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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可有效克服环境行政执法、环境司法效力疲软对环境权的损害,切实维护环境权。印度借鉴美国"公民诉讼"制度创设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在本土化过程中扩大了原、被告范围,创设了信函管辖、调查委员会等制度,且以司法能动推进诉讼。立足实践,借鉴域外经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改进完善,应注意扩大原告主体范围,简化程序,限制当事人处分权、限制辩论主义的适用,强化法院职权,设立环境公益诉讼调查委员会,实行既判力单向原则,创设环境公益诉讼的激励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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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诉讼制度中并未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我国目前涉及环境问题的诉讼.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大致呈现这种态势,印国家机关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为胜诉,其他主体如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以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多以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等理由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试从民事诉讼法的视角,提出有关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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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要遵循世界趋势,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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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先决问题之一。公益诉讼应采用当事人适格理论,可以构建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主,其他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辅的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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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环保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详细规定使得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探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在多元化的原告资格探讨范围内,公民因环境利益分散性以及专业水平较低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暂不适宜担任原告。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86条的规定可视为对环保行政机关原告资格的间接否定。环保社会组织作为新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新环保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告主体,对其探讨应转向诉讼程序设计轨道。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天然优势,所以应对其原告资格予以立法呼吁,并对其与环保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序位安排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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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资格问题掌握着民事公益诉讼的闸门,是接近司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我国目前采取的比较彻底的原告资格一元化,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在民事公益诉讼不同领域开展了不少的尝试。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正因为它的不确定性,我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就因不同的领域采取不同的保护方式。在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上建立一种以检察机关和社会团体为主导、公民为辅的多维度的原告制度,以适应日益变化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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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NGO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路径选择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保护不断受到重视,NGO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NGO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只能扮演诉讼支持者和诉讼代理人的角色,无论是关于NGO主体地位的规定,还是诉讼理论的限制,都极大地制约了NGO发挥更大的作用。NGO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作用要突破,不仅要在实体法层面赋予NGO原告资格,更要在程序法层面加以完善.从法庭选择、举证责任和诉讼费用各方面予以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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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提起主体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成为各方争议的热点。环保组织甚至公民个人究竟是否能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与此同时,法院却在司法实践中坚持较为保守的态度。以中日环境诉讼的提起主体对比为切入点,分析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并对法条规定加以评述,以期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提起主体问题给出一个合适的答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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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确认的标准,有利于推动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其宪法基础在于行政公益诉权.同域外的相关制度相比,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确认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应当以公共利益为确认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利益标准,赋予包括检察机关、公民和社会团体在内的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和享有人以原告资格,建构多元化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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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采取一元起诉主体模式,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是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唯一适格原告。在此模式下,检察机关兼具双重身份,诉讼过程出现司法地方化、案件收集渠道过窄、诉前建议缺乏刚性等问题,制约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长效运行。鉴于此,有必要考虑将社团组织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发挥特有优势,以弥补检察机关作为唯一起诉主体的不足。更好地践行两山理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规范公权力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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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7,(3)
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护机制是公共利益维护机制的重要一环,公益诉讼制度是公共利益司法维护机制的具体体现。目前,学者们对相关问题有不少的看法和争议。厘清对公益诉讼的界定、公益诉讼的司法审判模式、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公共利益的界定与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与诉权滥用、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等问题的认识,有助于完善我国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护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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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性话题,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有力途径。拟从环境公益诉讼的基本内涵及诉讼原告舞格方面进行阐述,探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基本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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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日趋恶化、环保呼声日益高涨的背景下,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环境侵权救济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遏制环境污染行为、维护公众权益,然而现实之情况却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长期缺失。要确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首先必须对传统诉讼理论进行突破,采纳诉的利益学说;其次必须构建中国公益诉讼的程序保障和激励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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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行辩论主义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原则上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才能进行证据调查。为保障法院正确地进行事实认定,避免诉讼迟延,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主要有:证据调查申请应特定化证明主题与证据方法,证据调查申请应适时提出,证据调查具有必要性。这三者分别从申请内容、申请时期、证据调查必要性等不同层面规制了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证据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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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日趋重要,但目前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还存在许多问题,争论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原告资格的确定。确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多元化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