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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使用新医术。为什么不跟我说一声?何况这个新医术当时还没获卫生部门认可!”患胃癌到医院作手术。旧病未好还患上了一串新病,柳州市民邓汝民气愤地将医院和主刀医生告上法庭,索赔18万余元。这是我国首例患者状告临床试验新医术侵权案。法院只判决医院负有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赔偿患者3万余元。2006年12月18日。邓汝民向广西柳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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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秦某系某市国土局职工,自2006年以来,假借其身份在外宣称能帮人办理集体土地转让手续.致使多人信以为真。秦某在收取他人钱财后,以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籍资料的方式蒙骗委托人。在当事人要求到国土局档案室查看地籍资料时.秦某便以小恩小惠拉拢该局档案管理员邓某,并以帮助别人办理房产手续为由。将其伪造的国有土地地籍资料交给邓某放入档案室.要邓某在有关人员查询时以单位档案室的名义出具相关证明。通过上述方式,秦某多次骗取他人钱财达五十余万元.邓某为秦某办理假证明十余次,接受秦某送给的财物累计达三万余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百余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土地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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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邓某系某县农民又是同学关系,2004年6月的一天,邓某找到张某,双方口头约定,将邓某所有的倒房拆除的工程承包给张某,由张某负责召集其他人干活,干活时自带工具。张某对自己召集来的民工承诺,干活人员每人每天工资35元,并由张某负责发放施工人员工资。2004年6月25日上午,张某与案外人李某、王某等人为邓某拆倒房,在施工人员将倒房南墙推倒时,西边墙也随之倒塌,将张某等人砸在底下,当即被人救出,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开支医药费7684.78元。张某妻子、父母及子女等五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40015.6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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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对贵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樊中黔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樊中黔长期大肆收受王刚、崔全庆等5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0.8万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等。另尚有人民币246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欧元12万余元和港币36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判处樊中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樊中黔提出上诉。同年9月8日,该案终审宣判:维持原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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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8日.湖南省邵阳县黄塘乡石梅村邓某等三人与蒋某夫妻因山林砍伐发生纠纷.邓某等三人将蒋某夫妻打伤。蒋某夫妻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800元.邓某等三人不但不给予赔偿.反而多次对蒋某夫妻进行口头威胁。蒋某在部队服役的儿子和在读大学的女儿听说这件事后决定回家替父母出口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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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判决滁州市某医院因医疗损害赔偿患者人民币8万余元。2006年1月14日,孕妇宫某到某医院就诊待产。18日,医院为宫某行新式剖宫产手术,23日,宫某出院。3月3日,宫某因大出血,第二次到该医院住院治疗,3月14日出院。3月17日上午,宫某再次出现大出血.第三次到该医院紧急治疗,经专家会诊认为.宫某为晚期产后大出血、子宫切口愈合不良,须行次子宫切除术。宫某接受了切除术,3月24日出院。后经法医鉴定,宫某构成六级伤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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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甲某,原系本市某国有公司下属医院财务科会计。2005年,该公司为全面实行社会医疗保险,专门拨款解决公司职工历年积压医药费问题,票据审核及医药费报销工作由该医院财务科负责。2005年底,被告人在办理职工积压医药费审核报销过程中,利用负责审核报销职工医药费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委托代为办理报销医药费为由,将该单位数名职工已报销完毕的医药费票据再次取出后交叉放人其他部门或分公司医药费账册中重复报销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并以代领为由领取。其中2.1万余元已由被告人以他人名义领取,另外2.2万余元医药费票据已放人其他部门账册中,但由于尚在部门复核过程中、并未到银行支取而未下发。2006年初,该医院在复查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重复报销的问题,派人找其谈话,被告人将其放在办公室文件柜中的该2.1万余元上交。后单位将被告人举报至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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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27日,某镇公安派出所干警抓获了邓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将他们羁押在该所办公室,并通知刑警大队派员前往押解。在此期间,邓某的伯父得知邓某关在公安派出所,马上纠集本村村民10余人开会,策划冲进公安派出所劫走邓某。当晚9时许,邓某伯父率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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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第六巡视组的成员们,觉得自己有点儿“冤”。
5个月前,他们去秭归县巡视。离开后,该县县委办公室要求报销巡视组的开支,共计80.19万元。其中,接待费用37万余元,礼品费11万余元,外出考察费13万余元,购置设备费10万余元,其他费用6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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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1996年3月至1998年底,某贸易公司共代某燃料公司发运煤炭2.4万吨。2005年燃料公司起诉贸易公司.称发运2.4万吨煤炭的运费及劳务费为280万余元.1996年至2000年期间其向贸易公司共支付款项635万余元.要求贸易公司返还其多支付的355万余元的不当得利。贸易公司反诉辩称,贸易公司代燃料公司运输的2.4万吨煤炭是由贸易公司代为垫资购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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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5月 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龚琦峰、龚琦凌 (又名大、小双 )与湖北省人民医院 (简称医院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湖北省人民医院分别赔偿大、小双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 146万余元和 144万元,共计 290余万元,创我国医疗赔偿金额之最,并被某新闻媒体称之为“中国医疗纠纷第一案”。收到判决书时,我虽然对法院这一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但却并没有得胜后的喜悦,心情反而十分沉重。因为所有的不幸均由一个极不应当发生的小失误所导致。 被迫起诉 1999年 3月 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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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5日邓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9年12月8日刘某因业务需要向其借款48000元,当时刘某向邓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借款48000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9年12月8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2月6日刘某因病去世,欠款至今分文未付,邓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之妻和子女(下称被告),要求被告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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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0月10日,邓某(被保险人)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4万元,保险期限一年。当日,邓某填写了《投保单》,按企业车辆费率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也签发了《保险单》和《保险证》,双方约定合同于次日生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