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4 毫秒
1.
证据开示是控辩双方按照一定的程序相互让对方知悉各自掌握或保管的证据的制度。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不应拘泥于名称和形式,而应注重实质。从实质内容角度来看,阅卷制度属于单向的证据开示。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是单向、不对等的。在刑事诉讼对抗制因素逐步增多、《律师法》强化律师权利、辩方取证能力得到加强的背景下.应结合我国现实国情,构建以控方向辩方单向证据开示为主、以控方主导的双向证据开示为辅的证据开示制度。  相似文献   

2.
高洁 《政法学刊》2013,(2):118-12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关于辩方阅卷范围的规定引发了关于控方是否有义务将其掌握的全部证据,尤其是有利于被告人证据提交给辩方问题的讨论。鉴于控方在证据获取中的绝对优势地位,从维持控辩平等、实现有效辩护、维系检察官客观义务、探求实体真实的角度出发,由辩方掌握全面阅卷权有其理论正当性,而不同法系国家中辩方从控方获取有利于被告人信息的比较法考察也印证了这一判断,目前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保障辩方这一阅卷权的实现,其他国家的制度设计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3.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实践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修订后的《律师法》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阅卷权作了突破性的规定,相当于建立了一种仅控方向辩方开示的单向证据开示制度。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积极试点、探索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但是,该制度在试点工作中还存在诸多困境,亟需进一步探索和改进。  相似文献   

4.
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开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据开示基本上是当事人主义诉讼中的一项制度,随着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控辩双方主导的对抗制的转变,证据开示也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由于立法上对于证据开示几乎未作规定,刑事诉讼实务中迫切需要诉讼法学理论回答工作中无法回避而又必须予以合理对待的几个问题:一是控方是否负有向辩方开示证据的义务?如果有,开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开示的范围如何界定?二是辩方有无所谓"对等"的开示义务?如果有,其范围同控方开示证据的范围有无区别?三是法院在证据开示过程中应该扮演何种角色?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在以美国为代表的采用对抗制庭审方式的国家都已积累  相似文献   

5.
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证明责任源于程序性事实的特殊性质,源于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源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地位。检察官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除了严格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及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外,还应从完善庭前证据开示程序、充分保障辩方合法权益、认真对待调取证据请求权等方面强化审查义务并履行非法言词证据的庭审证明责任。我国检察官承担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责任的证明标准应以优势可信为主要标准,以确信排疑为辅助标准。  相似文献   

6.
一、构建我国证据开示制度的有利分析 (1)证据开示制度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英美之所以纷纷在刑事诉讼中建立证据开示制度,无非就是为了改“司法竞技”为“探求真实”,追求实体上的平等。这同样是我国应当建立证据开示制度的最重要的目的。而在中国的国情下,辩方的收集证据的能力明显弱于控方。因而,辩方只有在庭前充分了解了控方  相似文献   

7.
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不仅有利于诉讼公正而且有利于诉讼效率。英国是较早确立证据开示制度的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值得许多国家借鉴。尽管如此,证据开示制度仍受到来自实践的挑战,如检察官并不完全履行开示义务、辩护方也应承担开示义务等。这导致英国立法不断改革证据开示制度。我国目前尚未确立证据开示制度,但司法实践证明,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有十分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而英国证据开示制度的不断改革不仅展示出一种先验而且对我国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8.
公诉案件证据开示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按照平等、协商、公正的原则,由主诉检察官或者部门负责人主持,公诉方和辩护方相互出示各自的证据进行质证的庭前审查活动。证据开示制度在英美等国刑事诉讼中早已存在,其形式有正式开示和非正式开示两种,非正式开示在起诉以后预审以前进行,正式开示则在预审程序中进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不同于西方国家,但随着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证据开示的重要性正在被人们重新认识,并被引入司法实践予以尝试。   根据上级检察院指示精神,今年 4月 18日,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9.
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与构建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证据开示 ,是指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和透露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的作法和程序。证据开示制度是实现审前信息交流的重要装置之一。在具有职权主义传统的国家 ,如法、德、意 ,证据信息的透露和提供往往是通过被告人或辩护人行使阅卷权的形式实现的。虽然在表现形式、透露范围和方向以及侧重点上各有不同 ,但阅卷权与证据开示制度构成了审前证据信息交换的两种典型形式。与职权主义主导的诉讼形式相比 ,在对抗式和存在对抗式因素的诉讼形式下 ,证据开示制度有着更为突出的意义。一、国外证据开示的法理及演变与其他古老的法律…  相似文献   

10.
随着近年来美国刑事错案的研究进展,人们发现,在检察官不端行为所导致的错案当中,办案检察官不开示无罪证据这一原因占据了首位.从1963年联邦最高法院确立无罪证据开示制度以来,50多年的实践表明,该制度是美国最具有争议,检察官最不愿意执行的制度之一.随着检察官隐瞒无罪证据导致的错案不断被发现,近年来呼吁强化检察官无罪证据开示义务的声音越来越强烈,但是几次改革却都以失败告终.美国检察官无罪证据开示制度虽然还不尽如人意,但有关研究已经表明,检察官开示无罪证据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是非常重要的.美国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对于防范冤假错案、构建我国的证据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与证据开示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实质化所不可缺少的制度 ;检察官的当事人性与其证据开示责任并不矛盾 ;法治国家关于证据开示的争论已经得出利大于弊的结论。中国审判方式的改革应当注重对抗制审判的精神 ,而不能偏重其形式 ;建立专门的证据开示制度应当成为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起诉书一本主义"的配套制度在在平衡控辨双方力量、提高诉讼效率和发现案件真实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在英美法系国家较为完善,在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阅卷权实现,而日本和意大利也在诉讼制度改革中有意设立了相关制度。我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得以正式确立,并在高法和高检的司法解释中进行了具体规定,较为全面、细致,不同于其它国家,具有独特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及其家属证据知悉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知悉权是被追诉人及其家属知情权的核心内容。我国刑事诉讼中阅卷制度的权利主体是辩护律师,学界对辩护律师阅卷权问题给予了较多研究,而对被追诉人及其家属证据知悉权问题则关注不够。核心问题有三个:一是无律师帮助的被追诉人证据知悉权的实现问题。二是有律师帮助的被追诉人的证据知悉权问题,即辩护律师能否将阅卷取得的证据材料披露给被追诉人。三是被追诉人家属的证据知悉权问题,即律师能否将阅卷、会见和调查取证所获得的证据材料向被追诉人家属披露。这三个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争议性,实有从法理上予以探讨的必要。应当在证据知悉权与相关权益进行权衡的基础上,制定解决问题的若干规则。  相似文献   

14.
构建中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思考(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是抗辩式审判方式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前,修改后的律师法赋予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完全的阅卷权,表明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设立证据开示制度已是势在必行。通过比较国外刑事诉讼证据开示制度,可以看出其蕴含了诸多的法律价值。我国在构建证据开示制度时,需要建立证据开示的本体制度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律师法,使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进一步扩大,在证据开示方面检察机关面临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探讨建立证据双向开示制度的方法,以有效实现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6.
《律师法》的修改,有关辩护律师阅卷权的规定,主要是扩大了公诉机关庭前的证据开示范围,在庭前,辩护人就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案卷材料,而对于律师的证据开示义务,我国法律均无相应的规定,为辩护人实施"证据突袭"留下了法律空间,使控辩双方产生了新的"武装不平等"。因此,必须对我国的刑事诉讼庭前证据开示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7.
一、前言 证据展示(Disclosure of Evidence),又称证据开示或证据公开,是英美法系的一种证据制度,是指控辩双方或者一方在开庭审判前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对方披露已方所掌握或控制的诉讼证据和有关资料的一项制度。《布莱克法律辞典》称,“证据展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作准备”。实质上证据展示是审判前在控方和辩方之间进  相似文献   

18.
审前证据开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审前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与信息,以助于准备庭审的一种制度。审前证据开示在美国运用最为普遍。美国单方面实行域外审前证据开示遭到其他国家的普遍反对,为了对抗美国式的审前证据开示,许多国家制定了障碍立法或保密立法。为减少各国之间在审前证据开示方面的冲突,《海牙取证公约》对审前证据开示作了规定,公约第23条允许缔约国对审前证据开示予以保留。但是,公约制定后,美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在审前证据开示方面的冲突依然存在。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审前证据开示方面的冲突,国际社会还需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19.
现行刑事诉讼法限制了律师获悉案件全部证据材料的权限,不对称的控辩力量,不利于对抗式庭审方式的开展。新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一方面使失衡的控辩力量得到矫正,另一方面又带来新的不平衡,因此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仍有必要。新律师法的实行,使得刑事证据开示在法律中初步得以展现,随着相关法律的修改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将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实行。  相似文献   

20.
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价值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证据开示在我国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在域外也有广泛的成功实践。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开始在证据开示方面作积极探索,有的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2008年6月1日,修订后律师法实施,律师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进一步扩大,在证据开示方面检察机关面临新的挑战。为深入探讨证据开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刊以此为专题推出一组稿件,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