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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中规定的官吏言论犯罪既包括口头言论的犯罪,也包括书面言论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包括皇权、国家安全、官文书管理、封建官德、农民的经济权、人身权.唐律规定的官吏言论犯罪中,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有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也有用刑轻重的差异."疏议"对于官吏言论犯罪的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既对相关律条中的字、词、句子作了解释,也对犯罪的主体、主观与客观等要件作了解释,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了说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唐律中有关官吏犯罪的规定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实施,还有一些案例流传至今,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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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是格式条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的存在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在分析霸王条款对我国消费环境的影响,我国现有法律对霸王条款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制定专门的合同格式条款法、修改完善现有规制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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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格式奈款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在对契约自由原则产生冲击的同时对合同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所以各国法律在承认格式条款存在的基础上,又严格规定了无效的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也对无效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不够完整,本文拟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无效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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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合同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利解释原则应仅适用于包括经保险主管机关核准后的条款在内的所有格式保险条款 ,在适用上应考量具体保险合同的投保人的议价能力 ,判断其弱者地位。对于格式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先作通常理解 ,若仍有争议的 ,应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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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一个案例论述了论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问题。格式条款的"重复使用""预先拟定"降低缔约成本,提高缔约效率。但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利己条款,相对人只能附从概括地接受。法律在赋予提供者"特权"的同时对其施加限制,"合理的方式提请注意""遵循公平原则",有效地填补缔约机会和缔约能力差异,使相对人有更多机会了解合同内容,同时,对无效格式条款的规定进一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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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合同自由的订约原则,为传统的订约方式增加了便利性和适用性,在经济学领域中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格式条款是把双刃剑,如果不能正确地使用,则会对以公平原则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运作造成无法估量的破坏.这引起了各国法学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相关立法也对格式条款的使用加以限制,但仍存在诸多缺陷,甚至没有给格式条款以一个明确而完整的定义.本文试通过阐述格式条款的定义和特征,以及对比格式条款与相识概念的区别,并作出了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界定.同时,在研究我国立法规制中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当前的格式条款的规制模式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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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霸王条款"的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霸王条款"是保险公司严重违反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是利用自身优势强加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平等条款,严重侵害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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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海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2):115-143
高丽在移植唐律时,对之进行了重大的改造。这种改造之所以会发生,是由高丽的社会分层结构、权力格局、文化意识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主要是通过"华化"与"土俗"之间的张力表现出来的。高丽对唐律的移植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而制度的变迁就意味着对既得利益的调整,这种调整是以制定规则时的博弈表现出来的,并披上了文化之争的外衣,其结果便是在"华制"与"土俗"之间进行折中,从而就使唐律在高丽的立法过程中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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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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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是传统中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字起源于“列”字,其起初多用于经学领域,后来渐用于法律领域.唐代以前的立法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能见到的保存下来的最为久远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其“例”字义项众多,但无判例之义.即使与之密切相关的“比”字也没有判例之义.对于中国法律史是否存在判例这一问题,人们所给予的关注需要适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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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是唐朝的一部主要法典,也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内容完整的法典。它与犯罪学关系密切,含有关于犯罪行为、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对策等理论。与现代犯罪学理论相比,《唐律疏议》又有明显的差异,突出表现在它具有一些现代犯罪学中所没有的特权、等级关系、相隐、刑讯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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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健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13(6):13-19
无子出妻为礼法关系演变诸多环节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古人基于医学理论的发展和对生命规律的重视,无子出妻一制至唐,吸收了医学中女性"七七之数"和易经中"大衍之数"以规定出妻年限,其所反映的"风险的分化与规律的尊重"、"基于善与恶的设想"、"生产的选择与淘汰"三层合理性,正是唐律一准乎礼,而礼又因人情的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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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统治者总结了历代惩治贪官污吏的立法经验,对官吏贪赃枉法的 刑事责任不仅在立法上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严密的防范措施,犯赃涉及的范围和量 刑幅度等,而且在司法上对犯赃官吏的处罚也相当严厉。唐律以立法形式整顿吏治, 缓和了阶级矛盾,提高了统治效能,促进了经济发展,使唐朝社会呈现出安定繁荣的 盛世局面,在我国封建法制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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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台《监察法》和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补充侦查的内涵外延及有关结构都有了较大调整,故有必要重新辨析补充侦查的本质属性,建构监察体制改革下补充侦查相关制度和机制.新语境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自行补充侦查隶属检察机关侦查权范畴,而退回补充调查并非广义上的补充侦查,正确区分二者间的关系,制度设计上应将证明标准和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