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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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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东南亚殖民地化之前,掸傣区域“非中心化”边疆政治体制发展的历史表明,明清时期,在王朝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通过土司制度和外藩朝贡的实践来实现其“天下”宇宙观的建构,随之在明、清王朝和缅人建立的洞吾、雍籍牙王朝之间的掸傣土司地带逐渐形成了土司之间互相牵制的政治联姻体制。获得明清王朝国家的授权,是土司职权和土司在地方上建立其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在清缅战争之前,就制度而论,土司承袭是国家不断更新其对土司政权合法性授权的关键步骤。在土司承袭的过程中,随同承袭申请,土司衙门还必须向朝廷中央出具宗枝图谱、由邻封土司具署的具结等证明土司父子继嗣的申请证明文件,并通过临近区域的流官知府具文,转交省府核实后送交朝廷。在土司承袭制度的规范之下,土司之间的政治牵制与联姻网络,致使土司政权难以进一步集中,土司之间相互牵制的分散化发展,得到了国家体制的长期保障与规范。因此,掸傣土司之间通过联姻来分享土司政权、并不时互换嫁妆地作为经济补偿的政治文化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婚姻成为土司结盟来应对利益对立的重要政治手段。于是,作为女婿的土司与作为丈人的土司之间,通过土司的“掌印夫人-出嫁女儿”的联接,在土司之间结成政治结盟的同时,也延续着相互间持续的代际分化。基于这样的历史条件,滇、缅、泰、老边疆地区,长期以来形成了分散性的地方政治体制。至19世纪80年代,由于欧洲殖民体制在东南亚的扩张,原先的许多嫁妆地之间的界线,就成为分割国家边界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2.
在中国历史上,土司制度兴盛于何时,瓦解于何时,论者多认为盛于明而溃于清。本文从元、明二代统治者对土司制的举措等切入,剖析论证,认为土司制应盛于元溃于明。明朝不是土司制的全盛时代,而是它开始走上末路的时期。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中央政府与土司的关系及土司享有的权力等方面阐述了西南地区的土司制度;并通过讨论雍正执政早期关于土司制度改革的争议,论述了雍正废除土司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消除西南民族地区土司间和土司内部的暴力事件,加强中央集权。  相似文献   

4.
李小文 《传承》2007,(7):83-84,92
明清时期国家的治边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明初有朱元璋的"怀柔"思想,后有王阳明因地制宜,因时而异的变通思想,到了清代初期则出现了"以汉代夷"思想。而广西土司制度也经历了土司治理到"土"、"流"存,再到"改土归流"的变迁。  相似文献   

5.
清代前期为建立和巩固封建中央王朝的集权统治,在处理贵州民族问题时,沿袭继承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了土司制度;旨在限制、iT击和瓦解土司努力,并为雍正时期强化中央集权,实行改土归流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6.
土司制度肇始于元,完善及推广于明。清朝作大幅度的改革,在一些地区仍保留了土司。元明清三朝重视土司制度,缘于土司制度与南方类型蛮夷社会的内在机制暗合,进而形成元明清王朝治理夷狄,注重了解统治对象社会的结构与文化的传统。另一方面,在预期目标、治策设计与施行效果方面,元明清三朝治夷也存在个性化差异。  相似文献   

7.
修云 《今日民族》2003,(9):54-56
云南省建水县的回新纳楼土司衙署,号称中国三大彝族土司署之一。它所承袭的纳楼茶甸土司署的统治历史长达五个多世纪,所辖地涉及“三江八里又三猛”,是研究土司制度的珍贵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8.
川西北嘉戎藏族的土屯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乾隆年间,清王朝对川西北嘉戎藏族的杂谷土司和大、小金川土司实行“改土归流”,在今理县、金川县和小金县改置和汉族地区相同的地方行政机构——直隶厅,直隶厅之下的乡级基层政权实行土屯制度,以嘉戎藏族头人充任土守备等土弁。这种土屯制是一般的屯田制?还是以屯田为名的土司制?学术界迄今没有取得一致的看法。我认为它是清代一种独特形式的土司制。现就这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论述。不当之处,清同志们指正。  相似文献   

9.
龚荫 《思想战线》2002,28(5):95-100
20世纪 ,在对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上 ,可分为两个时期 ,2 0世纪前 4 0多年为初创时期 ,后 5 0余年为发展时期。但所谓的发展 ,只不过是研究形式的发展 ,其基本方法仍沿袭了传统的实证法 ,在分析研究方面做得还不够。应将土司制度作为“民族政策”来研究 ;研究方法做到实证法与理论分析法相结合 ,召开针对具体问题的研讨会 ;做好资料的汇集整理 ;成立“中国历代民族政策研究学会”。只有这样才能把中国土司制度的研究引向深入。  相似文献   

10.
蓝韶昱 《传承》2011,(21):70-71
土司社会的认同研究是人类学认同理论应用于历史学的体现,是历史人类学又一个崭新的课题。以广西龙州县域土司社会为例,试论壮族土司社会的阶级认同与制度认同,并得出相关结论。龙州县域土司社会中的各阶级只认同本阶级。土司始终认同土司制度。在土司社会前期和中期,土民认同土司制度;至土司社会末期,土民逐渐放弃对土司制度的认同。  相似文献   

1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在我国西南地区普遍推行的行政管理制度。其基本内涵是用当地的各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各级、各类土官,如土司、土职、土弁等。在土司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朝廷又多次执行"改土归流",以至于此前有的学者将土官与流官视为截然两分的行政机构,甚至将土司视为游离于朝廷之外的"化外"酋邦。然而,仔细排比元、明、清三代史志的相关资料后却不难发现,即令是在执行土司制度的地区,朝廷任命的流官始终在土司衙门中任职。土司被"改土归流"后,其后裔还可以在当地充任各级土职,与流官一道治理当地各少数民族,有的土司甚至还能以土司的身份因功受奖,未经科举考试而直接充任高级流官。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足以表明,土司与流官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他们都是朝廷职官制度中的两个有机构成部分。其间不仅可以并存,还可以互换,而且还能够相互制衡、互为补充,因而"土流并治"理当是土司制度推行中的常态。  相似文献   

12.
元代西南彝族地区创立的土司制度,以其深厚的彝族社会历史状况为基础,以元王朝治理中国西南的总政策为背景。元王朝以战争为主要手段,统一西南,征剿彝族根深蒂固的地方政权势力,降服之后即委以各种职衔,规定任命、承袭、赏罚、贡赋等内容,渐次推行土司制度。在社会政治大变革中,彝族土司叛服无常,反抗不断,终元之世,确立影响深远的彝族地区土司制度,值得再探索。  相似文献   

13.
本文研究土司制度时期即元明至清初时贵州少数民族的历史。除了土司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综合论述外,其余按具体土司分别论述。  相似文献   

14.
本文研究土司制度时期即元明至清初时贵州少数民族的历史.除了土司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综合论述外,其余按具体土司分别论述.  相似文献   

15.
播州土司制度的形成和历史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统治制度。播州土司制度开始于元代,完备于明初,终结于明末万历二十八年。阐明播州土司制度的历史轨迹及其历史作用,无疑有助于黔北历史文化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周俊华 《思想战线》2007,33(3):63-69
滇、川、藏纳西族聚居地区,先后出现或并存过丽江、俄亚的土司木瓜制,伙头制与木瓜制结合的维西土司制,伙头制与乡里制或保甲制并存的中甸土司制,永宁土司伙头制以及伙头、堪布、保甲制三位一体的左所土司制,不同类型的土司制度的出现,是因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民族关系、宗教、文化传统和外部政治体制影响等因素的交织作用所致。  相似文献   

17.
清代民族法中"苗例"之考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兴东 《思想战线》2004,30(6):33-38
“苗例”作为清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其所含正确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清代“苗例”中“苗”不是现代民族学中的苗族 ,它具有泛指南方各民族群体和南方民族群体中那些没有阶级分化和独立公共权力机构的群体 ,即没有在土司或国家行政、司法控制下的群体。“苗疆”是清代南方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所形成的新开发区。“苗例”是南方各民族固有法或习惯法以及中央政府为南方民族特别制定的国家法。  相似文献   

18.
李婧 《前沿》2006,(7):227-229
清代的盟旗制度是清朝中央政府为了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实现“众建以分其势”的目的,而在蒙古地区实行的以清原有的八旗组织为形式,以蒙古原有的“鄂托克”、“爱马克”等社会组织为基础,以封爵、封地为手段的具有政治、经济双重组织性质的一项制度。本文仅从盟旗制度设立的渊源、设立过程、基本设置及其作用等方面加以论述,有关盟、旗之间,蒙古八旗与盟旗制下面的旗之间,清代盟旗制度与以往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政策之间的异同之处在行文之中也将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19.
中国西南边疆的土兵既是少数民族上层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他们"每遇征伐,荷戈前驱,国家倚之为重".在明代中后期卫所兵制发生变化之后,政府增加了时土兵的征调,土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而清代以后则因为土司制度的变化,土兵的历史作用逐渐消失.  相似文献   

20.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史上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特殊管理制度,其在历史上的实施,以西南地区最为广泛,这使得西南地区成为我国民族史和边疆史地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长期以来,土司研究重其名实、性质、职分、世系等讨论,对其置废、分布,特别是长官驻地、辖境范围等历史地理状况研究较少。基于从事《清史·地理志》编撰和《清史地图集》编绘工作积累的经验和认识,推进土司历史地理研究可弥补学术界在土司驻地、建制、管理层级和辖境范围等方面上考察的不足,也是从更高、更深视域的疆土管理等中央与地方关系审视土司制度的需要。具体上,可以采取“世袭职授查其沿革,政体建置考其地理”,纵横经纬结合的历史地理研究方法,并在一手档案资料基础上重视制度史与实际运作的过程讨论,积极开展土司历史地理研究乃至编绘土司历史地图,全景式展示土司演变状况,对民族史、边疆学和地方治理等边疆民族史研究的多学科建构起到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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