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为履行生效判决而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对此,笔者的观点如下,供商榷:
1.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判断。
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是指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得重复受理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但如何判断这两种情况,正如文章所提出的问题,即如何判断当事人的前诉与后诉是否同一。 相似文献
2.
3.
4.
5.
6.
一、实例上揭某机器厂工程师陈某某有四兄妹,婚姻和两个妹妹已先后出嫁,地一直与父田共同生活,片承担赔着义另。1991年、1994年父田先后去世,遗有四间砖木结问的平素。1994年7目6日,兄妹四人就父田的遗产问题达成S割协议,后因其阳、妹三人及海遂诉至上揭某基层法院,法院于1994fyll目作出沛民初字第2216g判决,确定了极院认为合理的遗产分割方案。陈某不服,上诉后,上揭某中级法院于同年作出(1994隼)户中民辔字第2229g判决维持原判。终用判决生效后,自方当事人在执行庭的佳促下,对判决它隔定的遗产分割引起的补偿费,该村的和该…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以诉讼标的即民事法律关系为判断标准,以既判力和司法权威以及节约诉讼资源为考虑,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制度。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的法律格言nebisinidem:对同一争议事项,一旦作出终局裁决,即不再进行第二次审理。该制度原则为大陆法系国家所普遍接纳,它符合民事诉讼所追求公正和效率两个基本价值。我国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一事不再理制度。但在此之上,随着世情时代的发展,日趋复杂的争议类型和种类需要我们对该制度进行反思,观察该制度的例外。考量和观察一些从表象看似例外的诉讼情形,其本质上是否构成对一事不再理制度的冲击,进而在实务立案的关卡口更好的践行该制度或弥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8.
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再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产生可能基于维护法院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现诉讼经济 ,但人权理念兴起之后 ,“一事不再理”原则则被赋予了保护人权的内涵 ,并在实践中成为保护人权 ,特别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相关个人权利的重要手段。本文以人权为思考进路 ,探寻“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设立根据 ,并从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对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影响入手 ,提出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中的“一事不再理”与英美法中的“禁止双重危险”既有共通之处,也有差异;联合国文件确立的“一事不再理”是二者的折衷性表述。修改《刑诉法》进行的利益格局调整中,有必要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作适当保留。为贯彻“一事不再理”原则,有必要在《刑诉法》中明确规定该原则及判断案件同一性的标准,同时应改革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检察院可以重新起诉的规定和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0.
11.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后被世界各国所吸收.但在我国,其不但没有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及其它相关法律中得到体现,相反还有边缘化的倾向.一事不再理在我国的缺位为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为了顺应世界潮流、保障被告人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我国理应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必须在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总则中规定一事不再理... 相似文献
12.
一事不再理作为最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得到各国的普遍关注。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一事不再理原则和英美法系禁止双重危险的比较,区别两者之间的差异。并论证我国建立一事不再理制度的意义,为构建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领域中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目前中国仍处于立法缺位的状态,这导致在审判实务中对其适用的标准并不统一。本文将从一事不再理的价值取向着手,比较论述学术界及审判实务界对该原则的不同适用标准,探究其实然与应然之差异,并就建构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制度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古罗马的诉讼制度历史大体上分为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非常程序三个时期,一事不再理原则贯穿其中。公元前2世纪以前,罗马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上述条款通常被视为对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性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判人员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条款,导致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错误裁判,影响了案件审判质量的提升。 相似文献
16.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不但在各国的刑事立法中予以规定.而且在许多重要的国际公约中也有所体现。能够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一事不再理原则必然有其存在的独特价值。但是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重要原则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少有涉及。而随着我国与世界接轨步伐的加快,如何在我国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已成为司法工作者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序言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发轫于古罗马的诉权消耗制度,在民事诉讼的漫长发展历史中,一直作为基本价值观支撑着民事诉讼具体制度的发展。一事不再理原则直面的问题是对错误判决的态度。受制于人的认知局限性,诉讼中必然会存在错误判决。如何认识这些错误判决就成为诉讼 相似文献
18.
刑事再审程序肩负着平衡法的确定性与真实性之间的矛盾以及协调被告人权益与国家权益之间的关系的特殊使命。本文希望通过研究寻找到如何使我国现行法所规定的再审事由既能够对再审的提起进行周密的限制,以维护法的确定性,又能够对于审判结果的重大错误进行纠正,以保护法的真实性。 相似文献
19.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运用是当下商事仲裁实践中争议最大的程序问题,该问题处理不当将使仲裁高效、便捷的制度优势荡然无存,并使裁决承受效力不确定的巨大风险。这种原则立法上的模糊不清、规则上的遗漏缺位、理论上的纷繁芜杂,必然导致仲裁实践中争议徒增、仲裁程序人为受滞,甚至诱发个别当事人利用制度漏洞恶意缠诉,干扰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现象任其蔓延不但将使仲裁制度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荡然无存,而且潜藏了裁决效力不确定的危机,从而动摇仲裁制度的根基。为此,对症下药,积极医治"一事不再理"这一现代仲裁制度中的"阿喀琉斯之踵"已经刻不容缓,以确保仲裁制度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与彰显高效、快捷的价值取向中找到最佳平衡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