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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打破条块分割,在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进行了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经济联系。目前企业联营的发展势头方兴未艾。但在企业发展横向联合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企业联营纠纷和联营企业的解体正呈上升趋势,有的企业在联营合同中订立利润保底条款,有的联营合同缺乏主要条款。针对这些问题,本刊发表下列一组文章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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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经济联合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除了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联合以外,公民与企业法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主体之间也开始出现了联合经营。所谓公民与企业法人的联营,一般是指公民与企业法人之间,为一定的经济目的,在特定的范围和规模内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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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横向经济联合的推进,联营形式逐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联营在我国已大量涌现.但是,这种联营形式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践中,都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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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联营,是指企事业单位为了专业化协作的需要,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形成联合经济组织,以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共同分享利润和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经营方式。联营这一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的产物,是横向经济联合在法律上的反映。而存在于联营法律问题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是联营的分类。对于联营的分类,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且不说理论界所存的分歧,仅就法律规范之间的差异,联营分类也各成一体。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分类,即是国务院经济法规《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分类和《民法通则》中的分类。前者将联营分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三种类型(第二条),后者则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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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之间的联合经营。我国《民法通则》第三章对其主要法律关系作了详尽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打破地区、部门间封锁,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联营体。《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规定对新出现的联营体已显得过于宽范,笔者就几种比较特殊的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1、混合联营体的法律责任方式。混合联营体俗称企业集团或集团公司,是指联营体中包含有法人型、合伙型、合同型三种联营形式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联营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由于这种联营组织中不同性质联营体的民事行为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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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横向经济联合组织。这是我国经济领域中的一件新生事物,它冲破了我国旧有的经济模式,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随着各种横向经济联合日益迅猛的发展,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也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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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将个人合伙与法人联营分别列于“公民”一章和“法人”一章。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实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合伙形式——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合伙。这种合伙,既不属于个人合伙,又不属于法人联营,因而在民法中地位不明确。笔者认为,公民与法人合伙作为合伙的一种形式应予确认,这种合伙应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一公民与法人合伙是指公民与法人作为当事人,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出资、共同经营的一种联合形式。它为完善我国经济体制,丰富多层次的经济联合,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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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经济联合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已经显示出了很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但是,联合体的大量涌现,出现了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企业要求律师运用法律手段提供法律帮助,这是很自然的。实践证明:律师在横向经济联合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众多的企业顺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实行横向经济联合。大家知道,过去旧的经济体制一个是条条、一个是块块,在条条之间、块块之间、条块之间都没有横向联系,只存在一个简单的纵向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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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横向经济联合进一步发展,城乡不断出现层次不一的合伙型联营组织。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同各种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因而带来的经济纠纷也会增多。研究合伙型联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在诉讼中的地位,以及采取相应的审理方式,是当前司法工作中的一个实际问题。笔者就此谈点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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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制定《关于企业横向联合的规定》、《关于发展企业集团公司的规定》。我们认为,围绕横向经济联合体的法律调整,应切实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经济联合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各种经济联合,都要以合同协议确立联营关系。联营合同是由参加联合的各方为达到共同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关于共同投资、联合经营、承担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协议(或联营章程)。联营合同的主体是指签订横向经济联营合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联营合同主体资格合格的条件,这些单位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必须是从事生产、经营、运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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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企业集团的法律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产生的新事物,它的出现对打破条块分割、改革以纵向隶属关系管理经济的旧体制结构,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重新合理组织专业化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三十条”)中指出:“企业之间的联合,是横向经济联合的基本形式,是发展的重点。”“企业之间的经济联合,提倡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以优质名牌产品为龙头进行组织。”按照这样的要求组建起来的企业集团的法律形式,是本文探讨的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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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横向经济联合中,各种联营形式竞相出现,其中对有些形式是否合法,颇有争议,而这些形式在联营中又较多地被采用.本文作者例举了五种形式,并对此持否定态度. 为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健康发展,本刊欢迎大家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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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年底,上海市召开了一次“横向经济联合法律问题研讨会”,共有二百多人莅会。研讨会以贯彻十三大精神,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的进一步发展,加快和深化改革为主题,围绕着如何为发展上海的横向经济联合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使经济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等问题作了探讨。与会代表把实际工作、理论研究和立法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共同商讨了《上海市城乡工业联营企业条例》、《上海市关于联营合同的若干规定》、《关于上海发展企业集团的暂行意见》、《省、市政府关于横向经济联合中企事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协定》等四个法规,规章的制订工作。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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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营活动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国家为了促进企业横向联营和给予这种联营以法律上的保护,已制定了一些法律和法规对联营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财政部1983年《关于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中,对企业哪些财产可作为联营投资项目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可以用先进的技术成果、商标权、专利权作价作为联营投资。这条规定就为企业将自己的工业产权进行联营投资投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所要讨论的工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