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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定位问题探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作为一种强制实现债权人权利的能力与可能性 ,民事执行权在属性上既不是纯粹的司法权 ,也不是完全的行政权 ,而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权力 ,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介于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 ,具有明显的边缘性。分析民事执行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 ,不仅利于正确认识民事执行权的性质 ,而且对于完善民事执行理论、合理设置民事执行机关、科学规范民事执行程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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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逍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3):69-75
对民事执行权性质的认定,关系到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划分和执行的内容等,它是执行制度改革中最根本的问题。本文试对民事执行权属性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讨,为建立科学的民事执行体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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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执行权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一)民事执行权的内涵及性质所谓民事执行权就是指法院执行机构强制义务人履行民事义务而实现权利人民事权利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可以分为民事执行裁决权和民事执行实施权。民事执行裁决权指执行机构依法享有的在执行程序中对各种程序事项和相关的实体事项,依当事人及案外人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裁断或决定的权力。民事执行实施权指执行机构为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之目的,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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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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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高度集中的执行权分配及运行模式带来了种种弊端,执行权未能有效发挥,形成"执行难"。建立执行分权与制衡相结合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两权分立说较为合理,其意义在于权力细化之后的分工使两部分权力能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还论述了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的有关问题,法院执行机构内应分别设立负责执行裁判的机构和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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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对"执行权"性质争议入手,阐明执行权属于行政权,并围绕这一性质,对执行机构组织设置、准司法权的配置及司法监督机制展开探讨,从而阐明作者对现行民事执行改革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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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我国,民事执行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人民法院确立审执分立制度后,由理论界提出来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尚未对民事执行权作出规定。近年来,随着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改革的深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逐步认识到,民事执行权理论是执行理论研究和执行工作实践的基石,研究和把握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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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模式,无论是"一元制"还是"二元制",在配置执行权时都充分考虑了执行权的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特征。因此,我国的民事执行权优化配置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保障执行权双重特征的前提下,充分整合现有立法资源,优化配置执行机关权力,逐渐完善执行工作运行的配套制度,从而促进我国民事执行工作的高效公平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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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语境中的民事执行权配置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权力性质界定与定位理论存在“剩余性范畴”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限制 ,民事执行权无论被定位为司法权还是行政权都不能决定民事执行权配置模式。民事执行权配置在法院对司法系统目的的正功能决定了该配置模式在我国的合理性和最优化。同时 ,司法最终性和法律至上理念也决定了法院配置模式与我国当前的社会公共选择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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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方式,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行为相关问题的研讨,旨在寻求判断民事执行行为性质的标准,为分辨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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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解决"执行难"的路径引发了实践中执行体制的改革和理论上对执行权的性质的讨论。执行权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密切相关。执行权的性质,更应当偏向于独立国家权的定位。这样的定位决定了执行机构单独设置,不属于司法机关,也不属于行政机关。在执行局机构内部,应分别设立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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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忽视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习惯于将其纳入民事审判权范畴或视为民事审判权派生权力。近年来,随着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审执分立"在法院的实行,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承认,但是其与民事审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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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知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5):110-119
作为一种二重性的权力,民事执行权在结构要素上可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两部分,据此民事执行权在组织构造上应该分别贯穿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度安排。迄今为止,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核心是通过设立执行局,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形成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这是一种内置式的改革模式。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构建应该符合民事执行权自身的性质和组织、运行规律,尊重法院作为司法权载体的组织与程序构造要求,切合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改革的整体目的。据此,在内置式改革模式已经得到相当充分的实践但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题的情况下,外放式的改革模式可成为中国当代民事执行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必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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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权,是指民事执行机关籍以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国家公权力。目前通行的学术观点和执行实践是将执行权分为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纵观目前在执行改革实践推动下的轰轰烈烈的民事执行理论研究,很少有学者关注本源性的执行基础理论问题,更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