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陈晓宁 《时代法学》2010,8(3):69-75
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劳务派遣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双(多)重劳动关系等形式。非标准劳动关系在劳动规则、劳动工时、劳动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不同于标准劳动关系,并对传统劳动法律提出了挑战。我国应完善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更新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基本理念,并确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核心劳工标准,保护非标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2.
李培智 《法学杂志》2012,(6):122-125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如果构成了从属劳动,当属劳动关系。是否构成从属劳动,可以参照独立性与依赖性、替代性与辅助性、有偿性与无偿性标准予以判断。大学生实习劳动关系难以被标准劳动关系所包容,应在劳动立法中对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3.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发展的产物,它对于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增加就业岗位和工作机会、建立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劳动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变化使劳动关系从形式与内容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面对这种变化我国的劳动法学显得极其窘迫,大量非标准劳动关系就业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和谐的发展。因此,必须将非标准劳动关系纳入我国劳动法调整范围,构建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制度,从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4.
工伤认定中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确认定工伤,首先要根据工伤的构成要件准确把握工伤的概念,其次要能够准确把握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委托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之间的异同,最后需要结合实际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上下班途中等三大要素作出合理认定。  相似文献   

5.
唐海雄 《特区法坛》2004,(11):15-17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一直是我国劳动关系的主要表现。但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劳动雇佣关系出现多元化的发展,一方面非国有制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数量迅速增加,其劳动佣工制度尚待规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陆续开展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改制工作,  相似文献   

6.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出发确定了工伤认定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法律依据,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现象的出现也使得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日渐增多。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及国内外的司法经验,使工伤认定标准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得到完善,在遵循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达到实质意义上公平目的。  相似文献   

7.
工伤认定是职工和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涉及到工伤范围的认定、工伤的认定标准以及认定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关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我国采取的列举式,但这种方式存在操作难,挂一漏万等缺陷。由于认定过程中要有主观判断的运用,存在自由裁量是不可避免的。  相似文献   

8.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用人形式也更为灵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建立劳动关系,也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都表现为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经常交织在一起,实践中两者容易混淆,很难正确区分。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二者在主体地位、表现形式、受国家干预程度、享受待遇等方面都具有本质的区别,只有认清二者的本质特征,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劳动关系的内涵及雇员和雇主身份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10.
林嘉  魏丽 《法学杂志》2008,(1):85-88
工伤认定一般条款是指规定工伤的法律概念或者对工伤进行抽象的、概括的规定的一种具有普适性、开放性的法律规范,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基础性条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开放性使得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得以发挥填补法律漏洞,保证法律的安定性,节约立法成本及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而这些功能又恰好能弥补我国现行工伤认定范围的列举式立法模式的不足。通过考察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及建议书中关于工伤认定一般条款的规定,建议在我国工伤保险立法中增设工伤认定一般条款,并通过三个规范要素具体设计该条款。  相似文献   

11.
李雄  黄琳涵 《河北法学》2023,(7):84-106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但综观现有研究范式与制度安排,如何进一步推动并落实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劳动权保障,尚无定论。究其缘由,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认定难俨然成为共识。实际上,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的认定不是独立问题,也是以往“认定难”的延续和放大,还涉及劳动关系含义、意义和边界的反思,需要置身于新时代我国劳动就业新发展与劳动关系新治理等背景下全面考察。如何破局,需要创新、共识与再共识,整体方略是:从劳动法特殊的价值理念与新时代我国劳动关系的治理需求出发,明确价值指向,奠定认定逻辑。具体措施为:一是要承认劳动关系认定的独立性,二是要完善从属性的认定标准,三是要正确处理当事人合意与客观履行事实之间的关系,四是要构建多层次的权利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12.
案号一审:(2006)朝行初字第141号二审:(2006)二中行终字第652号基本案情第三人张某于2005年6月29日到原告霍夫曼-耐固-鲍氏医疗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夫曼公司)工作,并签署《新进员工试用表》和《安全责任协议书》,工作岗位为精工车间车工,试用期3个月,但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13日,张某向原告霍夫曼公司提交医院的假条,请假三  相似文献   

13.
《江淮法治》2011,(20):52-52
编辑同志:我单位厂规明文规定.职工当班时不能串岗。上个月的一天上午.我厂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的陈某。见同车间班组的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岗位的操作流程和自己的工作效率.于是就前去帮忙.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我们认为陈某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申报工伤。请问.串岗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涉及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逐渐增多。此类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民生问题及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因此能否客观公正地审理好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显得尤为重要。案情回放2010年10月16日,原告大兴公司与贾某个人签订了工程转包合同,约定将位于某开发区郝兆奎生态小区硬化工程  相似文献   

15.
“算法控制”描述的是平台应用算法控制劳动力与劳动过程的用工事实。对“算法控制”进行从属性检验,人格从属性的检验要素可从指示与服从、监督与惩罚、考核与薪酬方面考察;经济从属性的判断可从经济依赖性和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角度展开;对于利用算法实质实施劳动管理的平台,应认定其用工关系具备组织从属性。以“专送骑手”为分析样本,“算法控制”揭示其存在“共同雇主的劳动关系认定困境”。对此,规制重心应从“劳动关系”转向“劳动权利”,将共同雇主管理下用人单位如何归属的难题转化为共同雇主内部的用工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平台处于平台用工生态的关键环节,控制核心劳动条件,应承担“守门人”责任。“从‘劳动关系’到‘劳动权利’”之提倡,强调对具有一定程度从属性的平台从业者予以相应劳动保护,对其他类型平台用工的劳动保护研究亦具有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16.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工业化的提高,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并对劳动者的生命造成了严重威胁,然而我国立法的落后使得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本文将从工伤的认定范围及"过劳死"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为我国立法的完善提供一点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8.
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对于诉讼程序胜败有重大影响.由于现有行政诉讼法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法院在审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时,在类似案件中运用举证责任分配法则有所不同,判决结果迥异.所以应当探寻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分配法则,即工伤认定行为的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遵循实体法规定,在没有实体法规定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的申请者对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9.
《法庭内外》2010,(7):55-55
一是将档案存放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有人误以为档案放在何处就是和哪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因此在离开单位十几年后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与档案所在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法院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提供劳动为前提,如仅是档案存放在某单位,但实际双方并不存在提供劳动、支付劳动报酬、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等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并不会认为双方还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0.
2005年9月14日上午8时许,张正梅在原告包装车间工作台旁,因病突然昏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性脑室出血等于2005年9月15日22时1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0月24日死者丈夫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自行向用人单位三位职工调查的谈话笔录和偷录的音、像资料。拟证明死者是在工作中晕倒,与原告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受理后通知用人单位限期提供死者与其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