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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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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法院的司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官员额制度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现行法官制度存在人数多但人员构成复杂、法官序列与非法官序列相交叉、管理行政化等诸多问题,因此,必须立足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审判工作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官员额,并严格选任法官的程序,同时完善法官助理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法官队伍的精英化与专业化,满足社会对司法审判的需求。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6,(3):160-180
实行法官员额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应当立足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现状和法官工作实际,又必须依托科学严谨、全面翔实的数据分析。但现有研究大多焦聚于谁来当法官的任职资格分析,却多少忽视了需要多少法官这一前置性问题。为了提高法官员额配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我们应借鉴计量经济学与统计学的建模方法,通过多重共线性检验将法官工作量作为确定法官员额的唯一解释变量,而后建立以案件类型、工作任务、任务频数、任务复杂性为核心的法官工作负荷模型,尝试通过计算法官工作量测算法官员额。  相似文献   

3.
林辉 《法制与经济》2008,(20):20-21
法官员额制度是《法官法》修改时增加的新内容,目的在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其对于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本文论述了推行该制度的难题和困境,重点阐述了法官员额的数量及其比例,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推进该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4.
法官员额制度是《法官法》修改时增加的新内容,目的在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其对于法官职业化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本文论述了推行该制度的难题和困境,重点阐述了法官员额的数量及其比例,在此基础上对如何推进该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55名基层民事法官为样本,通过参与式观察、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录像监测等方法,对法官的审判工作量进行分类和量化。特别提出了核心性审判工作和辅助性审判工作的分类;进而结合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提出在假定现行诉讼制度和审判组织等形式不变的前提下,依照审判的核心工作量来确定法官员额,根据辅助性工作量来确定审判辅助人员数量和比例的建议,更进一步指出目前审判辅助资源配置不足将是制约司法改革的重要障碍。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9,(2):17-27
中国法官员额制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古代孕育,近代雏形,现代基本形成。在第一个古代孕育阶段,各朝代均在中央及地方层面设置承担司法裁判职能的司法官员,并有意识根据人口数量、辖区重要程度、民族成分等因素厘定法官之员额。在第二个近代雏形阶段,从清末修律至民国,开始尝试建立系统化的员额核定方法并加以具体实践,但受到政局动荡的影响,收效不大。在第三个现代基本形成阶段,自建国以来,管理法官员额机构由司法部变动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编制部门予以确定,这种确定是根据社会发展与案件数量来进行的。  相似文献   

7.
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法官员额制的试点在上海进行,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要求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学界和实务界都给与了极大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法官员额制度与现行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法官遴选的制度缺陷以及法官员额比例定量分析三个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应当将法官员额制改革放置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全面考量,综合布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指导法官员额制改革,在逐步完成法官员额制的其他必备条件下,有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建成,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官的重组与分流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章武生 《法律科学》2004,22(3):44-50
法官职业化和精英化是法治对现代司法体制的必然要求。我国现有法官人数过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应在重新界定我国四级法院性质和功能的基础上,按照现代审级制度的要求确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员额和任职资格,并对现任法官进行重组与分流,以优化法院人员结构,构建法官少、辅助人员多的新型法院。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状,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将人民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法官员额制提上征程.当前法官员额制如何“员”,成为我国试点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本文认为,要想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首先有必要正确理解法院院长在员额制度中的价值、必要性以及员额后的待遇保障机制等问题,以保障该制度体现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10.
华锋 《经济与法》2003,(12):29-30
审判权独立行使已被现代法治国家作为一项普遍遵从的基本法律原则确定下来。我国虽然在政体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从国家权力行使分工的科学化、合理化角度出发,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角度出发,通过宪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三大诉讼法,已经确立了审判权独立行使的法律准则。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独立审判并未从立法上得到充分的制度保障,人们对法院独立审判和法官独立审判的认识也不尽一致。为此,笔者愿从有关立法状况和应有的确切含义角度对此问题做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1.
12.
宗志强 《山东审判》2015,(1):20-23,82
实行法官员额制,凸显了司法改革对人的因素的关注,法官员额制度的建立,能够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体、审判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真正凸显法官在法院中的核心地位。正如最高法院长期从事司法改革研究的贺小荣主任指出的,实行法官员额制的目的就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法官员额制改革势在必行,那么在试点工作中,如何选任法官和建立法官的退出机制,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从而实现法官的整体优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司法独立应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这两面三刀者的结合与统一。审判独立必然要求法官独立,而在我国只能定义为法官审判独立。这就要求我国审判方式改革必须依照法官审判独立的原则而行。  相似文献   

14.
王立新 《中国审判》2014,(10):76-77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提出了“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建立法官员额制”的具体措施。纵观当今法治化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地区,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限制,通过法官遴选制度实现了法官精英化,法官数量也较为稳定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相似文献   

15.
王仲云 《河北法学》2003,21(3):157-160
法官独立审判原则的确立与保障是当前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应当考在立法上明 确法官独立,包括身份、职权和责任的独立,以及保障法官的权利。其次,要提高法官素质,改革 现行法官等级制。包括严格法官任职条件,确立遴选制度;切实实行法官淘汰制;改革、完善现有 的法官培训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17.
千古洲 《中国律师》2001,(12):10-12
7月10日,《法制日报》“天平”专刊刊登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罗书平法官题为《请“幕后”的法官回避》的文章,文中 透露了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决定,当事人在该法 院“打官司”时,可以申请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内的“审判人员”回避。由于这 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事关诉讼体制和司法改革的重大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 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为此,本刊记者专程赴成都与罗书平法官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18.
《政法学刊》2016,(6):33-40
随着司法改革的蓬勃推进,囿于有限的员额比例,会有相当数量的现任法官将被裁汰出员额范围,成为未入额法官。但无论是要他们脱下法袍当助理,还是辞官不做另觅他途,都会对原本就严重短缺的司法人力资源造成极大浪费。从分析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机制形成的现实条件着手,以协助办案机制现实运作困境为分析节点,来探讨完善团队办案机制的路径。  相似文献   

19.
20.
法官惩戒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官惩戒制度存在诸多缺失之处,完善法官惩戒制度对保障法官身份、维护司法独立至关重要。美国和日本是世界上司法制度较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它们的法官惩戒制度各具特点,值得我们借鉴。转变法官惩戒观念,确定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司法性质,扩大被惩戒法官的救济途径,是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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