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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宁政发[2017]2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7]142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相应取消8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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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
<正>鲁政字[2013]24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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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4):9-16
二○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宁政发[2016]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1项,承接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13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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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3,(1):16-23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2]54号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减少省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对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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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19)
<正>(2017年9月1日)沪府发[2017]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57项。现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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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7,(8)
<正>(2017年3月24日)沪府发[201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等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市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过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3项.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7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现将上述取消的2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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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13)
正辽政发[2016]3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与我省相关的127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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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4):32-38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16]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要求,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其中涉及我省的51项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并抓紧修订完善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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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0)
<正>鲁政字[2015]1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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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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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2)
<正>2015年第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取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5号)中的一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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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京政发[201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9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