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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安市包装板纸厂因经营效益差,便经人介绍于1993年6月8日与被告刘某达成了买卖东风牌柴油汽车一台的协议。双方约定,西安市包装板纸厂以一万元的价格将车卖与刘某,并允许其将车产暂挂厂万,厂方标志亦允许保留,至于其余费用则由刘某个人承担。刘某付款接车后,按月交纳了养路费。1993年10月,养路费征收机关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汽车的户籍统征养路费,即一次性征收了原告西安市包装板纸厂1993年10月至1994年2月的养路费2610元,后原告要求刘某给付其垫付的养路费,刘某则以汽车已转卖给陕西省礼泉县吴某,自己未实际使用该车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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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某县建筑公司的职工,1993年10月由他出面,代表公司联系了该县邮电局电讯大楼的建设工程项目,1994年元月15日公司决定由黄某与本公司的职工彭某、郭某以公司第二工程队的名义合伙承包此项工程,人员、设备由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的工资由承包人给付,并按工程总造价20%上交管理费。黄某、彭某、郭某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合伙承包协议,内容为:黄某负责采购材科、设备,彭某负责财务管理,郭某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电讯大楼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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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过分的追逐经济利益,导致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经济犯罪案件,其中以单位为主体的犯罪案件的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由于法律的相对滞后性和立法的不完善性,对单位犯罪能否成立自首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探讨。本文就此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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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和李某事先预谋找个女的抢钱,郑某事先已打算抢劫过程中要进行强奸,但李某事先并不知郑某还要进行强奸。2011年8月6日深夜,二被告人开车把被害人陈某(女)骗上车后,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把被害人陈某拖至江边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郑某把陈某推倒在地,并让被告人李某去拿刀恐吓陈某,郑某威胁陈某把衣服脱光,被告人李某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也没去拿刀。后被告人郑某对被害人陈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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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争论,其根源于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争论。无论是从实质的意思联络,刑事责任的承担,还是诉讼效益等角度来看,片面共犯都应当成立特殊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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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20日,个体户陈某在A县建设银行办理了金额为60万元的整存整取定斯储蓄存款,A县建设银行向陈某开具了“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存单编号为NO.0039876,存期6个月,等期日1998年2月20日,年利率5.4%,存单加盖了A县建设银行的业务用章和经办人员的私章。办理此项业务的储蓄人员徐某及郭某擅自以陈某的名字开设了帐号为0020689的活期帐户,并将此60万元转进了该帐户。数日后,徐某及郭某将此笔款项悉数借给当地的私营业主项某,年利率对叽,项某向徐某、郭某出具了借款凭据,项某凭活期存折在A县建设银行提走了该帐户的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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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以欺骗的故意,伪造房产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了一套住房,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象并不存在能否成立受贿罪,如果成立犯罪该如何量刑。笔者从不能犯、行受贿对合关系、量刑规则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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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行为能否成立想象竞合犯刘佳雁抢夺罪是一种易发生的侵犯财产的犯罪,刑法理论认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在客观上具体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突然掠取,使被害人不及抗拒就失去控制自己财物的能力,显而易见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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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今年第7期“案例研究”栏刊登了刘增愉同志的《善意有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一文(以下简称《刘文》),认为“被告越权出卖代管房屋,买卖关系无效。但第三人购买房屋属于善意有偿取得,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亦应维护。因此应判决新建房屋第三人所有,由被告对擅自出卖代管房屋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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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身闲散资金、以个人名义出借给他人并约定高额利率的行为是否具有刑事处罚性及应当构成何罪在司法实践存有争议.未实施其他犯罪的民间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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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封闭式融资性买卖纠纷中的买卖合同不是单一、独立的销售合同,而是整个交易链条的一环,此时应重点审查是否有真实的货物流转,仅凭单一的送货单、收货单不足以认定原告履行了供货义务;如果没有真实的货物流转,就应认定诉争的买卖合同不符合买卖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应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认定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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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在国内外的刑法理论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出现了各种学说主要有危险犯既遂说、危险犯中止说、实害犯中止说等观点,为此争论不断。本文拟对此问题加以探讨和阐述,以期能更加清晰的认定犯罪中止,服务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