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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化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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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民众色彩。其次.与大一统的主流文化风格不同,非物质文化带有深深的民族和地域烙印。第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由集体创作.并通过民间艺人口传心授的方式流传.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变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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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博物馆保护传承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与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尊重、传承和保护各民族文化遗产,促进民族文化多样性共存,实现民族文化多样性共享,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民族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者共同构成了璀璨夺目的民族文化大观园。云南是世界罕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因此,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云南民族博物馆作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专业机构,不仅重视对云南各民族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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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是一种"活态文化",保护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文化部分三批共认定了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是,由于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许多年轻人对我国传统文化失去了兴趣,造成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乏人,面临着失传的危险。为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文化部于2008年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能完整而生动地表述表现出祖先传承下来的文化的核心形态和内涵,同时也要有不同于祖先又继承、发展了祖先所创造的文化延续性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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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民间自觉及引导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和乡村域市化过程中加快失落的背景下,民众的主体性、民众的文化自觉、民间力量的热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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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第15条规定,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并报经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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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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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第15条规定,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并报经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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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5,(14):12-17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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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仲明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13,(2):1-2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文化血脉、构建精神家园的重要资源.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代相传,在不断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品味和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不断地在保护中再创造,为群体、社团或个人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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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深入开展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传承,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到海口市群众艺术馆、龙华区骑楼老街等地现场调研,并前往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称“新疆”)考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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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重要举措,应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学科专业特色、教学与科研优势,以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担当,主动适应新时代对传统文化教育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日常教学、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双创教育等领域。针对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中还存在不落地、不生根、不发芽等方面的问题,高校需要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逻辑机理,系统化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传统传承方式向现代传承方式的转型,从而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最大育人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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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与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已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各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也正在建立之中。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度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尚未成为社会各群体普遍的制度要求。在实践中,"名录"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申遗"甚至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这种经济理性只有转变为文化自觉,名录制度才能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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