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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安机关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它的执法行为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建设法治公安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应有之义。建设法治公安关键是要靠"人",即执法主体。执法主体的素质是公安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重要前提,是公安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文章分析了公安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归纳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保障、执法考评、执法监督等规范化基本要素。从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转换、严格依法执法的法治精神、尊重并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和共建和谐的理想等方面,阐释了执法规范化是科学发展观和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论述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措施,诸如树立正确的执法思想、执法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健全执法质量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3.
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问题是公安机关执法效率低下、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有待提高、社会成员对现代法治基本要求认识较低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公安机关执法效率低下、公安执法质量相对较低社会成员对现代法治基本要求认识较低、非公安机关因素等。要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应强化公安机关的行动力,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率;通过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迅速提高办案机关、办案人民警察法律辨识力;强化现代法治理念宣传;政治建警,多管齐下做好民警的思想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形象;强化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对互联网及媒体传播功能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树立和维护警察执法的权威性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特征,是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保证。但由于警察执法的能力限制,执法缺乏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以及执法形象不佳和对暴力抗法者的打击处理不力,导致了警察执法权威的失落。要树立和维护警察执法的权威性,需要我们在多个方面加以努力和完善,包括国家法制的完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警察自身的示范效应等。  相似文献   

5.
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是贯彻党在十八大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法治体系"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提高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的进程中,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公安队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为甘肃省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当前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着执法理念的偏差、执法权的运行脱离法定程序、警务保障问题亟待解决等不足之处。因此,在新形势下提高甘肃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邓小平法制思想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治与人治,树立法律权威,全面加强法制,完备法制、严格执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等。邓小平法制思想不仅内容多,而且具有鲜明的首创性、新颖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会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也是我国现代法治逐步发展的过程。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大对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又作了许多新的发展和概括。回顾法制思想和法治观念在中国的演进历程,可以看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法治观念正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其内涵也日益丰富。  相似文献   

8.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后,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在中国开始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管理执法是政府最基层的社会治理,也是民众感受最直接的"法治政府"服务。运用法治理念创新城市执法与服务,摒弃"钓鱼执法"、暴力执法,坚持城市执法的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关注民生的统一,坚持城市执法必须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这是依法保护市场秩序,实现中国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法治理念秉赋的自由、平等元素是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之所在,运用法治理念创新城市管理执法与服务,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要求,更是中国在依法治国方略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步骤。  相似文献   

9.
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提出了一系列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主张 ,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民主与法制思想 ,它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 ,是指导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指南 ,本文试从以下角度对邓小平理论中的法制思想 ,进行初步探讨。  一、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谓法制 ?法制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思 ,通过政权建立起来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和制度。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及法律监督的合作性…  相似文献   

10.
“法制”社会要求人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不仅是针对社会个人的要求 ,也是要求组成全社会集群的各类机关、团体、政党、企事业单位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社会集群体管理运行的绝大多数执法活动都在行政执法机关 ,法律的尊严和神圣以及法治的最终体现也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所体现 ,合法、合理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律文明的最低要求。  相似文献   

11.
崇尚法制是现代社会政治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品质。法治作为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其展现出来的重大价值和精神作用,对整个国家、社会都将具有特殊的意义。作为维系现代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中国当下最缺失的还是法治以及由她展示出来的崇高精神。  相似文献   

12.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治理社会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手段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保障执法公平正义。本文从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系研究入手,在调研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3.
公安文明执法是中国社会走向法治和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为适应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公安执法应溶入现代法治理念,具有现代法治的品质和精神,彻底从过去阶级斗争的观念、运动式的模式中解放出来。而在这一变革过程中,必须对公安执法注入形成现代法治的理论基础———人权意识,洗涤传统的执法观念,根除错误的执法指导思想,这虽不是实现公安文明执法的全部,但却是公安执法创新的一个根本。  相似文献   

14.
中国学者认为法制与法治是治国的一种方式,是国家实现目的的工具,将法制作为法治的前提;西方学者认为法制与法治是对国家的限制和对公民的保护,将法制作为法治的一个环节。中西方对法制与法治理解差异是社会发展程度差异在观念上的反映。法制与国家有必然联系,贯穿于国家的始终,不反映国家形态;法治和国家有必然联系,又和民主有必然联系,反映特定的国家形态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的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发展的缩影,见证了我国"人治—法制"、"法制—法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历史性跨越。行政诉讼是公民表达自己诉求和寻求救济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新要求,在行政司法实践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行政诉讼解决纠纷的功能、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存在普遍化趋向,严重“污染”着执法环境。究其原因,地区利己主义是损害法制统一,扰乱法律秩序,“污染”执法环境的重要因素。 作为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各级干部,他们的政治素质高低,对决策的正确与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法律的调整和威慑力量,就可从根本上以法制调控系统取代某些领导人凭个人意志对经济工作发号施令,将“人治”转变为“法治”。  相似文献   

17.
开放动态的社会环境以及更加强调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理念的现代法治体系,已不是靠传统的执法思维、方式、体制机制能够从容应对的,构建与现代警务相适应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做好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迫切需求。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基本发展路径可以概括为"完善一个平台",打造"四大体系",核心是牢牢把握公安执法质量生命线,深化"三项改革",重点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基层执法难题。  相似文献   

18.
税收国家代表了现代社会最佳的社会治理模式和人类存在状态,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必经阶段。建设税收国家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确保国家职能的充分实现,能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为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税收国家需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19.
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体现了国家治理从"法制"到"法治"重心转移的必然逻辑,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传播则是风险社会下党实现自身历史使命的要求。需要对法治思想传播的决策方、传播方与受众方的角色予以明晰的定位。可将三方共同建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传播的共同体作为追求的目标。在实际的传播中,三方参与主体的不当定位会对传播效果产生消极影响。可以通过思想传播决策方的准确释法、严格执法来凸显"把关人"角色;通过强化传播方的社会责任,增强其传播情感;通过对受众方虚拟"赋权"的适当限制而培育其沟通交往理性,克服"信息茧房"对其法治意识形成的阻碍等来优化三方的传播参与角色。  相似文献   

20.
论武警执法     
从行为、权力根据、主体、法律属性、权力运行、法律程序方面剖析,并从人性道德和合法性方面考察有中国特色的武警执法:属于国家公权力的事实行为,但不是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根本原因在于非行政主体履行职务行为,却为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武警执法既没有特定的行政目的,又没有可主动遵循的法定程序规则,还没有可行的行政法治轨道,在不知不觉中损耗法治价值,总体背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依法"轨道,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为此付出巨大的法治代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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