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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消费者基于明显不实之虚假广告而购买商品,广告代言人无需承担责任;在真假难辨的虚假广告中,广告主和广告代言人均需承担责任。代言人基于信赖责任和获得利益而需要对其行为承担责任。代言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存在虚假内容时,其与广告主承担直接连带责任;在其不知情时只承担补充连带责任。代言人对其是否知情承担举证责任。广告主与广告代言人之间就责任承担的约定不得对抗消费者。  相似文献   

2.
农产品电商直播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也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通过“个人深度访谈”与“焦点小组访谈”相结合方式收集资料,采用扎根理论来探索农产品直播营销中主播表现、直播展示、价格促销及服务售后等对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研究发现,主播形象、主播表达、产品知识、直播互动、直播讲解、直播展示、产品价格、优惠促销及售后服务都是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重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了提升农产品电商直播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建议及策略。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虚假广告代言日益增多,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立法上存在缺失,责任承担不明,多头监管不力所造成.对此,应修订广告法,明确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加大查处力度.  相似文献   

4.
直播带货在全国上下积极抗疫的背景下发展壮大,对带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经营者之间流量争夺、刷量人员低风险高收益、受害者诉讼难、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暗刷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肆意猖獗。基于经济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现实需要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直播带货野蛮生长现象亟需规制。通过完善现行法律的司法解释、构建自律监管和合作监管的统一、探究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严格进行行政监管等手段对其进行规制,优化网络营商环境,保障有序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5.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后果是否应当追究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代言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名人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赖,向其传达虚假、夸大的产品或服务信息,误导并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民法的诚信原则,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名人侵权责任的认定,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为宜.代言人在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是和其他行为主体勾结而共同实施的行为,应同其他行为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6.
为使社会成员不因信赖行政行为的安定性而遭受损害,有必要对其正当权益设置一道保护屏障,具体行政行为变动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正是对这一现实需要的制度回应。信赖保护原则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变动必须以保护相对人合法的期待利益为前提,当具体行政行为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发生变动时,应当给予相对人以相应的补偿。基于具体行政行为变动中的各样态的差异性,信赖保护原则应有不同的质求。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8.
<正>为进一步提升云南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影响力、促进云南省“绿色食品牌”产值转化,2022年8月31日至9月2日,云南省媒体融合重点实验室地标云集工作室举行了“地标云集”中秋直播专场活动。此次活动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指导单位,由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乡村振兴共享中心、云南省地理标志产业协会、猴职电商运营作为协办单位。活动邀请到了抖音平台主播“曲靖老村长”“潘克律师”等,快手主播“‘牛村长’李林峰”“坎坷人生(陈哥)”参与了直播带货,并集合100多个产品供主播选择带货。“地标云集”中秋直播专场活动直播合计曝光量达687万人次。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确立了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适用该条规定时 ,正确理解“欺诈行为”这一术语至关重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及侵权行为中的欺诈行为 ,三者的含义和构成要件不同 ,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赔偿责任应属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交易安全保护制度在当代逐步走向成熟,交易安全保护方法日趋多样化。现代交易安全制度不仅要保障履行利益的取得与实现,还要保障信赖利益的安全,包括缔约中的信赖保护和信息公开领域的信赖保护。在保护外观信赖时,或者按照当事人信赖的外观确认交易有效,或者直接要求当事人承担信赖利益赔偿责任;而对交易过程的保护,也实现了连贯与周密...  相似文献   

11.
从意思自治的角度,赋予消费者撤销权的理论依据在于保护消费者的意思自由,真正实现其在订立合同时的意思自治。这的确为其提供了一些正当性基础,但是并不足以说明消费者撤回权制度产生的真正原因。它的正当性基础并不在于保护消费者,而在于避免了网购市场出现"柠檬市场"现象。消费者的信任是促进交易持续繁荣的原动力,撤回权无疑是取得消费者信任的典型形式,特别是对于一些新的消费形式,要想获得消费者的认可与信赖必须在利益方面做出必要的牺牲。  相似文献   

12.
李成方 《工会论坛》2009,15(6):141-142
信赖保护原则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德国,在二战后的联邦德国得到发展。随着行政法学的不断发展,如今的信赖保护原则已经成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在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也对政府义务做出了规定,即应该做出正确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并未得到良好的适用,出现了政府的行为不为人所信赖的现象,同时有些政府行为也未能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最信赖的朋友",两国关系也一直被媒体形容为"坚如磐石的友谊"。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了对以色列高达3亿美元的军援,美国对以色列的强势支持也再次引发了广泛的关注。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的主要制度安排,有其内在的政治动因。  相似文献   

14.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中重要制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先合同义务;其构成要件包括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上之过错、客观上之损失及行为与损失之间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其类型主要包括缔约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人身权、财产权或导致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变更等类型;其赔偿范围主要为信赖利益及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5.
警察不作为行为是公安执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并不亚于作为的违法行为,对此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与重视。警察不作为行为可分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未履行救助的义务、未尽到注意的义务、未履行因合理信赖而引发的法定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定义务以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等。警察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在转型期的中国,行政规定的变迁不可避免,其变迁的情形也可谓多种多样.行政规定是否可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应基于其变迁的具体情形、行政规定的不同性质等因素加以考量.进一步,在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适用要件上也不同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变动;妥当的公告、制定过渡条款等方式可能更适宜于行政规定变迁所引发的信赖保护问题.更为重要的制度性因...  相似文献   

17.
“礼仪之邦”的尴尬引发了人们对文明行为的关注。文中剖析了导致不文明行为的主要因素:自然因素、历史因素、社会心理因素、文化因素和教育因素等,阐明了文明行为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之一,文明行为是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身和谐的体现,尊重他人的权益,承担自己的责任,是和谐社会所提倡的价值核心,从法律、制度、行为习惯的养成、尊重感的教育、责任意识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进行文明行为教育的建议,以构建文明行为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8.
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经济法理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经济、法理机理方面对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因房地产商欺诈行为利益受损时能否使用《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双倍赔偿请求权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刻的分析 ,文章作者持肯定性态度 ,认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同购买其它一般商品一样 ,同样可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并对反对者的观点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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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快速发展,“一切皆可直播,人人都可带货”的发展趋势越发凸显,“直播经济”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与此同时,直播平台上部分网络主播虚假宣传、知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时有发生,“直播经济”背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乱象亟待整治。为此,应针对其犯罪特点,完善网络直播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引导网民参与行业监督,落实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对该类犯罪给予防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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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理论一贯认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可能成立犯罪。然而,《刑法》第17条并非是对刑事责任能力的法律拟制条款,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可以借鉴"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从实质上进行把握。为了防止犯罪圈扩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在侦查阶段对该类群体不得适用拘留、逮捕措施,在对其提起公诉前应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类群体的行为构成犯罪后,仅对其作出有罪宣告,但不判处其承担具体的刑罚。同时,应对其配套适用附条件的犯罪记录消除制度以及彻底的档案封存制度等特别的诉讼保护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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