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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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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破产免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我国采用有条件的破产免责制度很有必要,并肯定了破产法草案中的免责规定。  相似文献   

2.
破产免责是指破产程序终结以后,对符合免责条件的诚实债务人未能清偿的债务,在法定范围内予以免除继续清偿责任。破产免责制度是随着破产制度的发展而产生的,其确立是社会博弈的结果,是各行为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适当妥协而达成的契约,这种契约反映了行为主体的均衡利益㈨。本文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从破产免责立法理念出发,运用比较分析和历史考察的方法,对我国建立破产免责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研究,提出我国建立破产免责制度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破产免责制度最早产生于英国,各国的破产免责制度均是针对自然人而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在这种立法体例下,自然不存在破产免责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破产免责制度。  相似文献   

4.
破产免责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免责制度在自然人破产的救济政策中处于核心地位.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破产免责是对基本人权的一种法律确认;从法理学角度而言,破产免责可视为自然人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途径;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破产免责制度发生的成本比较小,而为整个社会带来的效益比较明显.因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的破产法改采免责主义.  相似文献   

5.
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我国破产立法采企业法人破产主义 ,消费者不具备破产能力 ,这一立法上的滞后已对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围绕消费者破产制度 ,文章阐述了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提出了建立我国消费者破产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针对我国现行破产法中破产清算组制度的缺陷,本文试图用破产管理人制度来重新架构我国的破产清算组制度。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和职责的特殊机构;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应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应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入手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7.
中国各民主党派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历史阶段形成发展起来的,走过了从爱国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历史道路,作出了接受共产党领导的正确历史选择。在新的形势下,正确认识和对待民主党派的存在是多党合作的前提,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破产程序基本上是一审终审,对破产案件审判制度缺乏应有的监督,从而造成破产诉讼中存有诸多弊端。为此,必须采取设立破产案件的复核程序,允许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对审理案件的裁定有向上级法院申请复核或上诉的权利,允许债权人中请再审,允许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裁定行使撤销权等措施,完善破产案件审判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9.
破产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产物。通过破产使劣质资产获得重组,再显生机。我国破产制度还存在缺陷,我们必须完善破产法律制度,规范企业破产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破产企业职工获得救济的途径。从而保障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运行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10.
回顾和提炼多党合作制度演进的基本轨迹,既是寻求理解新中国政治变迁的客观需要,也是我们展望中国政治制度未来发展图景的重要基础。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不断结合中国变化着的实际,艰辛地探索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之路。新中国多党合作也随之不断演进,经历了四个阶段:多党合作制度的创立和探索阶段(1949年—1956年),多党合作制度的曲折发展阶段(1957年—1978年),多党合作制度的恢复发展阶段(1978年—1992年)和多党合作制度的丰富完善阶段(1993年至今)。  相似文献   

11.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日本作为进入21世纪后对破产法作出重大修订的国家,关于破产犯罪的罪责刑模式的设置体现出了许多时代特点。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破产犯罪立法作了良好的法律铺垫,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的规定明显滞后,司法实践中的众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本文试从对中日破产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探求对中国破产犯罪体系构建有益之处。  相似文献   

13.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相当成熟,并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的立法中一直处于空白状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消费形态的变化,建立此制度在我国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时,其立法模式应当采用一般破产主义,并且设置自由财产制度、破产许可免责制度、简易破产程序等来保障其顺利施行。  相似文献   

14.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破产制度发端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应该被规定在破产法律规范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我们都急需一部个人破产法,而且,我国现在也已初步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个人破产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逐步完善,逐步与国际破产法律的发展接轨。  相似文献   

15.
破产清算对一国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对债权人而言,破产清算是债权受偿的最后机会;对债务人而言,破产清算意味着诸多权利与资格的限制,甚至主体资格的丧失;对社会而言,破产清算不仅关系到交易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乃至社会利益。因此,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务必恰当——应把握合适的时机,具备正当的理由,兼顾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社会利益——破产原因正是实现这一目的主要机制。我国《企业破产法》将破产原因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种复合型结合的破产原因立法体例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程序的正常启动及运行。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破产法和司法解释对破产管理人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清算组以及具有专业资质的个人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这些机构和个体的数量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这就必然导致各主体在破产管理事务中处于竞争状态。破产管理事务始终以法律事务为主导,律师事务所以数量众多、专业性强、规范发展和充分准备等独具比较优势,因而应当成为破产管理人的领头羊。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由于银行在经济体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及其业务的特殊性,一般的破产法并不完全适用于银行破产。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破产中的权力结构及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应有其独特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猴王集团破产案是一个因母公司破产而导致子公司面临破产的连环案件 ,其暴露出许多有违我国《企业破产法 (试行 )》等不规范的破产行为。鉴于我国当前的破产法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 ,有许多滞后或空白的地方 ,已不适应当今纷繁复杂的新情况 ,因此很有必要对其加以修改和完善。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初具规模 ,社会各项配套措施也正在逐步建立 ,我们应当尽早出台破产法 ,充分发挥法律应有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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