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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1月的一天,湖南省人民政府突然收到一份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中央急电:湖南省人民政府,着即查明茶陵罗克绍此人是否在?在则从速逮捕。这是毛泽东建国后第一个亲自起草电令要求逮捕的人。罗克绍是谁?毛泽东为什么要急令逮捕他?这要从罗克绍的身世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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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是苏州市某国家机关的一名公务员,1996年6月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后公诉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当时的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在案发后未归还的按贪污论处)对本人提起公诉。请问:(一)侦查机关先捕后侦的做法是否违法?(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所作出的供述是否可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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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坛》2007,(1):51-52
一个家庭出身十分优越的高中生,本可以拥有一个灿烂前程,却因为一次舞厅里的邂逅,竟与25岁的少妇芳姐产生畸形“恋情”,并与她发生关系,此后,他对芳姐言听计从干起贩毒的事情,并意图独占芳姐,于是杀死两个与芳姐有长期来往的男人,最后又丧心病狂地用被褥将自己的情人“姐姐”活活闷死,在他准备杀死第三个男人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逮捕,2006年12月17日,是对小凯执行死刑的日子,他才19岁,“今天是个好天气,时值寒冬,太阳依旧温暖。”他答非所问地对记者说,脸上始终挂着笑,“后悔吗?”记者问,他扬起头反问道:“你说呢?”但很快又低下头去,再抬起头来时,脸上的笑容消失了,眼眶里噙满了泪水,长叹了一口气:“如果生命可以萤来一次,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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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刁民”到人大代表,这是贵州省瓮安县青年葛启义四年间走过的道路。2008年6月28日,时年15岁的葛启义成为了“瓮安事件”的一个小主角,他拿着汽油瓶冲进瓮安县政府大楼,然后被逮捕。在此之前,他也是一个问题青年,没事游荡在街头,呼朋唤友,打架滋事。这无疑是典型的“刁民”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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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7,(2)
被告人:郭松,男,32岁,汉族,北京市人,无业。1989年12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9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子玉,北京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农之宝,男,28岁,壮族,广西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县新和华侨农场工人。1996年11月1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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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吴焕雷因涉嫌“虚假注资”被逮捕。后因浙江省检察院一纸无罪裁定,他被无罪释放;9年后,吴再次因同一罪名被批捕,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起案件背后,有哪些是是非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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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析(?~公元前501年),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在野政治家,是一位生前及死后都引起争议,自古到今褒贬不一的人物。在中国法律史上,邓析也算一位“闻人”,有数项“第一”被他占据:第一个公开反对西周以来的“礼治”;第一次提出了“事断于法”的主张;编修了第一部私家刑书──《竹刑》。当然,这些“第一”大都带有传闻的色彩,难以确信。不过.另有一项“第一”的可信度极高,即他是中国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讼师。中国律师的历史不足百年,而且是舶来品。在此这前,中国古代社会存在着一种以帮助他人处理诉讼事务为业的人,这种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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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友”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如果你爱一个人,叫他去司考,因为那里是天堂;如果你恨一个人,叫他去司考,因为那里是地狱。当然了,这是对司考经历调侃式的表述,但是从话语中却流露出司考经历的艰辛与获得成功的快乐。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也曾是一名“司考人”,同样经历了一个痛并快乐的心路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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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多人旁听同僚受审
2015年3月4日,阜阳市纪委组织200余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在阜阳市中院旁听刘学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审理.
刘学武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立案查处,2014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2004年6月至2014年7月,刘学武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158.98万元、价值24.4万元的越野轿车一辆和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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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尼西亚的苏门答腊岛北部都市棉兰郊外的一个小村庄里,最近先后发现了21位被勒死的女性尸体。 当地警方5月2日逮捕了据称是“巫师”的47岁的嫌疑犯纳图和他的3个妻子。连平日里信奉“巫术”的印尼人也对这起悲惨事件感到震惊。 逮捕后,警方对纳图住家的附近进行搜查,先后挖掘出数具年龄在20岁到30岁的女性尸体,在附近的甘蔗田里也挖出多具两手被缚的全裸女厂。在犯人的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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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化名)开口说话了!”这个惊人的消息像一阵风一样传遍了天河监狱。熟悉王松的人都知道,这一刻对他有多重要。为了这一刻,警官付出了多少心血、想了多少办法。安徽籍待遣服刑人员王松因犯劫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7月10日人监,在押天河监狱九分监区。刚被逮捕时,法律意识淡薄的王松以为没什么大事,几个月就能过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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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在美国当律师的朋友告诉我,在美国,只要有民告官的案子,律师们都蜂拥前往,争相代理。我问为什么?朋友回答因为这类官司不但标底一般都很大,而且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打赢。一个普通的民众,只要有“比牙齿还要短”的理由,甚至这等理由在外人看来有耍赖的嫌疑,但他只要起诉,就一告一个准,一告一个赢。同样,如果一个公民把一个知名大公司告上法庭一哪怕他列举的事实再牵强附会,他也是赢多输少。看起来,我们所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似乎在美国有点儿失效。那么美国的法官是不是葫芦僧在判葫芦案呢?事实证明并非如此。想在美国成为法官,可不是简单地手举个法律文凭就能跨进法院的门槛。别说联邦法院的法官,得经过多少层层筛选,经过多少次国会议员口枪舌剑地辩论,即使想到州级法院的做法官,也要经过选民投票这个鬼门关。候选人裸体面对公众,道德上稍有瑕疵,行为上略有不端,他就会被无情淘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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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明辉是1980年出生的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6年前作为人才被引进海南,曾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授予“洋浦十大杰出青年”和“海南青年五四奖章”。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他就当上了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以下简称“洋浦规划局”)副局长。不过,就是这样一位被大家认为“前途不可限量”的年轻人,却因受贿上千万元触犯法律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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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据英国媒体报道.英国一个意志坚定的母亲通过15年努力,终于使法律得以更改,将一个15年前杀死她女儿、后被判无罪的杀人犯送入了监狱。而这个杀人犯也成为英国《双重危险法令》更改后,第一个接受复审的人。1989年,时年28岁的男子比利·邓洛普由于遭到前女友一个比萨饼送递员朱莉·霍格的嫌弃,竞将她活活扼杀并奸尸。在受害人失踪80天后,朱莉的母亲才在房子厕所后面发现尸体。比利被怀疑为凶手,并两次出庭受审,但因陪审团意见不一致,他最终于1991年被判无罪。后来,比利又因涉嫌袭击另一个前女友而被判刑,在被监禁期间,他承认了自己杀害朱莉的罪行。但是.由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规制,使得尽管比利认了罪,但他依旧无需接受法律的惩罚。朱莉的母亲——退休护士安·明不懈地进行了长达15年的“抗议战役”,强烈要求更改法令,惩治凶手。奇迹终于出现了。《2003年刑事司法法》在2005年被宣布施行。根据新法令,如果有力的新犯罪证据被找到,公诉方可以要求进行一次复审。就这样。2006年9月11日,比利被定有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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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宁夏银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逮捕陈某时,发现陈某系陕西省某县的人大代表,于是将有关法律手续送,达李某所周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常委会许可逮捕陈某。该常委会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既没有做出许可的决定,也没有做出不许可的决定。银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虽派人多次与之交涉,但该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员,均以“这件事我们尚待研究”为由,予以拒绝,使法院的逮捕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这里,就自然引出这样一些问题:人大行使对逮捕或刑事审判人大代表的许可权是否有必要?它作出许可的决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