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民事争讼程序中,解决民事私益案件和民事公益案件的程序原理或主义既有共同的,比如对审主义、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集中审理主义、直接言词审判主义和公开审判主义等;又有相异的,比如解决民事私益案件的适用处分主义和辩论主义,而解决民事公益案件的则采用职权干预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这些基本原理相辅相成,一并构成了民事争讼程序基本原理体系和正当性原理。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基本原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敏 《法律科学》2006,24(4):147-154
现代社会是一个尊重人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的主体性的社会,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反映这个时代要求。为此,我国应当以裁判请求权保护原理、程序相称原理、程序选择权保护原理、系争外利益保护原理作为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相似文献   

3.
孟涛  房国宾 《河北法学》2003,21(3):117-120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灵魂,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从比较法的 视角出发,勾勒韩国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探讨韩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律性,以期为我 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一点素材和参考。  相似文献   

4.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2):56-59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学者们提出了诸多建议,有主张走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有主张采大陆法系的诉讼模式的。我们认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选择必须首先考虑本国的历史、文化,其次还应当考虑一国国民的最基本的价值倾向,并应当兼顾诉讼模式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协调。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原则上应当采取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5.
李汉昌 《法学论坛》2005,20(3):8-10
回归后的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与中国内地的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跨法域的民商事纠纷亟待解决。遗憾的是,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区际民事诉讼的规定。法院在处理跨区际的民事纠纷过程中出现了法律适用混乱的局面。2003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纳入议程。区际民事诉讼应在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独立成章,位于涉外民事诉讼之前,分为三节。分别规定一般原则、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张玉国 《政法学刊》2013,(2):107-111
民事诉讼实践经验显示,民事诉讼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民事诉讼的法治要求有诸多不适应。民事诉讼法的发展离不开民事诉讼原则指导和引领,要发展民事诉讼制度,应当先拓展民事诉讼原则,将现代法治同法律与时俱进的发展精神相结合,将以人本精神作为民事诉讼宗旨纳入民事诉讼原则,使民事诉讼法在新原则指引下发展成为具备自新能力的法律系统。因此,更新民事诉讼法原则,创新民事诉讼法律自我创新机制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闫庆霞 《法学家》2007,(3):118-12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要求,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是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首要内容.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一项的基本程序权利,而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对纠纷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的一种限制.立法是否设置调解前置,在什么范围内设置调解前置,体现了立法在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衡平之后的结果.我国尚不具备实行人民调解前置的条件,而且该制度的实施也缺乏必要性.  相似文献   

8.
9.
The discussion of drafts of major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by a broad range of Soviet citizens and by the entire legal profession has become a firmly entrenched part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Additional proof of this was provided by the lengthy discussion in the press of the draft of the new RSFSR Civil Code.  相似文献   

10.
As we know,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SSR and the supreme courts of the union republics did not come into being simultaneously. The supreme courts of the union republics came first, followed by the USSR Supreme Court.  相似文献   

11.
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程序权益、实现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路径,在司法改革和新《民诉解释》刚刚出台的背景下,面对现行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体系中存在的救济缺位或过剩、救济方式不当、救济程序粗疏、救济对象模糊、救济标准混乱以及救济路径混同或错位等问题,需要在对应性原则、比例原则和效益原则的指导下来建构和优化该类机制。在机制构建中,应当考虑救济机制与程序性质相适应、救济方式与制度功能相契合、救济效果与自身属性相吻合、救济力度与权利重要性相适宜、适用顺位与救济机制类型相适应、救济方式与救济对象相适应、救济方式与当事人意思相协调等等,并理性衡平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救济成本与救济收益、当事人与法院以及当事人相互间的关系,进而逐步建构救济多样化、救济力度有层次性和不同救济手段具有协调性的民事程序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2.
熊跃敏 《法学杂志》2007,28(1):115-118
现行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再审构造加剧了申诉难与申诉不断的体制性困扰,须以再审诉权作为重构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基于再审诉权,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包括立案审查与本案审理两个阶段.现行立案审查沿袭了对申诉的处理方式.以再审诉权的法理对之加以改造,需明确再审之诉的立案条件与程序;规范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包括审查组织、审查形式、审查期限及审查效力等.而对于再审案件的本案审理阶段,则需厘清再审的审理范围,以当事人声明不服为限;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主,书面审理为辅,庭审应突出再审的特点;对再审的生效裁判,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起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13.
周翠 《北方法学》2014,8(5):90-104
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不属于诉讼担当,而属于实体适格问题。为此,立法者应当在实体法律规范中赋予"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具体的实体请求权。而且,为了避免金钱损害赔偿带来的证明与分配上的困难,以及保证有关组织的独立地位,我国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权内容未来应当限定在"非金钱损害赔偿请求权"之上;仅例外情形才允许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的途径主张"没收不当收益"请求权并上缴基金,这对于纠正市场失灵亦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为了实现高水准的公益保护,我国还有必要增设有关既判力扩张与禁止滥诉的规定。总体而言,民事公益诉讼承担着"预防保护与监督"的功能,其与任意的诉讼担当、代表人诉讼、债权让与等制度共同存在,并分别在实现不确定人群的集合利益、少量确定人群的个体权利、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大规模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大量不确定人群的小额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领域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4.
齐飞 《时代法学》2009,7(5):112-121
自1999年4月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正式施行起算,沃尔夫勋爵领导的民事司法改革迄今已有十个年头。这十年的实践证明了总体上新的民事诉讼规则是成功的。而其中的审前程序制度别具特色。英国民事审前制度中的诉前议定书制度、审前和解制度、专家证人制度、审前文件披露和诉讼费用制度,可为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提供域外经验。  相似文献   

15.
The Soviet legal profession occupies a place of honor in the system of government and public organizations whose duty it is to protect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Soviet citizens and to strengthen socialist legality and order. In performing the function of defense in criminal trials and in providing other legal services to citize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and by vigorous activity to educate the people with respect to Soviet law, lawyers promote the defense of the rights and legal interests of the citizenry, their training in a spirit of respect for Soviet laws, prevention of crime, strengthening of socialist legality, and proper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相似文献   

16.
17.
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翁晓斌 《现代法学》2003,25(4):74-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确立了我国民事证明责任的一般原则。该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命题:一是提出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权利根据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反对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二是当事人各自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是实体法所规定的要件事实。我国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需要借助于一定的理论方法才能适用于案件,法律要件分类说应当是主要和首选的理论方法,但是不能排除其他理论的运用。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例外亦即举证责任倒置,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特殊侵权案件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多数属于证明责任分配一般原则的具体化,只有很少的内容属于一般原则的例外,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8.
王亚新 《证据科学》2014,(1):120-127
本文考察了举证责任的基础概念、一般理论及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这些概念理论的接受状况或程度,在此基础上展示举证责任倒置和减轻在我国民事立法上及司法实务运作中的种种形态。本文不强调定义的精确和理论的新颖,而着力于尽可能紧扣我国民事审判实务的具体场境,去尝试系统地整理相关的基础知识。  相似文献   

19.
1993年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广泛涉及民事司法体制、民事审判程序不同阶段的划分、诉讼进行方式、陪审团作用等方面的改革。一、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芬兰的民事司法改革并不局限于民事程序制度的改革 ,同时也涉及民事法院体制的改革。改革以前 ,芬兰的民事第一审法院有两种 ,分别为 :市法院 ,这种法院在比较古老的市镇 (即在 1 959年以前建置的市镇 )运作 ;地区法院 (kihlakun nanoikeus) ,这种法院在新市镇的乡下地方运作。这样 ,在 1 993年 1 2月 1日以前 ,芬兰的民事法院等级体制自上而下表现为 :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市…  相似文献   

20.
The new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of the RSFSR, adopted on June 11, 1964 by the Third Session of the Sixth RSFSR Supreme Soviet, will go into effect as of October 1, 1964.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