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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短期无法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应迁回家庭所在地,由本人提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求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作出上述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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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44-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整个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的总体规划,纳入就业和失业的统计分析体系。要主动与教育部门联系,了解本地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参与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在分析就业形势,制定就业计划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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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2年,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闽籍毕业生总数达到23.6万人,加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总数超过40万人,成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主体。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福建省政府于日前出台《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具体部署,并从提高省级项目补贴、鼓励基层一线就业、实施"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组织万名毕业生就业见习等方面,多管齐下,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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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出台政策扶持就业创业。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办法(试行)》,对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和创业工作作出明确任务分解和部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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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15)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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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14)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落实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现就做好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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