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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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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行政复议法律性质的争议不断,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从实践中来看,所有层级的法律规范针对行政复议决定都有设定权,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中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具体适用情形对《行政复议法》中的规定都有所突破。这一现实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复议公正原则和不利于彻底解决行政争议。通过对《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的分析可知,行政复议决定的设定权仅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尽快取消其它法规规范中针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创制性规定,从而实现行政复议决定立法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权利得到行政救济成为可能。但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的司法监督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应当从立法上作出明确规定,对行政复议维持决定实行司法审查,以加强司法监督,为公民提供更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3.
行政复议和解同行政合理性原则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它在行政合法性限度内彰显了意思自治,是公法私法化的重要表现。行政复议和解必须有明确的范围,否则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从制度的目的来界定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完善行政复议和解程序,从而为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良性运转搭建良好的平台。  相似文献   

4.
论听证笔录在行政决定中的法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而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又是听证制度的关键所在。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使得听证笔录成为作出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案卷排他性原则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对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产生新的要求。禁止单方面接触规则和官方认知原则是对案卷排他性原则的补充与修正。  相似文献   

5.
目前,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亟须改革和创新,探索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为核心的行政复议改革实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法理学角度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理论基础和法律原则进行分析,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理论体系,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管辖体制等内容进行研究,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贡献一丝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从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瑕疵入手 ,进而对其法律效力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7.
根据现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变更”决定内在地包含着一种“不利变更”的可能性。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应申请的和授益的行政行为,基于“控权法”的理念和“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行政复议决定中的“变更”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确立“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困局的突破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救济途径,其公信力问题在实践中陷入了困境.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机制的尝试,使行政复议制度得以重生,成为行政复议体制与机制改革的突破口,行政复议将发挥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主要创新有:委员会设置具有统一性,主要在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委员会议决机制与其他审理机制相结合;集中处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分解、配置复议权,实现案件的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强化调查环节,加大听证力度;采取委员会集体民主决策模式。但试点也存在一些缺乏制度支撑甚至有违法律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从行政复议的价值定位看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笔者认为在行政复议中正义价值与效率价值应是绝对的且是并重的,其一,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应具有行政法的效率价值;其二,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特殊的救济制度,其正义价值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任何情况下行政复议都不能放弃正义、效率价值定位。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设计恰恰忽略了效率和正义价值的重要性.过分的强调了程序的作用。行政复议本就是行政行为,是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这是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力而不是权利,不作为行政或错误行政都应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维持错误行政行为的外部法律责任。另外行政复议从其是行政的性质来分析,行政复议不应是终局的,行政相对人对其不服还应有司法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我国行政复议证据制度尚处于一个较薄弱阶段,法律缺乏详细规定,仅有的少数几个涉及到证据的条款分散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而在理论上与较完善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相比,涉及也较少,因而实际工作中不得不照抄行政诉讼证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作为区别于行政诉讼的救济和监督体制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整个行政程序法证据制度的建设。  相似文献   

12.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经相对人中请或按照授予的职权。依法对需要登记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将这些事实和情况记载在登记簿上的行为。根据行政法律行为理论,行政登记是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的结合。它分为产生审批赋权效果的许可性登记、产生私域认可效果的确认性登记和产生信息保存效果的事实性登记三种。  相似文献   

13.
行政复议分流了部分行政争议,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但行政复议往往由于解决争议的能力有限而使纠纷继续进入诉讼,由于纠错的功能未充分实现而导致监督不到位.行政复议对行政诉讼的负面影响既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也有来自实践层面的消极因素.要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和谐关系,行政复议的定位就应以解决纠纷为主要目标,而将监督行政和救济权利作为次要目的;在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就应将原机关作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行政复议须部分地采纳言辞审理原则,在复议决定对申请人或其他人可能不利的情况下,就应当听证或开庭;还应设置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作为独立的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4.
我国行政复议法与原先的行政复议条例相比 ,有较多创新之处 ;这些新变化表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有了重大的新进展 ,这是我国政府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中迈出的重要步伐。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行政复议的权力性质是行政复议理论问题的核心,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关于行政复议权力性质的各种不同学术观点,并指出了它们的局限性,以孟德斯鸠的理论、权力分立的目的和现代行政权扩张为视角,分析指出行政复议的权力属性为行政权,但为了有效达到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保证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权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以司法权的运行模式为模版.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问题上,应明确几个范畴:在地位上,行政复议相对独立于行政诉讼;在程序衔接上,以复议选择、司法终局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复议前置、复议终局为例外。进一步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与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17.
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与地位 ,决定了其在保证公正性的同时 ,还应当强调其效率 ,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充分体现了效率优先这一基本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8.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施行和《行政复议条例》的废止,行政复议答辩书的制作与要求也随之产生变化,表现在制作前提条件的不同,是否为必备文书的不同,以及制作该文书的法律责任的不同。该文书的答辩理由主要采用反驳的方法,同时也有别于一审行政答辩状的答辩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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