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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目的通过对于左手伪装书写方式的判断与反映书写人本质习惯特征的鉴别,为左手伪装笔迹的识别与书写人同一认定提供客观依据。方法在提取右利者左、右手分别所书写笔迹的基础上,对其左手伪装书写的字迹与其右手正常字迹进行比较、分析与检验。结果人类大脑所特有的生理属性以及书写技能互相迁移的特点,令左手伪装笔迹在包含左手字典型特点与易变特征的同时,亦反映了诸多书写人自身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结论左手伪装笔迹特征的鉴别,不仅可以确认左手书写这一伪装方式,更可进一步对前述特殊笔迹的书写人予以同一认定。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是社会性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性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方式来实现的。由于市场有其本身的局限性和弱点,国家也存有集权和僵化的内在倾向。因此,有必要把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与国家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都纳人法治轨道,即用系统、完备、严密的法律来调控和制约社会性资源配置中的市场行为和国家行为。这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应用作用;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保障。(-)社会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3.
共犯属性论     
关于共犯的属性,国内外刑法学界存在着"共犯独立性说"、"共犯从属性说"和"教唆犯二重性说"之间的聚讼。但是,由于错误地理解了行为的概念进而错误地诠释共犯的属性,导致现有的共同犯罪理论存在着巨大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实际上,共犯并非只具有现有共同犯罪理论所坚持的"从属性",而应当是"独立性"和"从属性"两重属性的有机统一。在这两重属性中,共犯以"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辅"。  相似文献   

4.
左手伪装笔迹,一般是指书写人出于歪曲自身笔迹特征的目的,故意采取非利手(一般情况是为右利手书写的人采取左手书写的情况)进行书写的特殊伪装书写方式所形成的笔迹.作为非正常笔迹检验项目,鉴定人有必要严格地依据鉴定技术规范,灵活运用伪装笔迹鉴定的基本理论,结合逻辑经验,对检材字迹中的"假象"予以系统分析、甄别,同时还需要结合科学取样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同时,在以往的笔迹检验工作中,左手伪装笔迹多出现在刑事案件里,作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而采取的手段,而在民事案件中被涉诉当事人利用的情形则较为少见.本文通过民事案件中的左手伪装笔迹检验案例,提出检验左手伪装笔迹的几点体会,供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5.
行贿受贿,都叫腐 败,但阅读贪官"事迹", 人们会发现,这二者是 一对孪生兄弟。贪官中, 没有一个是只行贿的, 也没有一个是只受贿 的,一般都是双管齐下, 二贿并举,哪只手也不让闲着,就是那 些只说了一个方面的,也必然存在另一 方面。比如黑龙江省绥化原市委书记马 德,受贿人民币520万元,却向原省政 协主席韩桂芝一次就行贿80万元,"作 为"之大,真称得上是"腐坛骄子"呢!  相似文献   

6.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食品安全立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法律规范之间不够协调等问题,需要尽快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现行法规。《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符合我国国情,是合理的选择,但各监管机构之间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措施较为严密,但应当注重科学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近代中国的民事担保习惯因地域不同而各具特色,其突出体现在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习惯上,这反映了中国人对待"债"、"保"和"信"的不同价值观念与文化心理。  相似文献   

8.
龚刚强 《法学家》2005,46(3):40-46
本文以法经济学视角对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进行分析以揭示其背后的理性基础.人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私性,必须通过社会合作将二者加以协调.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比单纯的社会自发调节在实现社会合作上成本更低.合作即意志行为的协调,包括"意志自由"型(自愿交易的合作)和"意志支配"型(强制的合作),它们都需要耗费一定成本.私法适宜前者,公法适宜后者.但是,市民社会生活中的许多交易并不是真正的"意志自由",需要国家意志的强制干预来加以平衡;而国家干预会面临高昂的组织管理成本,需要适当引入自由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6,(3):86-95
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是市场准入秩序,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制的行为方式应当与前三项行为方式是同质的。本罪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应为:以非法经营数额为主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本罪第四项的空白罪状致使本项成为"口袋化"条款,相关17项法律解释条文表征司法解释侵犯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司法解释是在条文内涵之内的明晰性解释而非在条文之外进行创制性解释,应当规范司法解释,避免司法权"越界",从而有效规避空白罪状的"口袋化"。  相似文献   

10.
实行行为在理论中的重大实用价值无疑给实行行为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然而,在相应的刑法理论已经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实行行为概念的存在就会失去意义,实行行为与我国的犯罪构成并不协调。危害行为的概念能够解决因果关系起因限定问题,因此,构建实行行为在我国因果关系中的言说语境似无必要。在我国的客观要件当中,没有评价实行行为的必要和可能,而只需要对危害行为作出适当的评价。  相似文献   

11.
<正> 关于再创行为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同任何一项新的发现、新的创造一样,运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学,本来丝毫不足为怪,只是由于人们对发展中的行为科学缺乏了解和研究,这才增强了几分"陌生"之感。从形式上看,行为法学同在美国曾经出现过但并未形成气候的"行为主义法学"思潮似乎有着密切联系,其实并非尽然如此。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不需要也不可能用行为主义对法学进行"哲学思考",而只需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容纳新思潮,开放方法论,用行为科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法学,并由此为传统法学开拓一  相似文献   

12.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这是一种生命不息,学习不止的人生态度。与之相应,社会也应该满足全体儿童、青年和成人的基本学习需要。因此根据人的生命周期,对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实施相应的教育理念,逐步构建学校、企业、社会密切协调与合作的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是极为必要的。18岁之前的青少年阶段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主,重点在于素质教育和扎实的基础教育,教育方式要少灌输,多体验。这个年龄段是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独立的自我意识悄然形成。对他们进  相似文献   

13.
有人说,如果没有流动法庭,印度积压的案件全部处理完毕至少需要300年的时间。 或许是受当年英国殖民者的习惯感染,印度人大事小情都愿找法院解决,这固然反映了印度司法制度相对成熟,国民法律意识较强,但由于司法环节中缺少了民事调解这一必要的补充,不管大事小情非得法官出面不可,法官们自然有些吃不消了。于是,司法部想出了开设"临时法庭"的主意,将大量案件在上报之前先进行"过滤",淘汰那些情节较轻、完全可以通过社会调解来处理的案子。"临时法庭"由非司法系统的地方行政官员组成,不过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仍然称这些流动性的调解机构为"法庭",称地方行政官员为"审判员",以体现依法办事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无居民海岛长期以来权属不明,渔民多自发利用海岛,形成了"祖宗岛"之说。2010年实施的《海岛保护法》第4条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这一规定在使用无居民海岛的渔民之习惯物权与国家所有权之间产生了冲突。习惯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是否构成权利?应不应该得到保护?若应该保护,怎么保护?习惯海岛使用权的权能、效力、变动规则几乎符合法定物权的要求,具备了"物权"结构基础。习惯权利的基本要素包括社会自发性、时间性、特定群体认同性、非法定性。习惯海岛使用权具备了这些要素,属于习惯权利。习惯权利的正当性基础包括道德性基础和合法性基础,但根本在于事实性基础。虽然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也具备正当性基础,但仍不足以阻却习惯海岛使用权的正当性基础。我国立法和实践应该对习惯海岛使用权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相应调适,可以采用以下四个对策:其一,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其二,对已确权为集体所有的无居民海岛,作为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征收为国有,并对渔民进行合理补偿;其三,协调习惯海岛使用权与海岛生态保护的关系;其四,协调习惯海岛使用权人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美国环境公众参与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法学》2015,(4):148-156
作为公众有权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决策和实施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理论",无论是在国际法层面,还是在国内法层面,均构成了当前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所承载的公众参与权,在有些国家或地区甚至已经上升为一项宪法性权利,或者作为一项环境法律权利被规定在环境基本法律之中。它既体现在环境决策行为之中,也体现在环境违法监督行为之中,"公众参与"俨然已经构成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理论基础,深刻地反映在美国"公民诉讼"的诉讼机制之中,也必然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石和制度内容。  相似文献   

16.
王雷 《法律科学》2014,(6):42-51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相似文献   

17.
陈玉峰 《法人》2014,(11):58-59
正随着中国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对外投资也日趋增多,"走出去"是企业国际化的战略之一,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进一步放开了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限制10月6日,备受瞩目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行。22日,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在国新办详解新版《办法》时称: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引入负面清单的管理理念,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核准范围,把需要政府  相似文献   

18.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习惯是一种普遍的司法现象,法律理解和操作上的习惯成为司法职业者实际遵循的规则。正确的刑事司法习惯一般对司法活动具有稳定性、司法行为结果的可预见性、司法处理方式和结果的一致性、减轻司法负担等几方面功能。然而,在我国存在大量与法律冲突,或表面上合符法律的规定实质上违背了立法原意,或虽符合法理但法律又无相关规定的背离或超越法律的错误和瑕疵习惯。纠正错误或瑕疵习惯需要采取建立完善相应制度,培养和树立法治观念,创造条件改善刑事司法环境,形成职业法律家群体等措施。  相似文献   

19.
正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其中一项要求就是,必须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在"两个责任"落实中,党委一把手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至为重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级党委责无旁贷。党委总揽全局,完成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不管是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还是"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  相似文献   

20.
公司设立人主明性瑕疵可以导致部分设立行为无效.如果个别设立人实施的公司设立行为中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事由,则相应权利人原则上可以依据民法规则使该行为归于无效.部分设立行为无效是否导致整个公司设立无效要诉诸于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理论.如果根据"可推测的当事人意思",部分设立行为无效足以动摇其他设立人设立公司的意愿,则应宣告公司设立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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