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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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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会是以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一种民间互助金融形式。作为一种地方性非正规金融标会有储蓄生息和资金筹措的双重功能,但风险性强。近年来,福建宁德的投机性标会日趋增多,"倒会"风潮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现行的民间标会治理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困境。尽管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参与的协同治理模式有效抑制了因民间标会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对民间标会还需进一步强化政府规制,应以风险防控为主线,将事前预防和约束、事中引导与规范、事后惩罚和处置相结合,使民间标会在互助、合法、低风险等前提下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近年来越演越烈,大案要案频发,带来一系列的危害后果。且非法集资与合法的民间借贷之间界限模糊,非法集资就像是悬在民间借贷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实践中容易出现非法集资的错误认定,因此,划清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就显得尤为必要,应对二者作出正确的定性,根据非法集资的成因分析,采取有效规制措施遏制非法集资,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标会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信用融资行为,广泛流行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带,农村地区尤其盛行。一方面,标会具有为农村居民筹措资金和赚取利息的双重功能;另一方面,由于管控难度大,标会也容易造成破坏农村金融秩序等不良后果。当前,我国应当尽快设立有关标会的法律规范,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4.
标会案件具有涉案人员多、会理复杂、证据简单、取证困难、数据繁杂的特点。在侦办标会案件时 ,要针对标会案件的特点 ,理清侦查思路 ,避免陷入复杂的数字游戏之中。  相似文献   

5.
集资诈骗罪的立法完善与解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资诈骗罪的立法漏洞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是在立法完善时,将该罪的罪状修改为:“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二是在司法过程中,根据金融诈骗罪的特殊性对法条进行应然解释。  相似文献   

6.
近些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也在不断增多。因此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组织非法集资活动肆意敛财,不仅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也破坏了我国和谐的金融管理秩序。而最近一段时间太原频繁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之大、牵涉人数之多无不令人咋舌。严厉打击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势在必行,在这一背景下,文章以太原市为例,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现状、特征和治理对策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7.
非法集资犯罪适用法律疑难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结构关键是把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个关键词的内涵.对于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一般要从宽处理.行为人非法集资后,没有将资金用于可以回报投资者的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携款潜逃、逃避返还的,可以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罪在行为方式上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重合的,故可参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方式的阐释来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8.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特征存在一定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对象、“非法集资”的客观特征以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几个方面,这些需要司法人员从多方面的证据出发综合认定.集资诈骗犯罪的侦查主要从犯罪行为人、案件所涉赃物入手,注意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搜集证据,重点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防范集资诈骗犯罪应多管齐下,对民间借贷加强引导和规范.  相似文献   

9.
经济发展之三大要素,乃人力、物力、财力三者。就财力而言,财之于国,有如血之于人。资金与企业经营的关系,可说是血与肉的关系。企业本身固然应有其自己的“造血”机能,如:利润留成,折旧的提取等等,但在“贫血”的时候,也是要通过举债或者向社会集资、引进外资等方式来“输血”的。 一般来说,国家聚财的途径主要有,增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法集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频频发生,这种不合法的融资行为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市场秩序,扰乱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而刑法对此规定还存在着“社会公众”界定不清、“非法占有为目的”界限模糊等问题.文章认为,应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立法重构,并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  相似文献   

11.
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暴露了不少违规经营、管理失范等问题,而且涉及相关刑事犯罪。私募投资基金涉罪,包括纯正的私募基金犯罪和不纯正的私募基金犯罪两类。从非法性要素看,私募机构未经登记备案而擅自募集基金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但也不能仅仅因为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就直接认定为构成非法集资犯罪,要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必须同时违反关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从金融性要素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不属于有关《刑法》条文规定中的“基金管理公司”范围。从募集性要素看,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代持、拼单或非法拆分等间接投资方式募集基金,突破合格投资者限制,涉嫌变相非法集资。私募基金涉罪的监管规制路径包括完善有关刑事立法、司法解释规定,重视企业合规管理。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配置死刑,体现了对国有银行金融业务的强有力的保护、对民间资本流向的严格管制以及对社会稳定的极大关注.对集资诈骗罪的配置死刑无必要,应在下次刑法修正时果断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可对刑法第199条采取标注括号“废除”的形式进行处理,对其进行整体废除.  相似文献   

13.
步入九十年代,在新的形势、新的思潮面前,文登市葛家镇妇联针对着如何开展“五好”家庭评比活动这一社会热点,开展了调查研究工作,探索出一条“五好”家庭评比的新路.为了防止“五好”家庭评比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自88年开始,我们镇妇联从农村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将原来的评比条件,充实了具体的要求.如在第一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中,加上“积极完成国家粮油任务和集资、提留、义务工等:在遵纪守法一条中加上了“遵守乡规民约、服从村级规化、计划生育、赡养老人等具体条文,违其一者则不能评为“五好”家庭,使评比条件具体化.其次改变过去开大会、发选票或村干部凭印象点一点的方法,采取干部与群众代表合评的方法,如会计掌握粮油、集资等方面的情况,妇女主任掌握妇女工作、计划生育等情况,再挑几名思想进步、做事公道的村民一起逐条卡,挨户议论、评比.第三,目标明确,边评边促.  相似文献   

14.
轻刑化是近年来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非法集资犯罪是其自身特点和国家政策等众多因素共同作用产生的一种法定经济犯罪。借助轻刑化趋势,在立法、司法和引导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完善等方面对非法集资进行规制,有效引导非法集资向合法集资转变,从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相似文献   

15.
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要从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单位主体资格、单位意志、单位行为、单位利益五个方面要件进行判断,“以单位名义”不是单位犯罪的要件之一。利益归属单位是认定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关键。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交织时,要分别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6.
别出心裁“赊”官位 湖南郴州市煤炭机械厂是个国营企业。2002年初,厂里要集资盖房,厂长兼党委书记周丁喜想捞点外快,以免自己出钱。左思右想,决定提拔一个脑瓜灵活的人当科长,让对方“进贡”。为保不出事,他叉想出一计:采取“赊”的方法提拔干部,对方提拔前不送一分钱,提拔后用钱来报恩。他认为这样收“感恩费”与卖官有本质的不同。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作为“民告官”的法律制度,在民主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如何利用这种民主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成为企业的一项课题,尤其是在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盛行的情况下,更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胜利油田人民法院(东营区法院)自一九八七年一月起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到  相似文献   

18.
死刑的废除是全世界刑罚发展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作为积极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也正在一步一步的有计划地废除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的制定实施,废除了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死刑,仅仅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针对集资诈骗罪死刑保留的合理性,结合集资诈骗罪的特点,将其与其他金融诈骗罪作对比,从价值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适用的现状,可以得出结论: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死刑必将废除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现状集资诈骗罪的保留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完善“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应当重视和正确处理三对关系,分别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系;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在处理第三个关系中,还必须注意三个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灵活把握“刑事先理”原则;坚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针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必须同时结合上述原则和司法实践,具体研究其实际操作和运用.  相似文献   

20.
由于法律和相应机制的不健全、监管的缺位,共同导致了民间融资市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针对非法集资活动呈高发蔓延态势,刑事立案数量持续攀升,已立案件诉讼期间普遍较长,已判案件涉案财物认定处置进展迟缓,由非法集资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纷繁复杂且化解难度极大等问题,拟从非法集资案中的"刑民交叉"与处置之衡平的角度,寻找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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