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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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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吉政发[2014]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现就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党中央、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支撑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改善需求结构,培育新兴产业,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现将《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情况,依照本办法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  相似文献   

3.
《内蒙古政报》2014,(11):4-10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积极做好我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4.
<正>济政发[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精神,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炼油等行业过剩产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  相似文献   

5.
《天津政报》2014,(10):5-1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对提高产业整体素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有效化解我市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6.
正川经信冶建[2018]3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35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四川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川委厅[2016]46号),推动我省钢铁行业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有关精神,为了规范物联网发展和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制定了《国家物联网发展及稀土产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相似文献   

8.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2015年1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开展钢结构应用和试点的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现就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及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  相似文献   

9.
正鄂政办函[2016]7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8月3日湖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有效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10.
<正>青政办[2014]1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快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提  相似文献   

11.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6月2日重庆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渝委发[2016]9号)要求,推动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应退尽退。不符合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要做到应退尽退。鼓励和引导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  相似文献   

12.
<正>青政办[2015]1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青政[2013]71号)精神,实施"宽带  相似文献   

13.
《宁夏政报》2014,(7):32-36
<正>宁政发[2014]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2013年-2017年)  相似文献   

14.
正辽经信产业[2014]291号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提高工业设计对生产制造的支撑作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工信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若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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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原[2012]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磷铵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第31号公告)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社会监督符合磷铵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磷铵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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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6]8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进煤炭行业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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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6]8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做好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有关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410号),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开放的有关工作,我部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内政发[2015]59号5月2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加快我区工业设计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现提出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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