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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设立是源于国家对重点大型企业集团的配套改革措施之一,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的缺陷。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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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5,(1):29-29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对于租赁服务,我国应在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为此,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原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第3号令)进行了修改,将于2005年3月5日试实施。该《办法》共23条,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投资形式、审批程序、业务规则以及监管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允许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2)降低了准入门槛,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方投资者提出的最低资本要求统一降低为500万美元,与我入世承诺的内容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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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04,(37)
[公布日期 ] 2 0 0 4 7 2 7 [类 别 ]经济法·金融管理[施行日期 ] 2 0 0 4 9 1[同时废止法规 ] 2 0 0 0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的行为 ,防范金融风险 ,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 ,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 (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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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申请人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开始破产程序条件的决定予以开始破产程序,审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法院的决定受理行为相结合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根据债务人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了两种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企业。这两种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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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5):37-38
中国银监会2006年10月8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该指引共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授信调查尽职要求、授信审查尽职要求、授信审批尽职要求、授信后管理尽职要求、授信工作尽职评价要求和附则七个部分。此外,指引还针对授信过程的不同环节的主要风险点,编制了《附录》,列出了近百条风险提示内容。该指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展的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的授信工作。另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其要求商业银行制定体现小企业经营规律、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特点的授信政策,实行差别化授信管理。指引同时规定了商业银行从事小企业授信业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批、授信后管理等各项授信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尽职要求。该指引将有助于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贯彻落实《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六项机制”,转变经营理念、创新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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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份和上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国有大型和特大型企业的专有融资渠道。自中国的股票发行制度由审批制转为审核制以後。特别是自1999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以来,这条境外融资渠道才真正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实行平等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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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对市场准入限定了一定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应当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应当是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者中的外国合资者应当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这些准入条件有利于提高外资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存款者的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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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管机关依法批准、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组建设立、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持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股东主要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和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构成,也有的由企业集团母公司一家出资设立。其业务范围主要为集团母公司和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存款、贷款、担保、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融资租赁、收付结算、公司债券承销等金融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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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公司理念的差异与合法性标准的识别中国大陆公司法在公司成立的准则把握上是以批准主义为主,登记主义为辅,大多数公司的设立需经严格的审批过程,然后再进入登记程序,对拟设立公司的实质审查实际上在审批过程中已经完成,公司登记多是形式审查与程序行为,并且公司法对设立公司之条件要求严格,标准甚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从发起人、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条件等多个方面作了专章专条的严格规定,限制条件甚多,设立公司的运作过程复杂,公司立法的要求就是确保进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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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根据赔偿义务机关的性质和国家赔偿的不同情况,在国家赔偿程序方面,分别设立了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并明确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赔偿的求偿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本文仅就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之异同,作一粗浅探析。行政赔偿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相同点1.行政与刑事赔偿程序都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步骤和方法;都是赔偿请求人享有与行使赔偿请求权的基本保障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手段和途径;也是人民法院解决国家赔偿争议的操作规程。2.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都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的原则。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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