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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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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岳 《比较法研究》2021,(4):158-173
数字贸易治理存在着两类主流规制路径:数据规制与贸易规制.前者围绕跨境数据流动而展开,具有多元性和灵活性;后者以推进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具有主权性和互惠性.理论上,数据规制和贸易规制均可被用来协调各国在数字贸易治理方面的冲突,但哪一类规制路径更适于调整数字贸易问题,以及如何在国际层面更好地协调各国规制措施,将影响到各国进行国际合作的成效和前景.当前,国家间订立一个综合性的数据条约不具可行性,而通过贸易协定全面纳入数字贸易治理条款有使数字经济脱嵌于国内社会关系的危险,以WTO体制为代表的有限全球化策略仍是最佳替代方案.  相似文献   

2.
从经济规制的国际协调的含义、历史以及最近被广泛利用的背景、国际协调的分类(对象、程度与方法)、除国际协调以外可供选择的方法、为实现经济规制的国际协调而进行的多边谈判中出现的主要论点等有关经济规制的国际协调的基本理论问题来看,在对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维持传统的规制(边境措施的缓和、承认国内措施的多样性等)已变得日益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规制主体的国家来讲,经济规制的“国际协调”将是一个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有效尝试。  相似文献   

3.
数字贸易作为一种新贸易模式,地位日趋重要,然而当前针对数字贸易的国际和国内规则呈现的仍然是差异化和碎片化的治理结构。由于数字贸易本身的"非物理化"特征,使该贸易模式蕴藏着新型风险。一方面,数字贸易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消费者隐私泄露、网络洗钱等"原生风险";另一方面,针对以上"原生风险",国家基于网络安全、公共道德例外等实施新的规制措施,但却受缚于传统贸易下的国际法承诺,因此规制措施可能被判违反国际规则,由此形成规制的"次生风险"。关键还在于,当前WTO主要成员数字贸易规制理念和路径呈"三足鼎立"之势,对新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争夺激烈,这进一步加剧潜在争端的可能。全球数字贸易良性发展更寄希望于各方化解分歧、实现双边、区域和多边的规制合作。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协调与合作,有利于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并为其互联网法律治理提供更大的弹性空间、降低数字贸易中的国家规制风险。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数字传播技术迅速发展,尤其是电子及视讯媒介的普及、人造卫星传输网络的建立,造就了文化的无边界化。许多国家担心民族文化被同化,倾向采取诸如限制市场准入等方式加强文化保护。但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推动的浓郁自由贸易氛围下,各成员可以在何种程度上保有自己的文化规制自主权,是考验各成员政府智慧的难题。本文在WTO框架下从争端实践和规则体系两个角度,剖析"文化因素"在WTO框架下的地位;探求面对数字科技的冲击,WTO规则还能为文化规制留存多大空间,从而为我国提供文化规制政策的新思路。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一个统一的国际市场正在逐步形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手段,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国际市场的战略选择。由于跨国并购的涉外性,必定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反垄断法律的冲突,因此,如何解决这些法律冲突也是企业跨国并购中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专门论述了国际反垄断法对企业跨国并购的规制问题。  相似文献   

6.
核能的广泛运用在给世界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各国带来了难以避免的危险,核能所带来的放射性污染可能给全球环境带来灾难性的损伤。本文主要在分析核能本身的环境风险的基础上,论述了目前国际上对核能利用所采取的法律规制措施。  相似文献   

7.
游钰 《法治研究》2007,(5):30-35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迅速发展的国际卡特尔损害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也阻碍了自由公平的国际竞争秩序的建立。现有的国际卡特尔规制模式是一种包含国内法规制和国际法规制在内的多元规制模式,国内法规制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国内法规制所存在的某些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在加强国际卡特尔规制的过程中,应当大力发展国际法规制,使国际卡特尔的规制模式逐渐转变为国际法规制占主导的模式。为了有效规制国际卡特尔,各国必须加大国际卡特尔的规制力度,避免竞争法域外适用冲突,大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反国际卡特尔的国际统一立法。  相似文献   

8.
罗英 《法学评论》2022,(5):151-160
伴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推进,数字技术迅速频繁地嵌入权力的运行,简化权力运行程序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冲击中立、公开和参与等传统正当程序价值。正当程序理论和制度需要在传统意涵上演进与更新,技术性正当程序理论和主观程序正义理论分别从客观与主观两个维度,对数字时代如何保护正当程序价值进行理论调适与建构。对数字技术风险程序控制法理基础的思考需要以人为中心,引入程序正义的“平衡论”,关注主观程序正义理论超越程序客体而回归人的主体性讨论,并汲取技术性正当程序的客观规制技术,以满足数字技术拓展了的程序权利保护的时空要求。  相似文献   

9.
戴然 《法制与社会》2013,(25):180-181
尽管世界和平始终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是在世界上的很多地方,或大或小的武装冲突却从未停止过。国际法作为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部门在这些武装冲突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法承认战争存在的事实,但同时又规定了限制战争和冲突行为的法律规范,这些限制战争和冲突行为的法律规范就是国际人道法的管辖范围。  相似文献   

10.
11.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国内之间和国际之间的交流互动也不断加深着。通过国际网络进行商品交易、业务联系将有效缩减之前传统方式的时间、提高效率,以适应着全球化发展的潮流,也符合其对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与国内网络的发展路程相似,国际间的网络发展也会产生许多问题。这就不断要求着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以便使网络更好地为社会的发展服务。我国于2012年5月在西安市举行中国国际法学年会,本次年会也将网络安全的问题设为议题,该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2.
吕国民 《河北法学》2006,24(8):38-41
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数字化产品贸易给世界贸易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给WTO带来了一系列的规制问题,因为在这一贸易过程中,货物和服务之间的明显界限消失了,相同产品可以被当作货物、服务,也可以被当作特许合同.为此WTO成员展开了激烈争论,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13.
政府采购国际规制是国际贸易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其自身演进存在着内在逻辑规律;其规制内容始终受制于贸易自由化要求下的贸易壁垒规制要求;其规制规律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救济制度等都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人为设定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政策措施,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社会福利,如果知识产权的行使违背了这样的要求,被加以滥用,就应当从法律上加以规制,防止其被滥用.首先,分析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其次,分析世界其他国家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最后,分析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现状及其规制.  相似文献   

15.
跨境数据流动是进行数字贸易的前提,但各国对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分歧难以弥合。WTO框架下的一些安排推动了数字贸易基础设施的贸易自由化,从而促进了跨境数据流动。新近FTA通过确立“原则+例外”的规制模式为跨境数据流动构建了相对自由的法律框架;FTA还针对特殊数据规定了专门规则,包括个人数据保护和政府数据开放规则。WTO成员可以在WTO中为数据保护达成一个基本框架,成员还可以依据GATS第7条通过互认机制来协调个人数据保护标准,并加强与APEC或OECD的合作。我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制坚持了以风险为基础的思路,初步形成了分级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框架。我国的国内规制措施已经与国际接轨,但还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立法和标准,并加强对外协调。  相似文献   

16.
周慧蕾 《法治研究》2014,(8):106-113
对美国、德国及法国有关大学学术权力①司法规制实践的考察发现,这些国家通过对司法审查内容和标准上的技术性完善,实现了从程序性规制到实体性规制的焦点转换.转向实体性规制后,大学决策的程序和内容被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中,并从形式性审查扩张到实质性审查.各国在司法审查的强度上存在差异性.其中德国走的最远,“作答余地”使得大学决策中基于专业判断的实质内容受到实质性审查,而美国、法国司法审查的范围虽然也已从程序问题扩展到实体问题,但对实体问题中基于专业判断的实质内容仍坚守司法克制原则而予以尊重.我国法院在寻求和选择适当的司法审查模式时,除了要考量大学学术权力的特质外,理应对这一趋势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17.
国际诉讼竞合会产生诸多的消极后果:当事人沉重的经济负担、司法资源的浪费和矛盾的判决.然而,在某些情形下,当事人提起国际平行诉讼的行为也具有合法的动机.因此,对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应当以效益为价值取向,对国际诉讼竞合的消极后果和当事人的合法动机进行衡量,既要体现经济效率也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模式:放任平行诉讼模式、英美法系的自由裁量模式、大陆法系的承认预期模式和欧盟的先受理模式.中国应当以承认预期模式作为原则,以自由裁量模式作为例外.唯有此,才能实现最佳的效益目标.  相似文献   

18.
当世界贸易大量增长,跨国投资快速增加,多国性企业逐渐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之后,贸易法和竞争法传统上互不跨越之界限早已不复存在。在国际社会已对贸易立法进行了多边规制之时,结合贸易、竞争政策和国内放松管制之间的互补关系,对竞争政策规制与多边规则进行探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与理论研究滞后及对国外立法的借鉴不足直接相关。劳务派遣法律制度主要由7项基本要素构成:劳务派遣合同的适用条件、可续签的次数、累计持续时间、向直接雇佣和不定期合同转化的条件、劳动派遣的形态、登记和报告要求、同工同酬和同等工作条件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比较可见,我国劳务派遣的整体规制水平处于国际低端,因而调整思路为适度提高,调整重点为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制。具体制度改进方面,建议确立登录型和雇佣型两种方式、建立许可与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派遣用工适用的岗位性质、限制派遣合同的续签次数或持续时间、建立向直接雇佣转化的机制和完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连带责任等。  相似文献   

20.
艾素君 《河北法学》2023,(2):118-135
为了实现投资保护和东道国公共利益的平衡,晚近的投资条约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或加强东道国的规制权。CETA、CPTPP及RCEP均在序言或正文中明确确认了东道国的规制权,并通过对公平公正待遇、间接征收及非歧视待遇条款等的补充或澄清,以避免投资仲裁庭任意扩大解释,损害东道国的规制权。就中国近十年内所签订的投资协定而言,加强东道国规制权的条款已初步呈现,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为:方式单一,实体条款不够具体细致,且未形成一致的条约实践。建议中国在未来缔结或修订投资协定时,在协定序言中明确确认国家规制权;在投资协定正文中引入正式的规制权条款;采取明确列举待遇要素的方式对公平公正条款进行限定;明确间接征收条款下的“极其特殊的情况”的含义;纳入一般例外条款,明确其保护目标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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