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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的传统理论中,"隐蔽获得"是盗窃罪客观行为模式的通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新型盗窃举动层出不穷,透露出了以"隐蔽和公开"为标准区分盗窃和抢夺这一观点的很多缺点;盗窃是以非法管领别人财物为目的,平和的在背离他人意志的情况下,转移别人财物占有的举动;盗窃可以隐蔽进行,也可以公开实施;对别人贴身管领的物实施有形力,并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的举动才是抢夺;盗窃和抢夺的区别在于:举动是否为对物有形力,而且该有形力是否能够致使别人伤亡。  相似文献   

2.
对于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标准,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观点以秘密性和公然性作为区别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关键,而有学者提出的平和窃取说则主张以行为是否暴力性作为区分之标准。以解释论为研究视角,通过对盗窃和抢夺两词进行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和比较解释,应当坚持传统观点,反对平和盗窃说,将秘密窃取作为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盗窃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抢夺行为具有公然性,对于行为人误认为未被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发现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  相似文献   

3.
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类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特别是未遂的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入户盗窃、扒窃与普通盗窃一样,均属侵财类犯罪,区分既未遂坚持以获取财物为标准,不以财物数额为标准,但获取财物的方式有取得和接触等表现形态;公然夺取型抢夺罪既未遂标准,应以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为既遂的主要衡量标准,以抢夺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参考标准;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标准,应参照普通抢劫罪认定,即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盗窃与抢夺行为的界限在于行为的秘密性与否,但是由于这一界限在理论中与实践上遇到了各种挑战,因而备受争议。法学界有新观点借鉴德日刑法理论,认为两行为的区别在于行为的平和与否,引起学界争鸣。抢夺作为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罪名,单与盗窃罪进行比较是不全面的,也难以划清界限。不妨引入抢劫罪,借阐述三罪之间的区别,厘清盗窃与抢夺之界限。  相似文献   

5.
盗窃罪与抢夺罪的界分,有新旧两种标准.“旧说”以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是秘密或公然的偷抢行为作为界分标准,“新说”以是否以对物平和的方式抢夺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具有致人伤亡可能性作为界分标准.公开盗窃超出盗窃罪所能容纳的社会危害性的范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中也有相应佐证;“旧说”主客观具有一致性,不会扩大抢劫罪的犯罪圈,适应我国当前复杂的刑法实益.  相似文献   

6.
遗忘物与遗失物有重大区别。要结合“脱离持有”本质、物主和拾得者对财物实际控制状况、认知程度综合判断是否属于遗忘物。侵占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与盗窃罪的区分在于财物的代为保管关系是否存在。当财物并非由所有人实际控制,处于行为人控制下,行为人借机将财物占为已有的,应结合财物的种类、性质、形状、所处的位置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物与场所结合关系、物与物结合关系、人与财物之间的关系等作为司法适用的具体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盗窃未遂一直是我国刑法理论和实务中的难题。盗窃着手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对财物产生紧迫性危险为标准,区分不同盗窃类型具体判断。盗窃未遂的处罚范围不应限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两种情形,而应该区分不同情形,区别处理。应当根据行为人意图盗窃的数额确定盗窃未遂的数额。盗窃未遂的处罚应根据总则规定,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8.
区分说批评传统加重构成说不当扩大了未遂犯处罚范围,提出应将法定刑升格条件区分为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认为前者存在未遂、后者不存在未遂。其中,行为类型标准说与构成要件品质标准说认为,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而未得逞的,仅成立盗窃数额较大的未遂、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这种立场明显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亦不利于保护法益,还会形成罪刑失衡的“断崖式”判罚结果,因而不具有合理性。是否成立未遂,只需根据行为是否已经对法益形成了现实、紧迫的危险进行客观判断。《盗窃解释》与《诈骗解释》中关于未遂犯的规定只是注意性规定,即,无论是盗窃、诈骗数额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均能成立未遂,并应适用相应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9.
非暴力公然获取他人财物行为,是指行为人未使用暴力,在被害人知晓的情况下非法公然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修正解释引入德日刑法有关盗窃的理论,将盗窃行为扩大至公然平和的行为方式。然而,从我国已有的法律传统出发,结合我国现有的财产犯罪立法例,及目前普通民众的朴素认识和司法实务的现状,将盗窃行为扩大至公然、非秘密的行为方式还不成熟。未对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采用人身强制,但是以为财物所有人和保管人知晓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夺。  相似文献   

10.
英国的盗窃罪是指恶意占有他人财产,且明知永久剥夺其权利的行为;我国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英国的盗窃罪只要求"非法占有",至于是否"秘密"不影响本罪的构成。我国关于盗窃罪的立法应删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件;应取消"秘密"作为构成要件;应取消盗窃罪数额定罪标准,至少取消各区域不同的数额起点。《刑法修正案(八)》修订后的盗窃罪依然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此外,将"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并列为入罪标准不合理。  相似文献   

11.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2.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自 2 0 0 1年 1月至 2 0 0 3年 1 0月 ,抢劫、抢夺 (“两抢”)、盗窃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盗窃犯罪呈现出盗窃车辆案件多 ,盗窃公共财物多 ,共同盗窃犯罪多 ,盗窃目标明确的犯罪多等特点。“两抢”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形式多样 ,危害性大 ,车匪路霸案件突出 ,罪  相似文献   

13.
清代侵占罪(拐带财物罪)与盗窃罪往往撕扯不清,其关键区分就在于事主是否由于信任而将财物托付给行为人照管。信任而托付照管在现代就是交由别人占有。这和现代刑法中侵占罪和盗窃罪的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由行为人占有财物而区别简直就是一样。古今刑法理论在某些领域内是相通的。  相似文献   

14.
试论职务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型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应根据职务侵占罪构成的变化,对此罪之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重新确定;应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无形物作为此罪之客体即“财物”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职务侵占罪中的盗窃、诈骗手段与侵财罪中的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单位资金罪。  相似文献   

15.
我国新《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清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从上述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中的一个主观构成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之一,因此对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研究,对于正确判断其真实意图,衡量具体受贿罪的社会危…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自愿"与诈骗罪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行为人通过实施欺诈手段取得财产的行为不一定构成诈骗犯罪。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和其他侵犯财产罪中实施的欺诈手段的根本区别是 :诈骗犯罪中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其基于意志自由“自愿交付”财产。区分诈骗罪与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其他以实施欺诈手段侵犯财产的犯罪 ,必须从被害人在受到欺诈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17.
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在我国主要存在盗窃罪说和信用卡诈骗罪说两种观点。根据信用卡的自身特点。信用卡被盗窃.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受损的肾迫危险,盗窃信用卡行为自身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而信用卡被使用.就意味着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直接受损.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才具有刑事可罚性.故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整体上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伪造、作废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应当如何处理;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应构成信用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其中的“使用”行为是指利用信用卡的功能,即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相似文献   

18.
对于盗窃罪的保护客体,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指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对于窃取赃物、违禁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绝大多数教科书认为,这些财物要么属于他人所有,要么应当依法没收:属于国家,这与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窃取这些财物没有本质不同,因此,这类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归根结底也是合法的财产所有权。。这种观点可称之为“所有权说。。长期以来,学界对此很少有人提出疑议户但是,我们认真分析作为盗窃罪行为客体的物所涉及到的各种利益关系来看,这种观点不无商榷的余地。如对于一物之上他物权人合法的财产利益,“所有权说”…  相似文献   

19.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和“公共财物”一直是认定贪污犯罪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该罪与诈骗、盗窃等其他罪区别的关键点所在。本文就上海的一起贪污犯罪案件展开论述,试图寻找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作为犯罪构成之定量要素的“数额较大”,兼具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含义,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以数额较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客观方面是指目标物的实际价值数额较大。盗窃罪犯罪形态取决于行为人主观上所欲盗窃的价值与客观上目标物的实际价值的结合程序。行为人对目标财物的价值发生认识错误时,按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处理,这种事实认识错误的认定有其法哲学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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