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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诉交易是产生并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它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辩护人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检察官以减少指控、降格指控或量刑减让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而形成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控辩双方通过交易达成协议后,法官不再对案件经过烦琐程序进行实质性审判,只需对协议进行形式上的确认,如果法官认为协议体现了被告人的真实意愿和公平正义原则便径行做出判决,宣告结案。正象其他一切新生事物一样,辩诉交易也同样遭受过责难而褒贬不一,但就其当今能够在美国大行其道茁壮成长,并波及两大法系的许多国家,引起这些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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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诉交易制度的概述辩诉交易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所谓辩诉交易(PleaBargaining),亦称诉讼协商(PleaNegotiation)、诉讼协议(PleaAgreement)等,是指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讨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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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一)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 加拿大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二是辩诉交易。 1、在法庭的量刑聆讯阶段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在此阶段中,先由控方检察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提出明确的量刑意见,然后辩方也提出量刑意见,双方都必须阐明自己的理由,然后进行辩论。法官对被告人量刑时会充分考虑控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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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作为盛行于美国的一种司法制度,近年来一直被国内专家学者所关注,它是指检察官以提出比原来更轻或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等允诺,换取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双方达成协议,法官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经审理依据协议而作出判决的一种案件处理程序。自今年4月29日牡丹江出现媒体所称的“国内辩诉交易第一案”之后,辩诉交易开始从理论领域走到了司法实践的前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8月13日至16日召开的中国诉讼法学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2002年年会上,专家学者对辩诉交易制度的产…  相似文献   

5.
辩诉交易制度作为一个刑事诉讼程序在部分国家存在,如美国、德国、意大利,以美国为其典型。根据中国的司法实际,笔者认为,应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引入辩诉交易制度,但对其制度之构建,应当审慎,防止辩诉交易产生不应有的负面影响。一、辩诉交易的特征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第一,交易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是检察官实施刑事追诉的过程中;第二,由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定罪与量刑进行协商;第三,体现了控辩双方的能动性,赋予了控辩双方一定的选择权即“自治权”。二、辩诉交易制度的显性作用首先,提高了诉讼效率,缩短了案件处理的时间,节约了…  相似文献   

6.
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辩诉协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保障被告人权利,取得刑罚的最佳效果。所以,应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全面推进辩诉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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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历史《布莱克法律辞典》称:“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做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通常是获得较轻的判决或者撤销其它指控的情况下,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犤1犦辩诉交易的基本特征可表述如下:1.交易发生在检察官进行刑事追诉的过程中2.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3.双方拥有一定的交易筹码,通过协商在实现自己特定要求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包括被告人作有罪答辩和控方承诺减少指控、降格指控或做减刑建议4.符合法定形式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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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价值观的新发展——评“辩诉交易”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辨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条件与被告方(一律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争取有利于己的最佳条件的讨价还价而形成的一项司法制度。 辩诉交易的实践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30年代,但一直处于“地下交易”,直至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被联邦最高法院认可。1974年4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辩诉交易的一般原则以及公布、接受、驳回等一系列程序作了明确而又详尽的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辩诉交易这一司法制度的法律地位。 然而辩诉交易在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早在1973年阿拉斯加州检察长Gross命令全州所有检察官停止参加辩诉交易,同时期“全国刑事审判标准及目标咨询委员会”还在全国范围内大声疾呼争取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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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不久,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适用辩诉交易程序解决了一起刑事案件,这一行为在理论界和司法界掀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激烈争论。争议的焦点是这一对辩诉交易程序的适用,是否有正当法律依据,以及辩诉交易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前景如何。其实,在此之前,辩诉交易的影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经若隐若现。重庆綦江虹桥案中的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也一向被视为辩诉交易的扩展和变种。再加上近期颇受学界青睐的就检察官量刑建议权问题的研讨,辩诉交易对于中国刑事诉讼来说已不陌生。那么,辩诉交易这样一种美国式简易程序在我国数次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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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经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被告人就较轻的罪名或者数项指控中的一项或几项作出有罪答辩以换取检察官的某种让步。辩诉协商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保障被告人权利,取得刑罚的最佳效果。所以,应规范内容,完善程序,全面推进辩诉协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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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辩交易是一种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在审判 开始之前就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易,达成协议后,在庭审时省略对案件性质的调查和辩论程序,直接进入量刑阶段,从而使审判程序得以简化的做法。诉辩交易的实质在于,检察官以降格指控或减轻量刑请求为有利条件,换取被  相似文献   

12.
辩诉交易的条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诉交易(plea bargaining)是美国的一项司法制度,就是指在法官开庭审理之前,处于控诉一方的检察官与被告人(一般是通过其辩护律师)就被告人的罪行及量刑问题进行协商和交易。检察官以撤销指控、降格指控或要求法官从轻判处刑罚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plea of Guilty)。若双方能达成协议,就向法官报告,如果法官接受(几乎都接受)了双方商定的量刑意见,就进入了审理程序:首先,由法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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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中国审判》2021,(4):66-69
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德国的量刑协商程序并非对美国辩诉交易制度的移植,而是在案件量激增、新型犯罪出现等内在压力的驱动下,基于传统的诉讼模式而衍生出的协商制度。德国的量刑协商程序强调法官对包括供述在内的所有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最大程度上发现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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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 ,亦称称辩诉谈判或辩诉协议 ,是指检察官为使被告人认罪 ,以减少控诉罪行、减轻控诉罪名或刑罚为条件 ,与被告人方 (一般通过律师 )在法庭外进行谈判的一种刑事诉讼模式。如果法院接受此项协议 ,就依据双方商定的罪名和刑罚判决 ,该刑事案件可不经正当法律程序而告终结。辩诉交易制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 ,近年来 ,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如意大利、德国也在进行不同程度的交易实践。笔者认为辩诉交易制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辩诉交易制度虽然被许多学者认为与正当程序相悖 ,破坏了刑事诉讼中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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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借鉴外域“辩诉交易”制度,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控辩协商”程序,已经得到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认可。“控辩协商”程序的设立和运行与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应该以外域实施辩诉交易制度需要的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为参照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内容,为建立和实施控辩协商程序提供制度上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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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量刑建议制度及其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量刑建议制度产生于西方近代。英国没有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量刑建议由缓刑官提出。美国设科刑前的调查制度,缓刑官在专门的量刑程序中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在辩诉交易程序中,美国检察官也可以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且通常都被法官采纳。法国检察官作为"社会利益的维护者"在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但不享有起诉决定权,在法庭上可以提出对于被告人免予起诉或免除刑罚的具体的量刑建议。德国检察官非诉讼之当事人,而作为"法律真实的维护者"可以提出有利于被告或不利于被告的具体的量刑建议。俄罗斯检察官可以提出概括的量刑建议,但不得提出法院应当判处何种刑罚的建议,并且"所提措辞建议对法庭没有约束力"。不同法系国家量刑建议制度的共性是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共性与差异并存是对该制度比较后得出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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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美国辩诉交易程序与意大利刑事特别程序之比较(下)陈瑞华三、法律传统差异──对美国辩诉交局程序与意大利两种特殊程序的深层比较意大利的简易审判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的举行和案件的结局均要受到严密的司法审查。但是在美国,辩诉交易制度尽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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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与讨价还价中的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的“辩诉交易”(plea bargain)实际上是一种认罪谈判。它是由检察官与辩护方进行的谈判,谈判的内容是检察官降低起诉、被告人就检察官所期望的次级罪名认罪,控辩双方的谈判一经法官批准即产生定罪效力。如果法官拒绝接受辩诉交易,则意味着该案将按普通程序进行审判。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苏斌(Harry I.Subin)用通俗的说法解释说:“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就像在市场上买东西,双方都可以讨价还价,买方出一个价钱,最后双方再协商成一个价钱。这就是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在最坏情况下的运行方式。”[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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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诉交易,是指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作为控方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的答辩,提供比原来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较少的罪名指控,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方的量刑建议等。辩诉交易最早产生于美国,是追求司法效率的产物。由于辩诉交易是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达成协议,因此,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被害人权利的忽视,以损害司法公正来换取司法效率。所以一直以来,在法学界对于辩诉交易是否应该继续存在的争论持续不体。然而,自从辩诉交易产生以来不仅没有被废止,反而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开始有关辩诉交易的实践,当然对于中国是否可以实施辩诉交易制度,反对派和支持派各有说辞。本文认为,辩诉交易在我国可以实施,并阐述了具体实施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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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率以及刑事案件不断增多,这就为辩诉交易这种舶来品移植中国带来了可能。具体而言,应对现行诉讼程序中体现辩诉交易思想的制度加以梳理.并依据中国国情加以改造。笔者从检察实践的角度,对辩诉交易在中国适用的基本原则以及适用范围和相关限制、检察官违反救济机制等作以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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