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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 考察各国律师制度,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律师进行了分类管理。不同种类的律师执行不同的职务,任职的条件也不同。如英国律师就分为出庭律师与事务律师。美国的律师分为开业律师、政府机关雇用的律师和大企业公司雇用的律师。律师还实行很细的专业分工,如有离婚律师、劳资律师、专利律师、合同律师、税务律师等。对律师进行科学的分类,具有如下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律师文化是依附于律师这一特定职业,是律师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共同认可,并以其言行、举止和执业活动为载体来反映和传播的一种文化现象。律师文化内涵丰富,包括律师价值观、律师理想、律师宗旨、律师伦理、律师道德、律师执业行为的约束、律师制度制定、律师机构管理等等。律师文化是律师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是律师行为规范的导航系统,是律师团队的事业核心与精神支柱.是对律师个体行为进行评判的价值标准。律师文化属于精神现象,看似抽象,实则不然。律师的一言一行,有关律师行为的各种规范无不体现律师文化。律师文化是精神和实践的统一。一、律师文化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3.
英美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于峻 《法学杂志》2001,22(5):71-72
一、英美律师队伍的现状律师队伍的发展与建设同每个国家的国情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相适应。英美律师的类型不同。英国是律师业务分流制的典型国家 ,它采取业务分流与法院审级相结合的标准 ,把律师分为大律师 (出庭律师 )和小律师(事务律师 )两大类 ,这种二元式的律师业务分工 ,是英国律师制度的一大特点 ,且影响英美法系其他国家。美国是按公私标准划分律师类型的国家 ,它没有大律师与小律师之分。美国律师分为两类 ,一类是私人律师 ,一类是公职律师。私人律师是自由开业的律师 ,可以办理任何律师业务。公职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机关、法…  相似文献   

4.
成长的烦恼     
《法人》2008,(9)
律师与客户向来是我们了解律师、研究律师时无法偏离的话题。而对执业律师来说,则是一个无法逾越的课题。本文写到的冉瑞雪律师,在这方面可以说既是一个榜样,又是一个缩影。在我看来,能够跟着客户走的律师是一个平常的律师,能够陪着客户走的律师是一个合格的律师,能够领着客户走的律师则是一个优秀的律师。  相似文献   

5.
沈绚 《中国律师》2014,(12):44-44
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实务初阶教程》,包括由高明律师主编的《刑事诉讼律师实务》、谭芳律师主编的《民事诉讼律师实务》、阮鲁露律师主编的《行政诉讼律师实务》、陆胤律师主编的《劳动争议律师实务》、孙志祥律师主编的《非讼律师实务》、蒋信伟律师主编的《律师职业操守和执业行为规范》等。这是一套由上海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编写,向青年律师传承职业"技术"的教材,她为律师业的传承而写,她为律师业的明天而写。教材不是依据"先验"。  相似文献   

6.
一、律师执业行为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指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与律师职务相关的活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指律师在职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行为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是律师执业行为的保障和约束,而律师执业行为是律师执业规范的具体反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执业活动范围和空间的不断扩大,律师执业行为由单一的参与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逐步延伸到涉及国企改制、公司上市、房地产按揭等各种经济活动中。律师执业行为过程中应当包含律师执业行为的权利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的义务规范两…  相似文献   

7.
程滔 《中国司法》2005,(4):37-41
一、律师职业秘密与律师职业秘密特权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律师的职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律师职业秘密的主体是律师。这里的律师包括律师、曾经担任过律师的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知悉秘密的人员  相似文献   

8.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文化,是律师行业的精神支柱,而律师执业精神是律师文化的核心。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必须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和律师职业特征的律师执业精神,并以此作为整个律师行业的价值追求取向。本文提出了律师应注意培养的十种执业精神,希望对律师文化建设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律师文化建设是2000年我国律师行业提出的一个新发展目标。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律师行业相对欧美国家发展缓慢,同时学术界对我国律师文化的理解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不仅对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产生影响,还会给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危害。根据当前情况,亟需提高律师自身素质,从而正确引导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保持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0.
律师整体独立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世杰  伍浩鹏 《河北法学》2006,24(1):118-121
西方国家的律师往往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实现了律师行业的整体独立.律师整体独立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律师职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我国并未实现律师的整体独立,司法行政机关在律师管理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此,我国的律师管理实际上采用的是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在宏观上,应当明确我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为律师整体独立;在微观上应当将实质性律师管理权授予律师协会.社会认同是律师整体独立的前提,律师行业应重塑自身形象,增进社会对律师行业的尊重与认同.  相似文献   

11.
吴允 《法学》1988,(12)
律师合作开业是我国正在进行的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一种由律师的国家垄断向律师的民间化的过渡形式.它既不同于我国以往的律师国家开业,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律师个人或合伙开业.合作开业的方式包括律师机构的组织形式、律师机构的财产所有、律师经费的来源、律师的收入  相似文献   

12.
律师文化建设是2000年我国律师行业提出的一个新发展目标。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律师行业相对欧美国家发展缓慢,同时学术界时我国律师文化的理解存在着一些误区。这不仅对我国律师文化的建设产生影响,还会给律师行业的发展产生危害。根据当前情况,亟需提高律师自身素质,从而正确引导律师文化和律师文化建设,保持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裴迅 《中国律师》2007,(7):48-48
如何成为合格的律师?如何成为优秀的律师?这不仅是初出茅庐的实习律师们迫切想知道的,也是律师行业管理所孜孜以求的。今天的实习律师代表着明天的整个律师行业。如何提高律师行业的执业水准,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是关系到律师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首要命题。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司法部决定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管理工作移交给律师协会。此后,全国律协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申  相似文献   

14.
一、香港的律师制度 香港的律师可以分为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两个分支;根据他们从业机构、服务对象的不同,又区分为执业律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还可以根据他们取得律师资格和司法管辖区的不同,区分为香港律师、外国律师和海外律师.  相似文献   

15.
<正> 8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律师暂行条例》已基本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新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要求有一部与之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新的律师法已迫切地提到了立法日程上来。律师管理体制是一部律师法的核心,新的律师法应以改革的精神,确立新的律师管理体制,使改革后的新的律师体制与新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相适应。律师管理体制是指律师工作机构的组织原则、形式,律师队伍的构成,律师机构的设置;律师协会的性质,职责范围;律师管理机关的职能以及律师、律师机构、律师协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发放、注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执业证是律师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执业,应当依照本办法领取律师执业证。未持有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  相似文献   

17.
政府引导律师行业发展.除了完善律师执业制度、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加大律师培训教育力度、吸引律师参政议政等行之有效的引导措施之外.采购律师服务的举措不仅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能够使律师群体以及社会公众更直观地感知到政府对律师行业的重视程度、对律师服务的评价方法和选择律师服务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律师是法治文明的产物,在近现代舞台上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今天,人们更加关注律师,律师职业角色的兴衰与荣辱将直接关系到现代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律师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律师职业群体的力量,律师群体只有实现团体的自治才能发挥其巨大的价值。律师行业自治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律师群体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律师的切身利益,进而直接关系到社会法治文明能否实现。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新《律师法》对于律师行业自治制度的规定,探讨我国律师行业自治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律师行业自治制度。  相似文献   

19.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展望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作了回顾与展望。作者认为,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所取得的成就主要表现为对律师性质的重新界定、律师资格授予制度的改革、律师执业机构模式的转换、律师业务领域的扩大、对律师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律师管理体制的改革、法律援助制度的初建等,我国未来的律师制度将在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及律师管理体制完善市面获得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0.
在近几年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的有关律师工作的文件中,将那些已经取得了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尚未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人员称为“实习律师”。律师管理工作的实践证明,“实习律师”这一提法给律师管理工作及法律服务秩序制造了诸多的混乱,不宜继续使用。首先,“实习律师”的提法于法无据。“实习律师”这一概念,尽管有“实习”二字作限定,但其中心词、落脚点是“律师”。而我国现行律师法中并没有规定“实习律师”这一类律师,只规定了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以及军队律师这几类律师。律师法规定的几类律师都是具有律师资格,领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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