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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卫生法制》1994,2(5):17-17
问: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病人或其家属对病案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该病案可否作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之一?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好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徐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病案。病人或其家属有证据认为病案经过了涂改、伪造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文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有权鉴定的部门进行鉴定。文检费暂由提出异议的病人或其家属一方支付。经鉴定,确有涂改、伪造行为的,文检费用由医疗单位负  相似文献   

2.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仅应根据我国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应承担民事责任。在目前,我国对医疗事故民事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另一个是1987年6月29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第18条的规定:“确定为医…  相似文献   

3.
论我国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所称医疗损害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病员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等损害的侵权事件.它不仅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指的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而导致的医疗事故;……  相似文献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  相似文献   

5.
医疗事故致残程度与事故参与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因医务人员过失 ,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 1 1 9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去年年末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医疗美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进医疗事故处理中。在医疗事故处理实践中 ,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 ,计算赔偿金额。病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部门责任大小 ,是医疗事…  相似文献   

6.
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单位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不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由于目前我国涉及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两个主要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造成了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上的混乱。为了统一法制,消除立法上的矛盾和适用法律上的混乱,笔者认为,无论是从医疗单位与病员之间关系的性质来看,从民事侵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形式来看,还是从公平原则出发,从承担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根据来看,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均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来处理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而不能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给予“补偿”  相似文献   

7.
医疗损害案件的精神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不断增加,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也呈直线上升趋势。在医疗损害赔偿中,越来越多的患者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数额也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对医疗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医患双方往往就是否应当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多少等问题产生争执,导致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疗损害的精神赔偿问题应当引起理论界的关注,本文试图对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以就教于同仁。 1、问题的提出对医疗损害案件如何处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去甚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对确定为医疗事故的,适用"一次性补偿"原则:最高法院1989年63号复函明确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医疗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而最高法院在1992民他字第13号《关于李新荣诉天津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涵》更进一步明确指出,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来处理;《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医疗事故补偿标准,医疗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卫生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的协调问题等。这些问题已引起卫生法学界和立法者的重视并展开了讨论。医疗事故作为一个社会问题,不应看作是卫生行业内的问题,而应放在社会大系统中去,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局考虑,建立有效的预防处理机制。本文试就医疗事故处理中四个问题谈一些看法供参考。一、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方式及举证责任按照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存在三种处理途径:其一,如果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没有争议的,由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协商解决;其二,病人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和事件有争议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其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条处理途径弊端显而易见,医疗事故的是非曲直并不象一般的民事案件那样容易区分,具有区分是非曲直能力的只能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病人及其家属根本没有区分是否是医疗事故或事故等级的能力,因此,这种  相似文献   

9.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于1987年制订、颁布的一个关于医疗事故如何处理的行政法规。当时制订《办法》的指导思想是基于国家实行医疗低收费政策,医疗收费低于成本,医疗机构补偿不足的前提下建立的一种医疗事故补偿制度,目的是为了给由于医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事故而受到一定损害的病员及其家属一点经济的上补偿,而不是一种与损害程度相等价值的赔偿。《办法》自实施以来,确实起到过很大的作用,为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提供了一个标准和依据,医疗卫生部门依的这个标准解决了很多的医疗事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91,(6)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医疗事故下的定义是“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第2条)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纠纷实践中,对《规定》的上述定义理解和执行存在一些问题。笔者择陈于下,以求法学界和医学界人士共同思考。一、某些商业单位聘请医疗人员为顾客  相似文献   

11.
一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但是,《办法》第24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那一条款定罪量刑?对此,  相似文献   

12.
抛开本案中涉及到的复杂、医疗技术问题,从法院对本案涉及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看,这里提出了一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又未甚明了的问题,即在医疗事故或因医疗行为引起的赔偿案件处理中,法院应当依据什么来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自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D后,在涉及以医疗单位为被告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通常是根据《办法》的规定,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作为认定纠纷事实的依据,并依此结论来判断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与请求人提出的损害结果之…  相似文献   

13.
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国务院于1987年6月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使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进入了一个法治的新阶段。《办法》自实施以来,为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医疗纠纷及事故提供了一个标准和依据,对处理医疗纠纷及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制订《办法》时,未注意对立法预测和法律法规协调的研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们法律观念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办法》的不完备…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因解决医疗损害赔偿争议究竟应适用什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很大争论,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以医疗卫生部门为主的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医疗事故中的人身伤害问题只能适用由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其理由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的特别法,当然应当适用之;但以社会大众和人民法院为主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严重滞后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调整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医患关系,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更是体现不出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时,事实上已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转而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自  相似文献   

15.
病案是最基础的医疗信息资料的汇集,它的价值,除了在医教研中发挥广泛作用外,另一重要价值,就是在医疗事故、法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作用。病案与医疗事故的联系,许多医务人员还没有从法律的高度加以认识和重视。本文拟对此进行讨论并略陈管见。病案与医疗事故关系的基本认识病案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最明白不过地反映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中(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这里所指的各种原始资料,主要是指病案,第十四条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病案等资料的审阅、要求、查证。第二十三条则规定了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涂、匿、伪、毁病案的处理。这些规定,足以说明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病案所具有的法律地位,以及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的重要性。但是,在医疗实践中,特别是在遇到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时,涂、匿、伪、毁、病案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后果,一方面扰乱了医疗纠纷的解  相似文献   

16.
医疗活动具有很强的风险性 ,它受医疗科学技术、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医疗仪器设备的产品质量以及病人的特异性等众多因素制约。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 ,医疗卫生事业的突飞猛进 ,人们的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 ,对医院管理、医疗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是由于这些因素 ,医疗纠纷愈来愈多 ,诉诸法院的医疗纠纷案件也日趋增多。本文拟对这类案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一、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认识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承担 ,由各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相应…  相似文献   

17.
杜邈  徐志 《中国检察官》2010,(24):28-29
早在198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现已作废)第24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属于附属的刑法规范。为加大对医疗责任事故的惩治力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335条新增设了医疗事故罪,该罪采用了特定主体加业务过失结果的立法模式.以医务人员为主体要件,  相似文献   

18.
发生了医疗事故要付出补偿或是赔偿,按照民法,是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当然是补偿。二者的区别是,民法规定赔偿被害人全部财产损失,而《办法》是定额赔偿,即一次性经济补偿。官方在解释这样做的理由时,强调医院是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卫生事业经费有限,医疗尚未按成本收费,事故保险金也未解决,又无专项补偿经费拨款,因此医疗单位不能全面承担病员医疗事故的损失。现在看来,《办法》规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偏低,这也是《办法》在执行中引起争议较大的一项规定。但是,如果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就会发现,一次性经济补偿在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历史上是突破性的。自建国以来,医疗事故处理对受害人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山西省规定,酿成事故的医疗单位和当事人,只接受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刑事责任,不负责赔款、抚养小孩、代办转正、返城、安排工作及其它变相的经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有医疗机构16241家,床位2128831张,医务人员3014060人,成为世界上最庞大的医疗服务系统。人民群众就医数量不断增加,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医疗后果不尽人意带来医患双方分歧的发生频率有所上升,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也更加复杂。建国以来,国家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大致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建国初期处于探索阶段,医院普遍建立了医疗事故、差错报告登记制度,对事故的处理侧重于法律制裁,由法院直接受理,依刑法类推,对医务人员量刑较重,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中,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的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医疗事故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定性,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案件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文革"的期间,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处于非正常阶段,医生和病人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建立健全,新宪法、刑法、民法等相继发布,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发布实施,使医疗事故的处理有了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医疗事故经济赔偿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地方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去年年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桩医疗美容而引起纠纷的案件,首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进医疗事故处理中.在医疗事故处理实践中,根据病员的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项目,计算赔偿金额.病员残疾赔偿金和医疗部门责任大小,是医疗事故赔偿中的核心问题.现行法律和法规对病员的残疾程度评定和医疗责任的划分未作明确规定,本文为此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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