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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大学问家,其实心中是极坦诚的,不掩饰自己做人的本色,骨子里有谦谦君子之风。
唯原先生(筱明)字胤儒,1984年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系毕业后留校任教。先生性情洒脱爽直,文思敏捷,目高于顶,于中国书画艺术见地独到。无论他的艺术思想和绘画实践,始终延续着一条纯粹的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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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作品合理使用的适用条件浅析——以杨德衡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实践中,以“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作为著作权侵权纠纷诉讼案抗辩理由的很常见。但实际上,“临摹作品的合理使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临摹作品创作时的临摹对象属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二、临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著作法权》第22条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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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临摹作品的著作权及其行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在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我国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删除了90年《著作权法》将临摹视为一种复制手段的表述,可以认为是对临摹品完全不享有著作权这种观点的否认。至于是不是临摹品就一定享有著作权,这关系到对临摹品独创性的认定,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模式是要求法官结合具体案例和情况加以认定。享有著作权的临摹作品应当如何行使其著作权,这也要结合原作品著作权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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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开放后接受学院教育而渐渐成长起来的青年画家。王辅民所走的路子有着一定的代表性。由严谨的素描造型训练到写实人物画的创作,从对传统中国画写意精神的再认识,到在自身创作中注重笔墨的写意性,追求绘画精神表现的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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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对临摹作品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明,实务界与理论界观点不一。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对临摹作品进行个案认定,承认具有独创性的临摹作品为演绎作品,可享有著作权。侵权的临摹作品仍然享有著作权,但侵权人需对原著作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判断临摹作品的商业利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利用行为本身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至于过错的有无,只应影响到利用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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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年画家王征,画壁九年,深入研究以克孜尔为中心的龟兹石窟壁画,辛勤地临摹了数百幅,其中有几十幅大型作品堪称世界艺术瑰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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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六郎镇易太村女保姆金霞10多年来辗转上海、兰州、芜湖等地,象照料自己亲生父亲一样糟心伺侯因公致残高位截疼的蔺述新。为使病人精神有所寄托,金霞风雨无阻背着雇主四处拜师圆了画家梦。金霞成家后,母亲汪英兰放弃月收入近两千元的小饭馆,毅然来到兰州接过女儿手中的接力棒。为方便蔺述新养病,汪英兰把毫无血缘关系的残疾画家背回了自家的江南小院精心调养,使这位张海迪式的残疾汉子成为和睦美满的金家一员。20年里,两代保姆用执着和汗水谱写了一曲荡气回肠的人间至爱赞歌,传遍800里皖江南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