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2.
《时事资料手册》2000,(2):89-89
据国务院2000年2月12日发布施行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机关已明令取消或者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3.
《今日中国论坛》2009,(1):90-91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不久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4.
《时事资料手册》2007,(1):116-116
2006年底出台的《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组织,以及省级以下(含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均无权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该办法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在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办法还特别规定,专门面向农民或生活困难群体收费的、强制要求公民参加各种评比活动的,以及强制性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收费申请一律不得批准立项。  相似文献   

5.
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  相似文献   

6.
财综[2008]78号2008年11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天津政报》2014,(3):6-7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规范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相似文献   

9.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的要求,我们对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发改价格[2013]1494号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审计署、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外文局、国家铁路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行政职能,加强我省经济  相似文献   

13.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改电字〔2 0 0 3〕 2 8号 )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 ,决定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 ,在一定期间实行免征、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相似文献   

14.
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中国贸促会、中国文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15.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保障国家及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相似文献   

16.
《时事资料手册》2010,(5):122-123
据新华社8月18日报道,山东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廉租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相似文献   

17.
18.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我们对2007年12月31日前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有关媒体上对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19.
经审定,现将重庆市200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86项予以通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面广,利益性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切实保障企业、法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相似文献   

20.
2000年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审定,现将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51项予以公告。今后,我市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定期对现有收费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