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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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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询     
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标准提高了吗? 我是一名革命伤残军人,家住农村。前不久,听人说,国家要提高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标准,不知是真是假,如果传闻准确,那提高的标准又是多少? 瓦房店 明哲 明哲朋友,根据《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1999]5号)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国家提高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相似文献   

2.
省民政厅、财政厅发出通知,从 2000年 1月 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一、在 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特等每人每年提 66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 600元,二等每人每年提高 360元,三等每人每年提高 15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特等、一等每人每年提高 180元,二等、三等每人每年提高 60元。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 1999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 20元。   三、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 199…  相似文献   

3.
民政部、财政部最近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4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08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43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290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18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16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4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9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80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60元,…  相似文献   

4.
各市党委组织部。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友[2009]1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地方动态     
山东省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相似文献   

6.
《先锋队》2012,(1):41
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这是2000年以来我省第11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此次,我省抚恤提标幅度平均达15%以上。其中,一级因战致残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达  相似文献   

7.
答询热线     
辽宁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适当提高城市居民低保补助水平我是优抚对象,每年都是年初由民政发给抚恤金。另外,我的一个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听说要调整,不知道有什么新规定?  相似文献   

8.
民政部、财政部最近发出通知,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0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80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420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260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13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12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2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20元,二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85元,二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80元,三等甲级每人每年提高60元,三等乙级每人每年提高55元;烈属、因公牺牲军…  相似文献   

9.
政策顾问     
我国再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这次调整从2004年10月1日起算(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调整)。这次调整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将“残疾抚恤金标准表”由四等六级套改为一至十级,并取消了以前残疾  相似文献   

10.
答询     
国家在今年年初提高了伤残人员的伤残金。访问,具体标准是多少? 为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保证革命伤残人员的生活,民政部、财政部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标准,增加的经费,由中央财政另行下达。  相似文献   

11.
政策顾问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在2005年这一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  相似文献   

12.
博识文萃     
民政部、财政部发出通知,从1996年7月1日起,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 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1994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三  相似文献   

13.
答询     
在职伤残人员保健金和“三红”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有提高 我是一名伤残军人,前段时间听说国家为关心我们,把保健金又提高了,不知传闻是否准确,请回复。 朝阳 王保福 王保福老人,收到你的来信,经同有关部门联系得知,国家从1996年7月1日起,决定提高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保健金,其新标准见表:  相似文献   

14.
政策顾问     
《党的建设》2009,(10):55-55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提高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的通知表明,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  相似文献   

15.
政策顾问     
《党的建设》2014,(12):53-53
国家再次提高 优抚对象补助标准 目前,中央下拨15.8亿元用于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含镨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农村老退伍义务兵,以及老党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相似文献   

16.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相似文献   

17.
一句话新政     
《实践》2019,(8)
<正>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相似文献   

18.
《先锋队》2000,(7)
从6月1日起 ,国家对国企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的国税发(2000)77号文件规定 ,因为企业宣布破产 ,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 ,国企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收处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 ,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应按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 ,税务总局针对国家允许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将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也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博识文萃     
提高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从1999年7月1日起,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水平、失业保险金水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30%;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一次性补发1999年6月底前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等。 (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 建国50年来,辽宁部分科技成果  相似文献   

20.
读者之页     
释疑解惑·非农业户口的村公所(办事处)干部落选后的生活补助是否另有规定?问: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今年41岁,1984年4月担任村公所干部至今,加上军龄已有23年的工龄。1992年昆河二级公路开工,国家征用了我的承包土地,给我办了农转非手续,算为正式居民户口,粮食部门还给我发了粮食供应证。从今年下半年起,云南省将全面推开村级体制改革,把村公所(办事处)改为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请问:我若落选,其生活补助是否另有政策规定?甲丁答:根据云办发[2000]10号文件规定,是否符合对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的生活补助主要依据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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