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9 毫秒
1.
刘峰  张飞 《法制与社会》2013,(32):240-243
新古典主义刑法学和目的行为论中的构成要件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成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故惠和过失不再是单纯的责任要素,三阶层体系本身不稳定。犯罪构成是认定成立犯罪的理论模型,根据犯罪发展过程的传统四要件排序,实质是在犯罪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犯罪构成的叙述性的有罪印证。在遵循四要件理论的哲学依据下,我国的犯罪构成应依次由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客体四要件构成顺序较为恰当,并且充足犯罪客体的要素。  相似文献   

2.
王晔 《法制与社会》2014,(5):282-283
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对我国来说是一个舶来品,在从前苏联引进之初,就开始延续了前苏联学者们对犯罪构成要件理解的误解,将有特殊作用的构成要件理论理解为犯罪认定成立的一般要件。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而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三阶层理论,我国的四要件与具有层次性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也迥然不同。与此同时,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是一种二元的结构模式,注重程序正当,体现了保护人权的机能。不同法系国家,乃至属于同一法系不同的国家,由于政治问题、法学传统、法律文化背景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水平不同,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的内容和体现出来的科学程度也不相同。研究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体系的问题以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体系的差异,归根到底是为科学的重构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提供借鉴,并扫清技术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3.
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唯一标准,而行为成立犯罪的同时,也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价值上忽视对权利的保障,结构上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脱节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在价值上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社会保护机能与权利保障机能相统一,在结构上将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整合,在体系上将诉讼元素加入构成体系中,形成新型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4.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由我国目前通行的苏式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学说改变为德日的三阶层式的构成要件学说必然并已经在中国刑法学界引发较大的理论争论,如何看待两大犯罪构成体系的优劣,只有通过比较、鉴别才能得出可靠的结论:这两种犯罪构成体系既有其共同的暗合之处又有其相异之处,但都有其致命的不足。刑法典是唯一的,但刑法理论对法典的解读方法、演绎方法以及给司法实践提供的参考模式不应该走非此即彼的单一与极端道路。因此在犯罪构成这一重大的刑法理论问题上,我们应当要有开放的心态吸取各种理论精华,相互融合,逐步形成中国刑法学自己的发展模式。  相似文献   

5.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的基石,也是刑法学中内容最为庞大和复杂的一部分,由于受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有相当的不同,近些年我国刑法学界指出了诸多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弊端,提出了相当的批评意见,也为我国犯罪构成的重构提出了诸多的设想。本文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与传统犬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从理论的整体功能、刑事辩护等几个方面略作比较。文中认为我国犯罪构成理论重构的必然的发展方向是彻底的废除现存的理论制度,但就目前我国司法的现状,我们不可能立马移植适用德、日的三阶理论。  相似文献   

6.
中国的犯罪构成模式到底是坚持传统的“苏式四要件的犯罪构成”还是需要改变为德日的“三阶层式的构成要件”?这是中国目前刑法学界一个极大的理论争论问题。其实,这两种犯罪构成体系既有其共同的暗合之处,又有明显的不同之处,也都有其致命的不足之处。因此在犯罪构成这一重大的刑法理论问题发展方面,我们不应该走非此即彼的单一与极端道路,应当要有开放的心态吸收各种理论营养.努力完善自己.以便实现犯罪构成新模式的“破蛹而出”。  相似文献   

7.
黄明儒 《法商研究》2021,38(6):129-142
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准据",其具体类型主要有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阶层犯罪构成理论的划分,前者在我国本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但伴随刑法学知识的转型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以共犯论为视角,通过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认定犯罪时的理念和方法的双重厘清,可以发现该理论其实并不像批判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反而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优势.完善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在认定共犯方面不足的对策,是按照司法认知的过程对四个要件的排列顺序进行微调,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与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共同侵害(或威胁)法益的特殊案件类型,可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以单一正犯体系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做了简要的分析,比较了传统的四要件理论和新兴的三阶层体系,意在强调四要件理论对中国司法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性,也阐述了三阶层体系的部分可借鉴之处,而不是全盘照搬。本文从介绍理论的特征入手,运用对比的手法,以学术界最新观点为主,并适当阐述作者的态度,希望能为我国四要件理论的繁荣和发展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9.
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相同的入罪要素和犯罪构成雏形。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出罪要素上,即前者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的出罪要素,而后者没有犯罪豁免事由的出罪要素。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对于各种类型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非更换犯罪构成体系即可解决问题,主要应从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其他相关理论来探求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10.
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主张取消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推翻现行中国刑法学体系的观点是不可取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具有历史合理性;符合中国国情,具有现实合理性;逻辑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具有内在合理性;与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相比,相对稳定、适合中国诉讼模式,具有优势。当前应坚持罪-责-刑的中国刑法学体系,同时,也应改变静态的研究方法,加强刑事责任理论的探索,注重具体问题的解决,进一步促进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犯罪构成体系不必重构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黎宏 《法学研究》2006,28(1):32-51
引进德日犯罪构成理论,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重构已经成为一种倾向。但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非被抨击的那样一无是处,而为重构论者所推崇的德日犯罪判断体系同样存在着前后冲突、现状和初衷背离、唯体系论等弊端。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所存在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不明、根据犯罪构成所得出的犯罪概念单一等问题,可以通过贯彻客观优先的阶层递进观念以及树立不同意义的犯罪概念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我国犯罪构成体系没有必要重构。  相似文献   

12.
基于对中外犯罪构成理论的考究与分析,揭示并遵循犯罪构成理论的必要规则,正视中国大陆刑法的实然规定与犯罪构成理论的基本现实,应当建构我国双层模式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本体构成符合与严重危害充足二个阶层要件;本体构成符合为第一层次,描述犯罪的基本轮廓,严重危害充足为第二层次,限定犯罪的实质底线。犯罪成立是本体构成与严重危害两者缩限评价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犯罪认定是一个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司法三段论是这一判断过程的逻辑体现,在寻找大前提、确定小前提以及大小前提涵摄判断的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并不能发挥实际的作用,因为犯罪的认定与犯罪构成理论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采取何种犯罪论体系也不会影响犯罪认定的结果。犯罪构成理论只是针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进行理论解读和体系建构的结果,作为解释结论它被解释对象和解释主体的前见所决定,在解释对象即刑法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只是不同解释主体从不同逻辑前提出发所作的不同解释选择。  相似文献   

14.
卢小龙 《政法学刊》2007,24(3):24-27
犯罪构成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适用于一切犯罪行为。共同犯罪作为犯罪的一种特殊形态,在犯罪构成上具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修正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理论只有以犯罪构成理论为基础,以共同犯罪的修正的犯罪构成,来认识和理解共同犯罪,才能为共犯的定罪量刑提供科学根据。  相似文献   

15.
中国文化模式属于机体宇宙论,与“天人合一”的自本体观和直觉体悟的认识论相关联;西方文化模式属于机械宇宙论,与“征服自然”的他本体观和逻辑分析的认识论相关联。中国的犯罪构成是机体的犯罪构成,体现的诉讼规则是综合规则;西方的犯罪构成是机器的犯罪构成,体现的诉讼规则是可废除规则。在提高司法效率与实现司法公正方面,机体的犯罪构成与机器的犯罪构成均能实现各自均衡。机体的犯罪构成更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但在控制犯罪和实现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方面相对弱化;机器的犯罪构成更利于控制犯罪和实现刑法的社会秩序维护机能,但在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和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方面相对弱化。  相似文献   

16.
李晓明  彭文华 《现代法学》2013,35(1):109-124
犯罪论的事实判断是对外界客观行为的实然认识,价值评价是主体对客观事实的应然判断,两者应当是协调统一的。行为入罪具有客观规律性。犯罪论的事实判断包括客观事实判断与主观事实判断,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恒定性与可变性。犯罪论的价值评价包括客观价值评价、主观价值评价和混合价值评价。行为入罪在价值评价上需要遵循目的有效性、手段有效性、司法有效性、效益均衡性和后果均衡性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实质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我国平面的犯罪论体系缺乏形式的混合价值评价要素。重构论不可行的理由是:作为其哲理根据的事实与价值二元论早已崩溃,作为其立论基础的德日阶层犯罪论体系在评判次序上并非先事实后价值。  相似文献   

17.
犯罪构成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的刑事范畴,在刑事一体化理念被提出以实现刑事学科整合研究的背景下,应将传统的犯罪构成模型加以改进,确立犯罪构成的实践模式,作为刑事一体化理念的基础性实施机制,以突破当下刑事法在研究进路上的困境。  相似文献   

18.
犯罪构成模型运作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东飞 《法律科学》2004,22(3):36-43
犯罪构成是立法者依据一定的利益需求和价值观念而型构的,表现为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规范标准(模型)。但其本身并非封闭的体系,相反,犯罪构成是开放的体系,它需要不断从具体事案(原型)中吸取能量和信息,即,需要适应新情况,不断修正和调整其意域。犯罪构成的这一动态运作必须受限于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9.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构成特征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永升 《现代法学》2005,27(2):131-138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其客观方面不仅包括举动犯、结果犯, 而且还应当包括危险犯这一新的犯罪形态。就因果关系而言,笔者不赞成对本类犯罪的认定采取有罪推定的方法,而赞成采取国外的“流行病学”的证明方法,即“根据流行病学的方法去认识某种物质所造成的某种危害的必然性,再加上动物实验数据,并备有其他必然性的补充资料,就可以充分断定因果关系了”。关于本类犯罪的主体,笔者认为国家也可以成为国际环境犯罪的主体。在主观罪过方面,笔者不主张在我国对于此类犯罪引进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是从苏俄犯罪构成理论“翻版”而来,是一个典型的“舶来品”,从这个角度而言,我国从来就没有过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在传统的四要件构成理论即将土崩瓦解,而德日犯罪构成理论一时难以被广大学者接受之时,我们应当立足于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和功能来建构属于我国自己的犯罪构成理论(即:犯罪客观方面——社会危害性——罪过).依此建构的犯罪构成是好是坏,检验的一个简便方法便是将其与精致的、备受不少学者推崇的德日三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比较,若两者功能吻合,则这样的犯罪构成或许是可以被接受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