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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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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以及总体制度设想在研究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之前 ,必须首先研究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 ,以及这一制度的总体设想和考虑 ,这样 ,才能够明确每一项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对于保护具体人格权所产生的作用和功能 ,真正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意义所在。(一 )人身损害赔偿所保护的具体人格权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所保护的人格权 ,就是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不是一个具体的人格权 ,而是包括几个人格权。生命健康权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究竟是几个 ,在理论上有过激烈的争论。…  相似文献   

2.
三、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上面论述看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一种财产性责任 ① 的救济方式 ,在各国都得到了普遍的接受与确认。受害人在其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后 ,为什么有权要求他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呢 ?这就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问题 ,即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在法律上存在的根据是什么。(一 )精神损害赔偿设立的基础在于精神损害是非财产损害 ,有损害就应有救济。财产权与人身权 (非财产权 )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两大基本权利。前者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 ,而后者 (包括人格权以及身份权 )则是财产权的基…  相似文献   

3.
张秀华 《工会论坛》2007,13(5):154-155
对人格权的保护,除了传统的排除妨害,赔礼道歉等责任方式以外,精神损害赔偿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来详细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还是存在着不少问题。对用以保护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认为应明确精神损害的涵义来界定主客体问题;规定对一般人格权的赔偿来全面保护人格权;规定赔偿原则以及相关考虑因素的顺序来缩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精神损害赔偿应该纳入到违约责任中,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正当性。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违约责任能够更好地体现法对人的终极关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弥补责任竞合制度缺憾的必然要求,合同法赔偿客体不断扩大使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成为可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构建,可从其适用的法律依据、范围界定以及防止滥用等三个方面进行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5.
以"民"为名的《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心系人民福祉、立法为民的不变初心.独立的人格权编,把我国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我国人格权立法展现出法典化特点,采用同时规定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开放式保护模式,创设人格权请求权,新增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强人格权保护,预防与救济并举,总结实践经...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应适用于一切人格权的损害,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体权,也适用于时部分身份权的侵害,主要体现在时荣誉权、知识产权某些身份权的侵害上。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国家赔偿制度的重大突破。但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制度问题,它关系到我国对人格尊严等人格权的重视程度与保护力度,其根本实现依赖于国民关系观念的彻底转变和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确立。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思想观念基础,以确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正确理念,从而避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空转"的命运,保障其理性实践,使得《国家赔偿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实践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终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8.
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损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建立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和精神性人格权侵害的赔偿;赔偿请求权人仅限于受到精神损害的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应确立"金钱赔偿为主,精神补救为辅"的原则,算定精神抚慰金时应兼采"不同损害不同赔偿"和最高赔偿限额两种方法。  相似文献   

9.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  相似文献   

10.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只局限于物质上的损失,而未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这是一大缺憾。本文就此问题作了粗浅探讨,提出在确定慰抚金赔偿时,首先应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后果,其次才应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相似文献   

11.
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主体受到不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和损失, 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赔礼道歉、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 从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社会伦理道德对精神损害实践赔偿法的基本要求, 反映精神损害本身固有的特征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前瞻性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遵循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 法官自由酌量原则和适当限制原则。其赔偿金的具体算定要制定相对统一的标准, 可参照定量法、概算法、参照法等计算方法。通过修改或增加 《民法通则》中相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 扩大损害赔偿的适用客体的范围, 对具体的赔偿标准作出规定, 不断完善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2.
精神损害是随着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确立而为人所常提及的概念。但是精神损害的客体是什么,与财产损害有何区别,其具体内涵如何,学界意见并不统一,影响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与完善。精神损害应“是一切非财产利益上的不利益”,宜将其区分为“事实上的精神损害”与“法律上的精神损害”,以更好地理解和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面对新型的人格利益不断出现和被侵犯,只有通过一般人格权才能予以保护。通过对各国有关一般人格权请求权基础的一个考察发现,各国都是在宪政体系下通过判例或立法建立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由于立法上的对具体人格权与抽象人格权的保护方式不同,前者予以积极规定,后者予以消极保护,因此,一般人格权须在个案中经认定受到侵害时,方可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法学界和司法实物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也是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反思性检讨的研究课题.确立并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出自维护权利的需要,也是权利人维护自身精神利益的必然前提.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客体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范围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不完善,不利于司法实务的操作.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消费者的人格权以及侵害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对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规定,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逻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规定已经落后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的发展,存在较多的不足,不完善之处日益明显。《消法》应当追随时代的进步和制度的发展,规定能够保护消费者所有的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在邓小平同志“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的思想指导下,我国立法、司法部门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以人格权为核心的人身权保护制度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无到有的初步建立就是这一努力的可喜成果。不同地区或不同的人手中,会作出不同的解释,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但是就精神损害而言对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客体?精神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什么?这些基本问题还缺乏正确的统一的认识。  相似文献   

17.
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要求一般人格权的承认。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极大的抽象性与可扩展性。德国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一般人格权适用与运行机制的把握,既保证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适用上的广适性,也保证了其适用上的妥帖性。此种做法应由我国民法典立法予以借鉴。  相似文献   

18.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弥补当事人损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该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条款为基础,因而使国家精神损害的范围在侵权行为的形式、客体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限制了非金钱救济手段的适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更应结合民法的相关制度,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超越民法原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将公权力行使的公益性因素作为个案考量因素。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脱离《国家赔偿法》人身损害赔偿条款而单独存在。建议通过扩张解释或立法修改解除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19.
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弥补当事人损失、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该法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条款为基础,因而使国家精神损害的范围在侵权行为的形式、客体方面受到限制,同时也限制了非金钱救济手段的适用。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设计更应结合民法的相关制度,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超越民法原理施加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将公权力行使的公益性因素作为个案考量因素。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能够脱离《国家赔偿法》人身损害赔偿条款而单独存在。建议通过扩张解释或立法修改解除对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不合理限制。  相似文献   

20.
精神损害赔偿从性质来看,是一种财产赔偿责任,其功能无外乎慰抚、补偿与惩罚三种;《民法通则》第120条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有待于进一步扩大,而法人可否列为精神赔偿的主体也需要深入探讨;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需依一定的原则和依据,计算时我国基本采用概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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