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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情简介 某分局民警于某在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他 人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进行人身搜查时,发现高 某随身携带有5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于某 见钱起意,从高某的口袋中取出这些钱,装入自 己的手包,全部据为已有,后经鉴定均为假币。 当时,高某以为被于某识破持有假币,故未做任 何表示,但在侦查讯问阶段,高某向公安机关反 映了这一情况。  相似文献   

2.
编辑先生: 去年,我的一位朋友答应可以代我买到“大哥大”,于是我交给他二万元现金。谁知时隔近一年仍未买到,也未将钱退还给我。我多次催讨无果,后得知其在外欠债许  相似文献   

3.
董文非与张小年均系某大学学生,1990年底,张小年与董文非口头协商合伙开办咖啡馆,后董文非之弟董建军亦加入合伙。三方共同投资钱、物共计人民币14850元,其中张小年投资钱、物计人民币5550元;董文非投资3700元;董建军投资5600元。1991年3月份,他们挂靠董建军所在的某一印刷厂,并以董建军为名义上  相似文献   

4.
一、基本案情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某小区动迁房东未入住的6-102房换锁后,对徐某某谎称自己受房东委托有权出租该房屋,最终签订"租赁合同"成功向徐某某"出租"该套房屋,并收取徐某某支付的"租金"[1]人民币1.9万元。  相似文献   

5.
《江淮法治》2009,(20):28-28
9月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法院对胡炳贵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炳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06年7月,胡炳贵以拆迁分得的位于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小区的1套房屋为抵押,向冯某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约定给冯某某1分利息。当冯某某向胡炳贵要该房屋的房产证时,胡以房产证正在办为由推脱。同年10月,胡炳贵以同样的方法骗取彭某某人民币18400元。  相似文献   

6.
案情简介2005年4月,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甲市乙区注册成立A足浴店,该店为个体工商户性质。甲市乙区地方税务局对A足浴店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2007年核定该店每月应纳税营业额为人民币3万元,2008年3月将该店每月应纳税营业额调整至人民币7万元。2009年8月,甲市乙区地方税务局在对A足浴店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付某在经营A足浴店期间,该店自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实际总营业额为人民币505.55万元,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营业额为人民币125万元,超过定额部分未进行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少申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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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0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身份证忘带,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10月22日,李某到工商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将该卡挂失,而后将卡内的20000元转入自己的卡中。陈某于10月9日去银行存钱时,发现卡被挂失,钱被取走。之后,陈某通过李某的亲人联系到了李某,李某承认了此次事实,并在其亲人的劝说下,退还了人民币10000元,但逃避归还余款直至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8.
陈爱艳 《江淮法治》2009,(18):30-31
9月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法院对胡炳贵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炳贵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06年7月,胡炳贵以拆迁分得的位于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小区的1套房屋为抵押,向冯某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约定给冯某某1分利息,同时将其所有的2套房屋的协议书复印件出示给冯,当冯某某向胡炳责要该房屋的房产证时,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2008年8月21日,燕某先后两次将一条重61.1克黄金手链和一条重52.1克的黄金项链典当给某市场“诚信委托行”,共计当得人民币17500元。在无钱赎回自己所当之物的情况下.燕某萌生了用欺诈方法骗回典物的念头。当日17时许,燕某准备了一扎“冥币”,并用二张100元面额的人民币在两端进行遮盖。随后,燕某来到“诚信委托行”.故意让委托行老板高某看到这扎伪装的“人民币”.同时提出要赎回自己的二条黄金首饰。为了进一步争取高某的信任,燕某还打电话找来高某的熟人。使其信以为真。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徐某债务一案时,查明徐某在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七里庙工地有债权二万元,即在作出一审判决时,对徐某在七里庙工地的债权二万元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向徐某、工地负责人(实际承包人)王某下达了裁定书。此案经二审终审,徐某应偿还陈某二万余元,徐某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徐某拒不到庭,避而不见,人民法院多次做工地负责人王某的工作,要求其协助人民法院将徐某的二万元偿付给陈某,王某反悔,也采取躲避的策略。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相似文献   

11.
停止供暖业主不交供暖费被诉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开发单位系北京市开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2107室住房一套。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2004年9月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物业公司)与王某签订《委托供暖协议书》,约定 王某居住的2107室楼房委托物业公司负责供暖;王某同意按每建筑平方米18.5元的标准于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期间交清本供暖季的供暖费人民币18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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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罗某某和被害人杨某某均为同性恋。2010年10月4日1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相约在石景山区老山公园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期间被告人罗某某拿出手机假装进行了拍摄。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泽丰苑小区门口,以将拍摄的被害人杨某某的性爱录像上传至网上为由,向被害人杨某某强行索要人民币1千元,并由被害人杨某某直接交付给被告人。2010年10月9日,被告人罗某某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再次向被害人杨某某索要人民币9千元未得逞。2010年10月10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二、分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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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检察风云》2013,(22):76-77
王先生:余律师您好!半年前,我们跟开发商签了合同,在上海买了套一手房,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总房价款为人民币400万元。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张经理在收取我们10万元定金后,向我们提出了一个离奇的要求:“我们开发商只要你100万元,剩下的钱打到陈先生的账户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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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1年3月21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携刀(平常携带在身)、手套等工具,到本村村民尤某商店处,以还钱为名骗开店门后,将尤某嘴捂住按倒在门外地上,持刀刺戳、切割尤某头颈部,将尤某当场杀死,一截刀尖断留在尤某头颅内。随后,徐某劫取人民币1000余元逃离现场,途中将刀扔进一鱼塘,手套埋在塘边。公安机关经向被害人亲属和村民调查得知:徐某平时带刀,案发前向被害人尤某借过钱。公安机关到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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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个体工商户张某,在某银行立有结算帐号,但时间一年多了,银行未按时寄送结算通知单。一天,张向银行营业员,帐上尚有余额多少?营业员查帐后答13.5万元。张即取走13.2万元。过三天,银行发现张户实存款已只有6万元。“多出”的钱,是日前张取走6万元尚未入帐,另1.5万元系他人之款误入张帐号。当银行即找张核对时,张如数承认,并表示如数归还。但又过了一年多,张一再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偿还,实行拖欠。二、争识对张的拖欠,银行请律师代理诉讼时,事务所出现了种种不同见解,主要有:1.张行为是诈骗犯罪。2张有欺骗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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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贾某、夏某抢劫案[基本案情]2006年4月5日凌晨,贾某、夏某乘坐马某驾驶的车辆到北京市通州区某超市附近,由贾某、夏某以打车为名将出租车司机郭某骗至某村一胡同内,以勒脖子的暴力手段抢走郭某人民币100余元及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元),后贾某和夏某坐马某的车离开。两小时后,马某载贾某和夏某到朝阳区四惠附近,贾某和夏某同样以打车为名将被害人范某骗至通州一市场附近,对范某进行殴打欲进行抢劫,因范某反抗抢劫未果。同日,被害人郭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马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贾某、夏某抢劫,提供了两名被害人的车牌号,并协助民警将贾、夏二人抓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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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晴 《中国检察官》2011,(24):67-68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时任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简称兰大二院)党委书记的丁某,在家中收受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承建兰大二院医疗综合大楼和萃英门花园住宅楼施工建设)给予的人民币50万元。丁某将其中15万元用于孩子上学,剩下的35万元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至案发前,请托人张某尚未向丁某提出给予帮助的要求,丁某也尚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实际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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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通过倒卖假币实现发财梦的沈某某,花费了7500元购假币,未出售受益,就被警方抓获入狱。 2009年4月2日,沈某某伙同林某某到桂平市向农某某以人民币12.5元购买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得假人民币10万元。其中沈某某出资7500元叫林某某购得假人民币6万元,林某某自购得假人民币4万元。次日,林某某以人民币15元出售假人民币100元的价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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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为图钱财,于2007年1月28日14时许来到某超市,对工作人员谎称在该超市内放置了六枚炸弹,向该超市索要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威胁若在当日15时30分之前拿不到钱,将引爆炸弹。超市的工作人员迅速报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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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7年5月13日许某、徐某、郭某在某市一歌厅内见事主焦某、李某团结账问题与歌厅服务员发生争执,遂上前干涉,并与事主发生互殴,致焦某鼻部流血。后三人将二事主挟持至歌厅包房内继续殴打,并以赔偿己方“医药费”为名,强迫二事主交付人民币1900余元。后许某、徐某伙同康某又挟持李某乘出租车至其单位,迫使李某交付人民币2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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