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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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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吕海生问: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进行养鱼。~个体鱼贩买鱼后未付款,写有欠条。现由己去拿大款.由于其大意,看错了票面,导致少收回5000元。请问:此事故是不是共同经营的事故,甲、丙对这笔损失是否应连带承担责任?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to、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属于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在本案中,合伙人对个体鱼贩享有的债权,是经营活动的结果,乙前去讨债也是为了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执行的是合伙事务。但乙在执行合伙事务时…  相似文献   

2.
合伙的法律地位及其比较法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正> (一)合伙的概念两人或两人以上根据互约出资以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分享收益,连带承担责任的合同关系而设立的经济实体,称为“合伙”。合伙由合伙合同和合伙组织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构成,前者是仅仅对合伙人有拘束力的内部关系,后者是全体合伙人作为整体与第三人产生法律关系的外部形式,两者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合伙概念。合伙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但又与一般合同关系判然有别。合伙人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而结合在一起,一致的利害关系成为联结合伙人的纽带。因此,合伙关系是一种平行的合同关系。此一合伙人的权利并不以彼一合伙人的义务为“对价”(或约因),这与当事人权利义务互为对价的一般合同关系显著不同。合伙关系的“平行”特征反映在以下  相似文献   

3.
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合伙人个人债务所谓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企业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而合伙人个人债务,则是合伙八个人以自己个人名义对他人所欠的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不同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为限,合伙人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无关。合伙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企业,应以合伙企业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  相似文献   

5.
合伙债务的性质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人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对第三人的债务。在合伙之债中,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全体,履行债务的财产是合伙的共有财产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而合伙人个人之债则是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债权人履行的给付义务,其债的产生与合伙的事务毫不相干。故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人个人,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法通则》虽然对什么是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合伙人内部结算的原则这些合伙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我认为这些规定尚不够完备。在公民合伙经营的过程中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公民合伙之后一旦产生纠纷,无法继续合伙时,应如何解除合伙关系。对此,法律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可以这样说,只要有公民合伙,就会有合与分两方面的问题。法律对其中一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对其中的另一个方面也应规定,否则便会在一个方面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事实上,公民因请求解除合伙关系而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已为数不少。实际存在纠纷尚未向法院起诉的则更多。  相似文献   

7.
杜景林 《北方法学》2015,9(1):62-68
德国最高法院在裁判上承认民事合伙具有权利能力,将商法典中的普通合伙规制模式类推适用于民法典中的合伙,基本上消除了二者之间的制度差异。但依法律的字义、体系和制度发生史,二者规范之间的严格性程度并不相同,由此构成最高法院造法的界限。在代表权制度方面,不存在造法空间,维系民事合伙规范即可;在合伙人的人身责任方面,存在造法需要,具体就是必须填补因承认权利能力所产生的法律漏洞:这里仅适用工具性的类推适用,而不适用实质性的类推适用。合伙人可以通过限定代表权,将责任限定于合伙财产,但需要借助于格式条款法的禁止规避规范进行内容控制。在承认权利能力的情况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债务人为民事合伙,而非合伙人;合伙人对民事合伙的侵权责任不承担人身无限责任,亦不存在实质性类推适用的目的基础;入伙人对入伙之前存在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这里同样不存在类推适用的正当化理由。  相似文献   

8.
论合伙企业的财产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合伙企业被明确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更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与此同时,人们对合伙企业各项制度的研究也更加深入。在有关合伙企业的各项法律制度中,合伙企业的财产制度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重点问题,此问题不仅对于明确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十分重要,对于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的债仅人的意义更为重大。鉴于学界对合伙企业财产的组成、合伙企业财产与合伙企业共有财产的关系以及合伙企业财产的法律性质等问题颇多争论,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一、合伙…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克服了传统经济主体立法缺陷、按照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颁布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次质的飞跃。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对合伙企业法的重要作用还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益。进一步认清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明确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它的外在形式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是合伙企业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只有高度重视合伙协议订立的质量,廓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才能提高《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效益  相似文献   

10.
鉴于有限责任合伙存在对债权人保护不周以及合伙人的财产能力不能达到债权人的"合理期待"这两个"软肋",同时也是出于保持其合伙本质属性的考虑,美国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都规定了对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限制,该限制主要体现在各州的法律要求合伙人对下列情况产生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合同债务、合伙人自身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直接监督和控制的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合伙人参与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以及合伙人知道或注意到但未采取合理措施加以避免的他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债务等。这些对我国特殊普通合伙立法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隐名合伙(Dormant Partnership)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他方所经营的事业出资,而分享营业所生之利益和分担其所生之损失的契约.直接负责经营的一方称为出名营业人,又称为出名合伙人;出资但不参加执行业务的一方称为隐名出资人,又称为隐名合伙人.一、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从本质上讲,隐名合伙是合伙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的关系.其主要法律特征有:(一)隐名合伙是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隐名合伙人对出名营业人出资而让其独立经营,是基于分享经营利润且不愿公开自己的出资.同时也分担经营所生之损失.隐名合伙当事人之间“求善贾而沽”的这种契约,只能建立在两厢情愿和协商一致的承诺基础上,且下让第三人知晓,因而隐名合伙只能是隐名合伙人和出名营业人之间的契约.  相似文献   

12.
合伙是商品经济社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早在古罗马社会,随着简单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即已出现。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合伙企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合伙形式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现实根据。事实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广大城市和农村已产生了众多的合伙性质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直接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济单位,必须拥有一定的资产,这笔资产称为合伙财产。关于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罗马法规定为合伙人的按份共有财产。  相似文献   

13.
论美国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娟 《法制与社会》2010,(8):276-276
信义义务作为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和事后的救济手段,能够弥补契约不完全而产生的代理人承诺的空白,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利益。我国法律虽然规定了有限合伙制度,但关于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规定还不完善。因此。借鉴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完善我国普通合伙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定,是发展我国有限合伙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在德国,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已经承认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这一成果是在批判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构建起来的。传统理论仅关注单个的合伙人,忽视了合伙的整体性,造成了在合伙财产、合伙债务、合伙人变更等方面的矛盾。新的学说和判决认为合伙作为一种由合伙人组成的集合体,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超越于单个合伙人的特性;其在对外关系上具有部分权利能力,能够拥有合伙财产,对外参与法律关系承担义务和责任。这种认识对于反思和完善我国合伙民事主体理论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法人合伙的法律特征滕威一般说来,合伙都是指由自然人组成的个人合伙。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法人的出现,便使人们提出了法人是否也象自然人一样能组成合伙体的问题。对此,各国规定不一。如德国商法典就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事可以成为合伙人...  相似文献   

16.
(一)关于合伙无效后对外责任的承担.合伙作为一种民事主体,《民法通则》予以肯定.如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民法通则》未涉及合伙无效后合伙人对外责任的承担的规定.对此,审判实践中有一种意见,无效合伙人之间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无效合伙人因对外发生经济往来而产生的债务是以合伙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而引起的.对此,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  相似文献   

17.
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通行组织形式,在美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正着手有限合伙的立法工作,而2001年美国第三次修订了统一有限合伙法,其中的规定值得我国借鉴。根据这部新的统一有限合伙法,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负有信义义务而有限合伙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相似文献   

18.
徐立伟 《人民司法》2022,(17):92-96
<正>【裁判要旨】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合伙企业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于某种原因怠于行使权利,或者不当行使权利,有限合伙人为督促其正确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派生诉讼,并将诉讼结果归于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企业与相对方之间签订有仲裁协议,在此情况下,有限合伙人是以自身名义对合伙企业的相对方提起派出诉讼,应受基础法律关系仲裁条款的管辖约束,有限合伙人应向仲裁机构提起派生仲裁,法院对此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9.
隐名合伙在我们国家事实上是存在的,但我国民法还没有相应的规定,隐名合伙人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权利没有得到承认,这不利于因隐名合伙而产生的纠纷的解决。本文分析了隐名合伙的有关问题,并对隐名合伙的立法建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20.
英美法中的表见合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表见合伙的概念 所谓表见合伙,是指某人虽然不是某现存合伙的真正合伙人,但他以言辞、文字或行为表明他是该合伙的合伙人,或同意他人以言辞、文字或行为表明该某人为某现存合伙的合伙人,从而使第三人相信这种表述并对该合伙施以信用,则在该某人与现存合伙之间产生表见合伙,又称“不可撤销的合伙”,该某人为表见合伙人,他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合伙债务承担合伙人的责任。 表见合伙制度是英美法系确立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制度。美国《1890年合伙法》及美国《统一合伙法》都对表见合伙作出了规定。由于历史渊源的原因,英、美合伙法在内容和体例上基本相同,对表见合伙的规定也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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