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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决定了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或家属)对其认定结论具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近年来,随着工伤案件的与日俱增,工伤诉讼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这让原本应立即获得工伤赔偿的职工被诉讼所累迟迟无法得到应有的救济。从政策出台、司法保障、政企联动、社保扩面等方面加大力度,能有效降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诉讼纠纷,让工伤职工在尽早获得相应医疗救治的同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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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使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呈现高发状态。而我国现有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因此急需建立一个完整统一的、适合国情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本文认为这一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必须有广泛的覆盖面;有规范的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在征缴工伤社会保险费时应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应适当提高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必须贯彻“预防第一”的方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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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工伤理赔的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续的劳动关系又是工伤认定的法定前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继续就业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因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致使工伤认定程序难以进行。在具体实践中,各地人社部门或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做法都不尽相同。文章就超龄农民工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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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81-85
目前,我国工伤救济制度实行"双轨制",采取行政权为主导的工伤认定模式,立法上不统一导致法律适用产生歧义,且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存在工伤救济程序繁琐和冗长,工伤救济被异化,"私了"现象严重,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便于用人单位逃避责任,工伤超期申请现象大量存在等问题。重新架构我国工伤救济制度,不仅在主法层面存在必要性、紧迫性,而且在理论层面也存在可能性、现实性。建议工伤救济程序实行"单轨制",有条件赋予法院直接认定工伤的权力,进一步完善工伤救济配套制度和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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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伤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工伤认定程序中存在工伤认定机构设置欠当、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规定不够合理等问题,制约了工伤制度应有作用的发挥。应本着程序公正、程序效益的价值要求,对分配工伤认定权限、引入时效中止和延长制度、增设听证程序等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观念和工伤制度设置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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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职工李某在患上职业病后。未经工伤鉴定便在企业一次性赔偿了断。为了享受工伤待遇.李某忍受的折磨走上了艰难的诉讼维权之路。近日,深圳市中院审判决,支持李某享受工伤待遇的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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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哪些材料?何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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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维权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关于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国家极为重视,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在农民工工伤方面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般来说,欠薪问题多是生活问题,而工伤则更多的是生存危机。实践中,工伤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工伤维权也成为中国农民工面临的不容忽视的难题。应采取措施,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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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前几天,我穿拖鞋上班时滑倒受伤。我要求申报工伤时.公司领导说我违反安全规定.不属于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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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认定是关系社会和谐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一旦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权益的实现路径为: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其中,劳动关系是前提,没有劳动关系就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农民工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和前提条件。在确认劳动关系时,要依据形式标志和实质标志进行判断;要根据劳动关系争议性质配置劳动关系确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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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案情简介】叶某于2004年10月至2007年元月在某科技公司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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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2007年3月,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伤致残,公司负担了全部医疗费用,还为我安排了适当的岗位,但一直没有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由于公司人员岗位竞争激烈,我害怕申请工伤认定后遭公司辞退,或者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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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如皋某化工公司是生产销售氧化铁黄的合资企业.王某原系该公司工人。2001年5月,该公司的合资一方香港某化工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合资另一方如皋某厂,由如皋某厂承担如皋某化工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合资企业手续。9月,如皋某化工公司与包括王某在内的许多工人签定了清退临时人员经济补偿协议书,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2004年1月,江苏省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如皋某化工公司的申请将该公司核准注销。同年4月,如皋市某化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一致同意如皋某厂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公司继承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