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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随着科技发展,人工智能向更加自主和智能的方向进步,人类社会也从大数据时代步入到了人工智能时代。但是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是并存的,它的到来不停的冲击着传统的法律框架,对人格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个人信息保护等都提出了挑战。而以自主数据采集和深度学习为基础的现行自主式人工智能,对法律领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威胁。我们必须正视人工智能对个人信息权利的侵犯,将人工智能赋予有限的法律人格,让自主化人工智能承担起部分的法律责任,这既能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又不阻碍人工智能发展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2.
当前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子数据信息大量应用。随之而来,给电子数据的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保证电子数据能够以证据的形式出现在法庭上,且经得起检验,实现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动态平衡,需要以法律为基础,构建法律规范与技术标准的衔接框架,以及提升技术水平并规范取证人员行为,来实现电子取证的有效发展。  相似文献   

3.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持续深入,人类正在步入一个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共同发展的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为行政体制改革带来了机遇,不断促进政府运行集约化智慧化、政府决策科学化透明化以及政府管理民主化高效化,推动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但人工智能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也为政府带来了新的治理挑战,服务型政府改革依然面临着...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时代的司法权面临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革命成果的重大刺激和影响。中国的司法权理论在人工智能时代亟需建构新的理想图景。在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上,人工智能将相关关系的思维方式引入裁判决策,通过大数据库实现“同案同判”,并导致司法权从被动行使到主动出场。在司法的公正价值与效率追求上,人工智能的应用将带来司法成本的锐减、司法效率的指数级提升、司法公正的重新审视以及裁判主体的智能化建构。在司法的制度规制与技术约束上,信息技术的硬约束将代替司法制度的软规范,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升级证人保护制度以及尝试建构审前风险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5.
人工智能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正经历着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一方面,互联网、信息和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出现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与技术支撑;另一方面,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又能够实现将碎片化和隐性化的社会问题深度挖掘与整合,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问题发现与解决的模型化和可预测化,人工智能时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此来临。人工智能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便捷的同时,应当重视相应治理行为边界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只有在法律支持与保障下方能合理、合规、有效发挥其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数字时代,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数据安全也被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数据传播和使用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同时也可能产生数据安全风险。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泄露的风险以及可能带来的数据伪造问题都亟须解决。数据保护与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内在矛盾使得现行《刑法》无法适应新的困境。因此,应当改变数据保护策略,构建数据安全刑法保护体系,重构数据访问规则和出罪机制,根据数据流通阶段的不同调整《刑法》保护的侧重点,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崛起带来的数据保护困境。  相似文献   

7.
当今科技迅速发展促进了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它的产生与迅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应用使人类步入人工智能时代,它不仅拓展了人类生存的空间,而且深刻变革着人类的存在方式。近些年来,人工智能所带来的人类存在方式的变革引发了人类更深层次的哲学思考,具体来说,人工智能引起了人类世界图景、实践方式以及认识方式的变革,这些变革在为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使人类过度依赖于人工智能的技术而产生了新的异化问题,有些学者对于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产生了焦虑和恐慌情绪。本文着眼人工智能带来的人类存在方式的变革进行哲学思考和探索。首先,阐释人工智能的特性,揭示其与人类存在方式的关系。其次,重点从人的世界图景、实践方式以及认识方式三个方面分析人工智能对人类存在方式变革的表现。最后,从哲学视角辩证分析人工智能给人类带来存在方式变革的利与弊,从而为人类在人工智能时代克服异化问题,进而为实现人类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8.
在“互联网+”时代,人工智能已被运用到律师行业。在法律法规快速更新的时代,律师相关学习能力的培养与应用成为其职业的最大特色。文章运用SWOT分析法,阐释了人工智能在律师职业运用中的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优势为: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法律文书整理工作化繁为简,提供低成本高质量法律咨询。劣势为:适用法律较为僵化,当事人隐私受到威胁,作为机器缺乏与当事人的情感沟通。法治工作深度推进、公民对法律服务需求日益扩大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工智能在律师执业中的运用带来机遇。与此同时,也面临传统观念固化、不具有主体性和发生侵权归责不明等问题,给人工智能在律师执业运用中带来了挑战。应更好地发挥人工智能在律师职业发展中的优势,克服劣势,积极迎接外部挑战,规避威胁,从而帮助律师积极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让人工智能技术为律师精准执业赋能。  相似文献   

9.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警务工作改革的重要动力。大数据技术拓展了人类的新视角,接踵而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更是为警务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对警务思维发展和警务运行机制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不断深入发展的大数据技术赋予了信息化警务更多的可能性,也为基层警务改革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一问题,可以从加强信息技术警务人才培养、创新实施信息化警务工作机制、推动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入手,以科技赋予警务持久动能,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化基层警务道路。  相似文献   

10.
近些年逐渐兴起的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在工作效率的提高和人力资源成本的节省上给养老服务企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了积极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对现行法律制度造成了震动。人工智能养老模式在现行条件下能否实现全面推广,需要根据各方面的数据反映对其发展潜力做出合理评估,然后才能去探究运用这一模式对现有法律主体资格、侵权责任承担和人类伦理等问题的挑战。在处理这种因嵌入人工智能新技术而带来的棘手问题时,也只能先使用现有的法律制则防备现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通过积极主动地研究和针对新型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的新需要、并借鉴欧盟《AI法案》经验等,逐步构建和完善我国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1.
阙天舒  张纪腾 《外交评论》2020,(3):121-154,I0005
鉴于人工智能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机遇与挑战,特朗普政府对于人工智能的重视程度不断攀升,并从战略定位、体系架构、财政投入与对外政策四个方面对美国的人工智能战略做出了新调整。实际上,美国在高新技术方面的垄断地位是其维系全球霸权的重要基础。特朗普政府在人工智能领域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调整,目的就在于确保美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绝对领先优势。总体上,特朗普政府的人工智能战略呈现以"美国优先"为由的科技民族主义趋向、基于"绝对安全观"的技术战略扩张趋向以及威慑与遏制并行的现实主义趋向。鉴于美国的科技实力和全球影响力,特朗普政府推行的人工智能战略将使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合作受到较大制约,军备竞赛和地缘政治冲突将随之加剧,"科技脱钩"与治理缺失的风险也将不断凸显。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和应用大国,中国应在保持战略清醒和定力的前提下,处理好发展与安全、合作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在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基础上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2.
人工智能中的类案检索及其推送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类比推理系统、法律解释程序等在判断是否应当援引指导性案例中存在巨大优势,可有效缓解援引指导性案例难的困境。指导性案例中丰富的案例数量基础以及存在相似性比对的核心区域、可供建模的类比推理程式、多种具体的法律解释方法,为人工智能应用于援引指导性案例提供了可行性。但是人工智能作为裁判领域中的辅助技术,在运用人工智能援引指导性案例时,还需要法官对案件作定性分析;增加指导性案例的数量;深化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研究以及加强人工智能与法律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等。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给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其引起的知识产权相关争议,主要体现在相关技术发明的专利和大数据财产利益保护方面。传统上基于有形产品技术方案的专利保护客体及其创造性、新颖性的理解与阐释,在人工智能时代需要一定的革新,以设定适当的专利保护标准促进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产生和管理的大数据产生的财产利益,以版权保护有一定理论障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其予以某种保护是相对合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到今天,数据来源的普遍性、传输的快捷性、数据关联的全球性和数据处理的专业性等特点凸显。这不仅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应从安全理念、安全政策、现实社会、科技底蕴和关键技术等方面寻求大数据时代解决国家信息安全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15.
大数据背景下智慧公安的建设为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也为公安机关提出了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时代命题。公安机关既要抓住科技发展带来的红利,利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迭代更新现有工作方法,更好维护社会稳定与安宁;同时,也要积极推进智慧公安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合理规制公权力的运行,切实保护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防范高科技带来的风险。  相似文献   

16.
人工智能的出现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技术红利,同时也产生了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致害后果的责任承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实际是人工智能权利、义务尚未明晰导致的,而权利义务的明晰依赖于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确定。从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面临问题,赋予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价值,关于法律地位的几种学说,人工智能的立法设想等几个方面来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很有必要,也能够为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理论研究和顶层设计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17.
为有效预防人工智能给社会带来的风险,将之纳入刑法调整的对象是必要的。因此,应将谁作为调整对象就成为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有的观点从法人刑事责任、人工智能的道义性等角度出发,主张将人工智能及其载体作为刑事责任的主体。但是,人工智能是以运算逻辑与数据为核心的计算机程序,不具有道义性,与由具备道义选择能力的个人组成的法人也存在本质区别,而且将人工智能或者其载体作为刑事责任主体不但可能导致人工智能行为的滥用,而且会使现有刑罚体系失效。为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有效预防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风险,立法机关应将研发者、生产者以及使用者规定为刑事责任主体,并通过采纳严格责任、明确义务边界等立法措施,避免对技术进步造成障碍。  相似文献   

18.
高效的反恐预警是反恐防恐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基于数据、计算能力及算法的进步,人工智能为反恐预警提供了独特路径。目前,人工智能在反恐预警中主要有三种应用模式,包括依托大数据对恐怖袭击进行预测研判、依托表情识别对涉恐人员进行实时预警以及依托人工智能装备对涉恐事物进行智能监测。展望未来,人工智能在反恐预警中的应用将面临广阔发展前景,未来需要持续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进步,改革有关体制机制,并处理相关法律及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三个阶段。在大数据、云计算、超算、精算、速算的演进和推动下,人工智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变了人类社会生活、生产生存交往方式,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打开了一扇智慧之窗。人工智能为政府治理带来了决策质量与行政绩效提升、治理体系精细化以及政民互动等发展机遇。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要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各种挑战。优化政务数据流程和整合质量,加大人工智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政务服务数据安全体系,升华行政伦理和规则治理理念,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创新治理能力并优化治理方式,以促进智慧政府文化自觉。  相似文献   

20.
论数字化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技术的迅速发展 ,人类社会正日益步入信息化社会。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网络空间”更是将世界各国紧密联系在一起 ,使信息跨越国界得以迅速流通。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人们在充分享受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 ,也遇到了由新技术引发的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 ,尤以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为甚。本文将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来探讨数字技术引发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作品的数字化是网络信息产业发展的前提。但是作品数字化的法律性质、数字化后作品的性质以及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调整都是有待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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