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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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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判要旨】1.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请求确认无效并重新分割,不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2.如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不论用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数额占全部购房款的比例有多少,均归夫妻共同所有;3.物权法没有以具体条文的形式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但这一原则是得到肯定的,这在物权的概念、物权法定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条款中均有体现;4.对于既用夫妻个人财产又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的共有房屋,应根据双方对该房屋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2.
浅议离婚案件中对房改所购住房的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我国的房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大多数人都购买了原承租的住房或新建的公有住房。由此产生了一系列以房改所购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为标的的纠纷。如何处理好这些纠纷,是人民法院目前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拟就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房改房如何处理的问题作一探讨,以求教于大家。一、产权取得的依据众所周知,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进行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自然应进行分割;如果属于夫妻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归一方所有。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7,(5):35-43
在域外的多部民法典中,确立夫妻债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可划分四类,其中在夫妻财产制中规定对外财产责任最为常见。实行不同种类夫妻财产制,配偶之间负担对外财产责任有别。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可区分为大、中、小、超小四种法例。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通常限于共同生活的必要、共同财产所生债务、夫妻合意之债,且夫妻对半负担共同债务之清偿责任;个人财产仅在特定情形下对共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配偶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了另一方配偶个人债务的,获益配偶方应予以补偿。基于保障对外财产责任履行和配偶另一方利益等考虑,立法禁止或限制配偶一方擅自处分、让与其财产或财产利益。我国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确定夫妻对外财产责任时,既要充分考虑夫妻均是独立个体,有各自的个人利益,又要考虑夫妻是婚姻共同体的成员,彼此具有共同利益;坚持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既合理分配夫妻对财产责任负担,又要公平保护第三人权益。  相似文献   

4.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制度。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是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一保护包括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否所有婚前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均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特别是房产的分割成了离婚纠纷案件的焦点,对婚前购买的房产也不能简单认定为婚前的个人财产。本文就婚前购买房屋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新近征求全民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现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应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夫妻财产制契约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夫妻财产制契约与一般财产契约不同,其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存有一定缺陷。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可以弥补共同财产制之不足。  相似文献   

7.
首先,笔者赞成第三种观点:赵男与李女的赠与关系应判为无效c理由有两点:第一:《婚姻法)第13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又及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结合本案,赵男为夺女所购房屋应为赵男与宋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对此共同财产,赵宗—人有着平等的处理权,意即一方处理此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赵男未经宋女同意,将此房作为‘季女生活起居及二人同居之用”,这本身就是对宋女的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的侵犯,更不必说,赵男自作主张…  相似文献   

8.
婚姻对外财产责任是夫妻财产制的重要内容,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参与交易活动时,其行为是否以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包括未参与交易的夫妻一方是否要对配偶的交易行为承担责任的问题。夫妻财产制涉及交易安全,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安全。从规范婚姻对外财产责任的角度审视现行夫妻财产制,我们可以发现现行夫妻财产制的诸多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9.
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下文称2000—4号解释)因"与现行房改政策不一致"被废止。这一类房改房的登记、公证、审判工作如何开展和衔接的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0.
夫妻共同财产是比较典型而普遍的一种共同共有财产。婚姻是一种双方自愿缔结的契约,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经济生产单位。因婚姻而缔结的家庭,不仅是一个社会组织,同时还是一个经济组织。夫妻双方作为婚约的签订方,不仅缔结了长相厮守的契约,而且还共同创造着家庭财富。他们相互依赖、相互协作,对于利用双方共同的人力资源所创造的家庭财富,是无法按个体化进行简单的区分的。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逐渐开始注重个人本位的体现,  相似文献   

11.
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关于婚姻财产的法定财产制度,建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不能忽视共同财产制。当前民法典适用时期,以物权外观原则区分债务人财产为基础的夫妻个人债务执行规则陷入困境,应以共同财产制为基础建构新的执行规则。依据共同财产制,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内部具有同等的份额。相对于另行诉讼、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先析产再执行,直接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个人债务执行的可行方案。为顺利执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可创设夫妻个人债务推定规则,共同财产查控规则,共同财产评估、控制、处置规则以及债务人配偶权利保护规则,实现法院执行与当事人权利保护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韩强 《中国公证》2014,(5):58-59
正一、房改房产权认定方面的问题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房改房的优惠折扣是针对职工家庭,即夫妻双方为核算单位,购房者有配偶、配偶有工龄的,可以享受计算配偶工龄折扣的优惠政策,如果没有配偶或是配偶没有工龄的,政策规定可以再享受本人工龄75%的  相似文献   

13.
刘疆 《中国公证》2014,(12):21-25
正最近,最高法院民一庭发布了一起涉及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单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的指导性案例,再次引发了公证行业对办理记名财产转让合同是否必须审查夫妻双方的意见,以及如何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争论。下面,笔者首先把上述最高法院公布的案例做一个简要介绍,然后就此案例谈几点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如何分割一、夫妻共有股权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作为出资人,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法投资于公司,从而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并因此依法享有了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种权利即为股东权,或称股权。由于用于投资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该投资行为所产生的股权归属问题作出特殊约定,那么作为持股股东列入公司股东名册的无论是夫妻一人还是两人,该股权均归夫妻共有。笔者认为,股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是与财产权、债权、社员权等传统权利并列的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权利。…  相似文献   

15.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利益已普遍受到人们的关注,公民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正不断加强,要求把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予以分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也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接受和采用。在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划分 结婚登记之日是划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分界点。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之日后一方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规定外,作为共同财产。 二、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个人所有财产的划分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  相似文献   

16.
撤销夫妻财产约定的遗嘱是否有效?编辑同志:甲、乙婚后,立有约定说明他们所居住房屋是乙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现甲已死亡。甲临终前在公证处立有遗嘱说与乙的财产约定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所居住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一方立遗嘱撤销夫妻财产约定是否...  相似文献   

17.
<正>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存续中有关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财产的分割等内容。其形式,有统一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等。当代各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以分别财产制和共同财产制最为普遍。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分别财产制,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共同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单独行使管理权、收益权及处分权。同时也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财产的管理权交于夫,或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婚姻终止时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制,即夫妻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相似文献   

18.
陈苇 《现代法学》2000,22(4):109-111
夫妻一方婚姻期间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 ,应当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精神 ,才能公平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借鉴外国立法、司法经验 ,对《婚姻家庭法》(1 999年法学专家建议稿 )进行修改 ,将夫妻一方婚内所得知识产权的财产期待权、领取退休金的预期利益等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问:如果夫妻双方住房是按揭房屋,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离婚时应当如何进行分割?答: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认为,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了将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财产制、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做法,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两种财产形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是司法实践一个常见而重要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婚姻法》第41条确立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所负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男女一方所负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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