不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更为相似。在具体的类推适用上,一般伪造身份情形下应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特别善意取得;仅在利用相貌的特别冒名下才可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一般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6.
法人犯罪不宜适用类推韩轶类推是我国特有的刑法制度,但司法机关在处理法人犯罪的过程中,是否也可以采取类推的方式进行定罪处罚,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法人犯罪能否适用类推,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可以适用类推。理由是:现行刑事立法对法...  相似文献   

7.
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下载免费PDF全文
屈茂辉 《法学研究》2005,27(1):3-19
凡制定法皆可能存在法律漏洞,类推适用是在法律对系争事件或说个案存在法律漏洞时的一种漏洞补充方法。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既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体现,也是法律存在漏洞并且必须补充和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原则的必然要求;基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我国民法典应该确认类推适用的地位并确定具体的规则。  相似文献   

8.
成文法有其自身局限,其外延与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司法实践证明,行政法上的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以类推适用填补漏洞有其正当性。法律保留原则并未全面排斥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更是要求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不应绝对地否定。行政法上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在允许类推适用范围内,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应具备其特定条件,并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  相似文献   

9.
<正> 一、关于类推犯罪的罪名问题关于类推适用罪名问题,从目前各地的作法来看,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类罪名为罪名,二是以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罪名为罪名。这两种作法到底哪一种正确?我认为第一种作法是正确的,第二种作法不宜采用。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才适用类推,那么适用类推的犯罪必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必须首先是犯罪行为;2.必须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两个特征,凡适用类推的犯罪行为,总是先定罪,后类推,而不是先类推,后定罪。这就是说,凡适用类推的犯罪,其定罪的标准不是分则,而是其他的条文。  相似文献   

10.
法律漏洞的存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如何发现和填补法律漏洞亦成为法学界永恒的话题。类推适用作为一种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在法学方法论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类推适用必须有可检验的论证步骤,亦必须充分了解其优缺点。同时必须以"更高层次的法学方法"指引类推适用,即必须使类推适用符合"妥当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一些同志认为:社会危害行为只有在缺少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方面犯罪方式要件的条件下,才能适用类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也采用了这种观点,其中写道:“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具体说也就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上的不一致,”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类推的犯罪与刑法分则的规定保持最相类似.我认为,刑法无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不仅在缺少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而且在缺少客体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类推.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类比与类推     
从思维领域来讲,形式逻辑学中的类比推理与刑法学中的刑事类推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因此,把两者结合起来研究和考察,会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适用刑事类推这一法律制度.按照一般逻辑著作的阐述,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而且已知其中一个(类)对象还有其他属性,从而推知另一个(类)对象也具有这种属性的逻辑推理.其推理过程是依照下述方式进行的:  相似文献   

13.
冯军 《法学家》2012,(1):63-75,177
只有划清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界限,才能克服刑法解释的恣意性,否则,就会以扩张解释之名行类推适用之实,造成比具有严格限制的类推制度更大的破坏罪刑法定主义的危险。在是否处于刑法条文用语可能的含义之中、是否具有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是否采用了符合形式逻辑的推论和是否从罪刑法定主义的理念出发这四个方面,扩张解释都与类推适用存在构造上的差异。展开合理的扩张解释时,应当遵循一定的操作路径:首先,需要判断所要解决的事项是否属于扩张解释的对象;其次,需要根据一般公民的预测可能性对刑法条文用语的通常含义进行正向扩展,然后根据处罚的必要性进行反向限缩;再次,需要通过法律商谈来检验解释结论的性质;最后,需要通过一种程序性方式,来终局性地解消对实体性问题的分歧。  相似文献   

14.
在“盐酸案”、“电力盗窃案”的判断上,考夫曼犯了两个颇为类似的错误。从刑法学传统概念范式看,一般认为可归因于其对类推的认识与运用存在问题。实际上,类推已不具有足够的说服力。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考夫曼继受了哲学诠释学的读者中心论立场,消解了司法判决所依凭的法律规范之标准,从而陷入了主观主义、相对主义的泥淖。他的类推思维是一种存在着严重缺陷的诠释学思维。只有站在诠释学的理论高度,才能更好地把握考夫曼所犯错误的根源,才能厘清为何他对类推概念、禁止类推观念、进而对法律发现过程均产生了误读。  相似文献   

15.
关于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的界定侯国云,刘道义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刑事类推制度。刊法理论上把这种刑事类推分为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丙种。但司法类推与立法类推究竟应当如何界定,目前在理论界尚无定论。刑事类推,简单说就是对刑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的旧罪追究刑事...  相似文献   

16.
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的类推适用与英美法系的案例比较大不相同,是一种大陆法系式的类推。这种类推的过程大致可以包括“涵摄失败”“规范的可类推性判断”“事实的可类推性判断”三个阶段。但这个划分对于具体司法而言仍然失之过粗而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可以借助对于“融建公司诉韩冬案”案情的具体分析,细化对于民事司法中的类推适用过程的研究。首先,在“涵摄失败”阶段应特别注意区别两种不同类型的类推即“请求中的类推适用”以及“抗辩中的类推适用”。在此基础上应特别注意各种解释要素在确定涵摄失败中所发挥的作用。其次,在“规范的可类推性判断”阶段则应当将判断分为两个步骤即对“原规范”的可限缩性判断和对于“类推规范”的可扩张性判断。最后,在“事实的可类推性判断”阶段中则应当注意运用学者观点对于“类推规范”的特征进行展开,以便进行相似性比较。  相似文献   

17.
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长期以来都是学界的难题,其原因主要在于两者界限的模糊性。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传统路径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以及一般国民预测可能性。但是,它们都缺乏实际操作可能性,有必要拓展视角以探索区分路径。笔者认为,从词语所具有的外观形态之直接含义与功能效用之间接含义出发,从语义分类的角度细化对词语含义之理解,从而将客观事实与词语含义之间相似性与差异性的差异比对具体化,结合刑法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辅助,可以为扩张解释边界的限定提出一种技术帮助。  相似文献   

18.
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路径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新久 《法学家》2012,(1):76-93,177,178
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客观需要。本文主张以"刑法正文"———"体系化的文义",作为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在刑法正文范围内揭示需要解释事项的体系化文义的,是解释;反之,是类推。与"字面含义"、"真实含义"、"通常含义"、"可能具有的含义"等概念不同的是,"刑法正文"是一个结构性概念,表现为从"点"到"面"再到法律体系之整"体",它首先着眼于某一个具体的刑法分则条文,并进一步地关注与这一分则条文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个分则条文,然后是刑法分则以至整部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发现待解释事项的"体系化的文义"。  相似文献   

19.
在刑法理论上,类推解释与类比推理不同,前者是一种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后者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对考夫曼的类推理论应有清醒的认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与我国理论上的类推解释有本质区别。区分解释与类推的传统学说显得模糊且宏观,不能承担界分解释限度之职责。随着诠释学上读者中心主义的盛行,司法主体解读刑法文本的能动性得以彰显,客观上推动了类推解释的发展。抑制类推解释应从程序上入手,强化法律商谈主义,并从规范目的与语词逻辑上为刑法规范解释限度提供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20.
众多的学术成果中提过类推解释,对类推解释的看法也各有不一,更重要的是对类推解释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如何看清类推解释,如何区别类推解释以及其他相关概念和扩张解释,需要我们重新梳理。更重要的是对刑法的类推解释的态度要重新定位,究竟是否能够适用类推解释或者是否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需要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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