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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法院推行审判长选任工作,对审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在现有法官中遴选出一部分高素质法官,赋予其独立的地位行使审判权,这是法院体制、队伍现状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一种必然,是法官精英化的历史选择,是建立现代法官制度的过渡。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就是要改变过去审理案件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要求的审判机制。建立和完善审判长选任制度,对于促进人民法院体制创新,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关于审判长选任的条件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必须严格选任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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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制度的现状分析与制度重构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官制度是审判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已基本上能够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但在法官素质、法官独立、法官选任、法官薪金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然制约着法官制度的建设,影响着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裁判权。审判长选任制的实施为法官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路径,但同时也隐含着一些负面效应。因此,法官制度的改革还需要更为宏观、更具整体性的措施,包括建立更为合理的法官选任制度、法官职能分类制度、法官考评和弹劾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且完善法官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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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我国法院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条件下,确曾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其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规定“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的指挥。协调作用。2000年底前,对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和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嫩要》的贯彻、执行,无疑能够加快审判队伍建设、强化审判功能、确保司法公正、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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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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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是《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这对于提高审判效率、保障司法公正都交增生深远影响。要想从根本上改变“权责不清、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以及法院体制行政化的现象,很有必要对现有的审判长选任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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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审判长选任制的角度看合议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最基本的审判组织,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合议庭的功能得到明显加强,特别是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后,各级法院都建立起了以审判长为主导的合议庭运行机制。但是,审判长选任制还存在着不足之处,本文试图对审判长制度的不足及合议庭的改良予以剖析,以期促进我国审判机制的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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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是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的举措,已成为推进法院改革的主要课题之一。审判长选任集法官精英行使审判权,原有法官庞大群体必然受到冲击,审判人员需要重新配置和组合,以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保证繁重的审判任务得以完成。笔者对审判人员如何合理配置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思考,在此略陈拙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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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选任制的推广与实施,实质上是审判权的还原与细化,是审判权寻求自身独立的征兆和缩影。经过6年的实践,审判长选任制既体现出社会转型时期重新配置司法资源的复杂性,又暴露了审判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攻坚阶段,为审判长选任制的变革创新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为其指明了道路和方向。变革的主要措施有:改选任制为任命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建立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合议庭及其成员的独立审判权。实行审判长任命制,是创建和谐司法审判环境的最佳切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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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法官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官制度存在着法官选任条件的宽泛化、法官管理的行政化、法官建制的地方化、法官个体不独立等问题。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官制度的设想,认为,我国法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法治发达国家法官制度的有益成份,从法官选任、法官管理、法官培训、法官保障机制等方面全面进行,其实施方式应当是在国家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推进,分步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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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法官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点和中心任 务之一就是以确保和培育职业化法官为突破口,从根 本上解决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司法权威不够、司法信任 程度较低等痼疾,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法 官制度。这一制度以《法官法》的修订、全国统一司法资 格考试和审判长选任制度的实行为标志,迈出了具有 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但是,法官职业化是一项繁杂 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在审判实践中,就是在法学教育 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将着重对后者进 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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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锦州市两级法院根据法官队伍现状和审判工作实际情况,于2001年末基本完成了这一审判管理改革。虽然审判长选任制给法院工作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因其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运行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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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举措 ,符合国情和法院工作实际。而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 ,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 ,是法院自身的一项关键性改革。实行这项改革 ,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指挥、组织、协调作用 ,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依法独立自主地作出裁判 ,法官特别是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裁判的作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项改革 ,实质上是让法官处于审判活动的中心位置 ,符合审判工作规律 ,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法院的生产力 ,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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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是克服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前提。而要做到司法独立,就需要建立一整套司法独立的保障机制,从体制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确保司法独立的真正实现。保障法官权利促进审判独立一、法官任用制审判独立的目的,在于客观、公正、准确地运用法律依法审理案件,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此,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保证。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进行了规范,对改善法官队伍的结构,提高法官素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确保审判独立、司法公正的角度来剖析,对法官的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法官职务保障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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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山东审判》2002,(5):25-27
审判长选任制度是省法院审判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两年多的实际运行,审判长选任制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近期,我们对省法院审判长选任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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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体制现状及改革前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法院司法体制应当改“块块领导”为“条条领导”;解决司法活动行政化的问题,必须改革“集体负责制”、“首长负责制”为“法官负责制”;实现司法公正必须革除“暗箱操作”,强化公开审判,改“纠问式”审判方式为“控(辩)式”审判方式;法官队伍必须走“精英之路”,以高标准、高素质、高品位的法官选任制度为保证,建设一支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队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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