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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海洋安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维护正当海洋权益,是构建世界公正合理的海洋秩序的前提和基础。构建合作共赢的海洋安全秩序,有利于中国更好维护海洋权益。就国家层面而言,海洋安全是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地区层面而言,中国的海洋安全认知拓展了中国周边安全和周边外交的范畴;就全球层面而言,中国的海洋安全实践是中国提供全球海洋公共产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尝试。中国海洋安全的实践路径,以确立海洋安全战略目标、基于区域及跨区域经贸合作的安全保障、价值观认同实现海洋安全合作以及海洋终极安全为理念逻辑,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发展"海上丝绸之路"以及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实践维度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2.
赵长峰  孙晨 《东南亚研究》2023,(4):90-112+156-157
近年来,随着“印太区域”日益成为全球安全与战略的重心,作为东南亚域外重要力量的欧盟与印尼不断提升双边关系。自2014年佐科上台以来,双方在维护海上贸易安全、对冲中美战略竞争、加强战略自主与应对海洋非传统威胁等需求的推动下,各项海洋安全合作稳步展开,在构建涉海合作机制、强化海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双方合作的深化面临海洋安全思维差异、内部民族主义思潮、欧盟集体决策一致性与印尼政治连贯性以及印太权力结构等因素的挑战和掣肘。  相似文献   

3.
欧盟是南极海洋环境治理机制参与主体之一。《南极条约》体系因其具有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以海洋环境治理为核心的南极地缘政治的兴起,《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及相关海洋保护区提案均可视为南极地缘政治的产物。欧盟依据相关条约参与区域海洋环境治理,也受到其行为体特征和力量性质的限制,并承受来自不同条约体系的结构性张力。2018年的"南极海洋保护区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盟与成员国的权能争议,推动欧盟进一步协调内部立场,但欧盟与成员国之间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仍存在博弈的空间。统一欧盟内部立场,不断拉近不同海洋治理机制之间的差距,通过国际合作把握各方参与南极海洋环境治理的通约性,将是欧盟深度介入南极地缘政治格局、维护其利益诉求的主流路径。  相似文献   

4.
征稿启事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和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刊物(双月刊),面向国内外发行,内容涵盖亚太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理论与实践,重点突出亚太海洋领土争议、海上安全、海上军事力量建设、海洋法律与商业秩序、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等问题与亚太安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征稿启事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和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刊物(双月刊),面向国内外发行,内容涵盖亚太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理论与实践,重点突出亚太海洋领土争议、海上安全、海上军事力量建设、海洋法律与商业秩序、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等问题与亚太安全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征稿启事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亚非发展研究所和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的全国性学术刊物(双月刊),面向国内外发行,内容涵盖亚太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的理论与实践,重点突出亚太海洋领土争议、海上安全、海上军事力量建设、海洋法律与商业秩序、  相似文献   

7.
在欧盟全球海洋治理的海域中,南太平洋地区是一个重要的海域。欧盟对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治理持积极介入的态度,主要路径包括合作路径、援助路径和实践路径。具体而言:第一,建立与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治理伙伴关系;第二,加强对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治理援助;第三,积极参与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治理实践。欧盟积极介入南太平洋地区的海洋治理一方面体现了欧盟主动承担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责任,谋求在国际社会中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有着深刻的战略考量,主要是为欧盟的海洋战略服务。未来,随着南太平洋地区海洋问题的日益严峻,欧盟将以更积极的方式参与该地区的海洋治理。  相似文献   

8.
"一带一路"建设面临一个不容忽视的挑战是其安全保障问题。虽然安全合作并非"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内容,但"一带一路"能否顺利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的安全环境密切相关。东南亚是"一带一路"海洋安全环境的关键性区域,"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中有两条涉及东南亚国家。一方面,海洋是中国与包括东南亚国家在内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的重要通道,各方都需要和平稳定的海洋安全环境。另一方面,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在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面临诸多现实问题的挑战,双方存在合作的必要性和基础。在海洋领土争端等传统安全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在海洋非传统安全领域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合作议题及方式,以海洋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增量来培植各方的政治与安全互信,可为"一带一路"建设塑造良好的政治与安全环境。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合作平台,以构筑和保障海洋互联互通网络安全为合作目标,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可以从保障海洋航道安全、打击海洋跨国犯罪、实施海上人道主义救援和海洋自然灾害救助、维护海洋生态安全等领域做起,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海洋安全合作格局。  相似文献   

9.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海洋法在传统海洋强国与第三世界国家间长期博弈的背景下继续发展,日本亦开始重视基于国际海洋法规则维护其海洋权益。战后日本面临的客观条件,使其在维持经济安全方面得益于传统海洋强国所主张的“海洋自由”,也使其在国土安全层面对这种“海洋自由”存在顾虑。长期以来,日本对其安全利益进行权衡,在选择追随美国等传统海洋强国关于“海洋自由”主张的同时,对于涉及国土安全利益的国际海洋法规则,则刻意采取了模糊处理的策略,以最大化其国家利益。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日本采取的这种模糊策略开始面临现实压力。日本虽然于2014年提出了“海洋法治”概念,但其实践国际海洋法的策略难题依旧存在,对于关键规则的解释与实践仍显模糊与保守。  相似文献   

10.
全球海洋治理自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兴起、发展,并在区域和国际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区域主义和全球主义两条途径。当前,海洋治理的全球主义路径正面临逆全球化、民粹/民族主义、经济保护主义、单边主义的挑战。海洋治理的区域主义和全球主义路径各有优势、相互补充。面对全球性、跨区域海洋挑战与威胁,多边主义、全球主义的海洋治理必不可少,而区域主义的优势也将慢慢融入其中,并形成“混合主义”的海洋治理路径。对于中国而言,倡导多边主义和全球主义的海洋治理路径,并推进在南海及周边地区的海洋治理合作,将是在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重建中争取更多话语权、推进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较为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海洋自由是现代海洋秩序的原则之一,其内涵包括和平时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赋予各国在不同海域不同程度的权利;以及战争时期,在规范海上封锁基础上,中立国船只自由航行和贸易的权利。从海洋政治的历史演进来看,先后有四个部分进入海洋自由完善的进程之中:提出海洋自由原则、界定海洋自由的权利边界、否定私掠与海盗以及...  相似文献   

12.
连波 《德国研究》2022,(5):25-47+113-114
冷战后,欧盟试图在其边缘建立包括能源生产国、过境国和消费国在内的能源大市场,实现“区域能源自给”。欧盟将俄罗斯视为“待帮助的改革对象”,致力于能源治理“规范性权力”的东扩。其间,欧盟对俄能源战略面临着安全化启动困境(安全化或非安全化),但非安全化占据上风。随着“规范性权力”东扩受阻,欧盟将俄罗斯确认为“存在性威胁”。在互动中,欧盟对俄能源战略出现明显的安全化互动困境(精英与大众、施动者与指涉对象),2022年俄乌冲突则加剧了这种困境。欧盟为此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对俄能源替代甚至脱钩战略,对俄能源战略安全化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欧盟对俄能源安全的实现,欧盟仍面临安全化的结果困境(安全的常态化或不安全的常态化)。  相似文献   

13.
海权国和陆权国的海洋军事战略一直处于演化进程之中,区域拒止、制海、战力投射等战略手段开始出现相互融合的态势。扩大兵力投射范围、加强进攻性打击能力成为日本海洋军事战略的演进方向。战后特别是冷战末期到2018年出台新的《防卫计划大纲》之前,日本海洋军事战略总体上聚焦于区域拒止和制海两个维度。2022年12月出台新版“安保三文件”之后,日本海洋军事战略向增强战力投射维度扩展的方向基本明确。“反击能力”作为新变量将加快日本海洋军事战略朝着区域拒止、制海与战力投射三位一体的融合方向发展,还将推动日本加速拓展多元化海洋军事战术体系,并以应对台海突发事态作为日本发展海上进攻性打击能力的首要战略目标。日本海洋军事战略的扩张性倾向,将对中日安全关系的健康发展形成多重冲击。  相似文献   

14.
吕蕊 《欧洲研究》2022,(6):49-75+6
俄乌冲突导致数百万乌克兰难民涌入欧盟,极大地考验着欧盟以《都柏林公约》为核心的难民庇护政策。欧盟处理乌克兰难民危机的方式与叙利亚难民危机迥然不同,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团结与一致,呈现出范式的转变。安全导向取代经济导向是促使欧盟难民政策发生重大转变的动因。为此欧盟不惜通过激活《临时保护指令》、筹措资金、协调职能部门行动来救助难民。救助难民成为欧盟坚定支持乌克兰和同俄罗斯开展暗战的主要举措。欧盟处理乌克兰难民危机的方式为全球难民治理提供了可供效仿的模式,其过程管理经验及对安全和发展议题的关注将在未来难民问题的治理上继续发挥作用。欧盟的难民庇护政策转型或“范式转变”是欧盟团结应对难民危机的先例,但并非欧盟难民庇护的新常态,极有可能是难以复制的孤例。  相似文献   

15.
“全球南方”概念的兴起,根源于发展中国家实力的增长和参与全球治理意愿的提升。在国际海洋治理领域,“全球南方”国家一直较为活跃。在近年《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谈判过程中,“全球南方”团结协作、贡献巨大,并将继续为《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和实施发挥作用。这是“全球南方”成为世界政治一股重要力量的力证。为继续在未来海洋治理以及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全球南方”要消弭因内部差异和外部势力干扰而产生的离心力,加强区域和国际组织机制的建设和利用,大国也要付诸行动形成合力。作为“全球南方”当然和重要一员的中国,要继续支持其他“全球南方”国家广泛参与全球治理,并为全球治理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相似文献   

16.
越共十届四中全会讨论通过的《至2020年海洋战略规划》,是越南对其长期海洋政策和海洋活动实践的理性总结与提升,也是其海洋经济战略在理论方面的新发展,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越南海洋事业发展的全面战略。本文从当代越南与海洋密切联系的角度,探讨了这一战略规划的形成过程、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相似文献   

17.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洲联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是其对外关系政策中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它关乎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和平与安全这些根本利益 ,所以一直备受关注。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 ,由于其突出和鲜明的政治意义 ,常见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外交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之中 ,相关的法律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本文从国际法 (特别是条约法 )和欧盟法 (特别是缔约权 )的角度 ,对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历史发展、相关《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制宪条约》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缔约实践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考察 ,以期丰富这一领域的法律研究。  相似文献   

18.
苏宏达 《欧洲研究》2012,(3):54-65,160,161
随着欧盟不断深化和扩大,又企图在全球事务上扮演重要角色,国际学界遂从原共同体法研究和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研究中发展出一个针对欧盟对外事务法律研究的新领域,专门研究欧盟对外事务的法律规范,以及这些规范对欧盟对外行为的影响。由于《里斯本条约》取消了三支柱架构,将共同体和联盟合并成一个新的欧洲联盟,并赋予法律人格,原共同体法也蜕变为联盟法,学界开始探索原共同体法是否可能因此渗入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运作。本文顺着制度主义的脉络,首先分析《里斯本条约》创设的新制对欧盟共同外交政策运作可能产生的影响,然后尝试聚焦法律的演变,来探究欧盟共同外交"共同体化"的可能,包括欧洲法院对共同外交政策的管辖权、共同外交决策在新联盟中的法律位阶,以及欧盟通过《欧盟运行条约》第352条径行扩权的可能性。作者认为,欧盟共同外交的"共同体化"其实早已悄悄展开,《里斯本条约》则可能会加快这个发展,但是通过法律渗透而建立的一体化共同外交政策,并不能提升其效率,反而可能治丝愈棼,掣肘欧盟在全球事务上扮演一个更积极、更有影响力的角色。  相似文献   

19.
高望来 《欧洲研究》2005,23(2):16-26
科索沃危机是继《阿姆斯特丹条约》明确欧盟的危机处理任务后,欧盟经历的第一场重大危机,也是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发展的重要契机。在科索沃危机中欧盟各成员国的共识得到空前提高,欧盟危机处理机制也出现重大突破。通过对欧盟在科索沃危机处理中应对手段、效果和缺陷的分析,可以看出,未来欧盟危机处理的发展将取决于欧盟在以下三方面的进展:成员国合作的深化、欧盟危机处理机制的完善和充分的军事保障。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随着印太地区权力转移进程的加速,地区安全秩序开始变革,主要国家间的关系也处于重构中.作为印太地区两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国家,日本与印尼以海洋安全合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密切两国关系.日本—印尼合作既受到亚太乃至印太地区局势快速变化、美国对外政策调整等外部环境的较大影响,也是两国基于各自国家利益和战略取向的主动作为.然而,其合作受到若干负面因素的掣肘.双方不仅对未来海洋安全合作具体设想有所差异,在印太安全秩序构建主导权上也存在"美日印澳"或"东盟中心"的认知分歧,而且印尼等距离外交传统与国内民族主义思潮也会抑制两国合作的深入发展.因此,日本与印尼的海洋安全合作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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