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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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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的冲突法立法分散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当中,特别是《民法通则》第八章专门规定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使我国的冲突法体系初具规模。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我国冲突法立法又作了新的发展,其第十四章专门规定了“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共设置了9条冲突规范,除重申《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以外,它在涉外物权关系和侵权赔偿方面作了新的规定,发展了我国原有的冲突法。  相似文献   

2.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各国都依本国法律中的冲突规则来确定。冲突规则是国际私法特有的法律规范,是指特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哪国法律来调整的行为规则。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由不同的冲突规则来确定。而各国法律中的冲突规则,又是依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为基础,结合本国实际制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称《民法通则》)的第八章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其中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了正确理解和应用这条冲突规范,、需要对一些有关的问题进行探讨。 应用确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上述《民法通则》中的“扶养”的含义。这个问题对于人民法院识别当事人的扶养权利请求是否属于扶养的法律范畴,是必不可少的。首先,我们认为,  相似文献   

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立足于我国涉外遗嘱继承中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了《法律适用法》第33条相关规定,并结合外国在涉外遗嘱继承中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对第33条中的遗嘱效力应进行进一步解释,对遗嘱能力应进行单独规定,并对第33条选择性的冲突规范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5.
2011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正式实施,这一立法成果是我国顺应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随着国际民事商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也大幅度上升。仅2010年,各级法院审结的涉外民事案件达1.1万件,同比上升16%。但从审判实践来看,当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法官经常以查明外国法"困难"为理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而最终适用我国法,这一作法显然不利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公正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对外国法的查明作出了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条款,对于我国涉外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6.
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冲突法正处于创制阶段,现行的冲突规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八章,其它立法诸如《涉外经济合同法》及《继承法》等有关法律冲突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相仿。然而,这些立法并没有详尽规定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所有方面,对冲突法制度中的识别、反致(转致)、法律规避和外国法内容查明等问题均未涉及,对具体问题法律适用的规定也十分有限。在立法没有具体规定冲突规则的情况下,如何决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已成为我国冲突法理论与实践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8.
一旦我们在日常公证接待中遇到涉外继承问题,我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该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我们办理涉外继承公证时一般会适用到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  相似文献   

9.
2011年我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中专门规定了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相比之前的立法,无论是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定,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都有所发展,更符合国际社会上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杨峰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09,27(2):153-160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导致跨境证券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赔偿纠纷,适用法律是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涉外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比较完善,首先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直接适用的情形;其次,通过美国《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指引适用具体的法律。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目前该类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国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存在重大缺陷,必须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完善,在未来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民法典》中规定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定;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跨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1.
韩向东  王娟 《山东审判》2006,22(5):105-108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港澳的回归,我国的国际民商事往来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纠纷也由此而激增。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4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其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冲突规范适用处理案件的民商事法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条第2款规定的三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外,均应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准确选用准据法。”可见,在我国对外开放及加入W TO后的形势下,公正、合理地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照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是法院不可回避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2.
何力 《政法论丛》2013,(2):75-80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与《民法通则》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新法与旧法的关系等一系列法理;也涉及到了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的"特别规定"规定导致该法成为一般法,《民法通则》的一些规定成为特别法的倒置现象。而第五十一条前款的规定则是以作为普通法律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排除了作为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条文的适用。为了解决二者之间的法律竞合,可以有三种办法:启动修改法律的程序;启动立法解释的程序;提升《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基本法律。  相似文献   

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出资义务等事项.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外国投资者的司法管理人和清盘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应当适用该外国投资者登记地的法律。  相似文献   

14.
<正> 调整以物为标的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各国常常采用“物之所在地法”。在我国的有关法律文件中,也有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物之所在地法”目前在我国主要适用于下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5.
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各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在这方面的法律冲突是常见的。为了解决这方面的法律冲突,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此规定,从规范类型看,这是属于一条单边冲突规范。说它是单  相似文献   

16.
关于《民法通则》第147条的修改意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在我国对外开放之初,对于规范我国的涉外婚姻关系,以及为解决涉外婚姻司法审判工作之急需是具...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的涉外海事审判中,涉港澳案件所占比例呈高。涉外.审判与非涉外审判的本质区别在与法律(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法律适用的正确与否是涉外审判的关键。由于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在诉讼程序上按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办理,在适用法律上亦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处理,又由于港澳地区与内地的法律渊源不同,法律冲突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18.
传统上,中国海事侵权案件的法律选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及第275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后,海事侵权案件(包括船舶碰撞)的法律选择完全可以依照该法第44条的规定,但在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规则时须做些调整,对于发生于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和仅涉及两艘同国籍船舶的海事侵权案件须视船舶为侵权行为地而适用船旗国法律,对于发生于公海的无船旗国法律可适用的海事侵权案件则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律适用的规定也可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20.
《民法通则》是我国用来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其中的第八章是法律适用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了七条重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它们属于冲突法的分则性规定)。此外,还制定有两条总则性的冲突法规定。《民法通则》第八章包括有两条冲突法的总则性规定,即第一四二条关于本章的适用范围以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的关系和第一五○条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这两个条文与外国同类规定相比较均具某些特点。本文先就第一个条文作些初步分析、探讨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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