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范德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9,(4)
在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作为构成要件以及为何种性质的构成要件直接影响该罪的认定,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不仅是本罪的必备要件并且是客观行为要件。这样本罪的客观方面便是双行为,但“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其为非主要行为,完成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相似文献
2.
周理松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1992,(2)
受贿罪是一种渎职犯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构成受贿罪必须以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为客观上的必备要件。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不仅在理论上容易引起某些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3.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1,(2)
受贿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两大要件,科学地阐述这两大要件,对于正确认定受贿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发表一点自己的见解。一、受贿罪的客体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云。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高等学校文科教材《中国刑法学》第601页)另一种观点认为,受贿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翟高潮《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律规 相似文献
4.
不管是索贿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还是收受贿赂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其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要件;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影响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既遂的成立。 相似文献
5.
赵振民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4):56-58
对于受贿罪,我国刑法规定了"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对于这一要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存有争议。"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论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还是作为客观要件均不妥当,都与设立受贿罪的刑法价值目标不相适应,不能有力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为避免法律规定上的缺陷与漏洞,应该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可以考虑把它作为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6.
刘希琳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2):99-100
反腐倡廉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从司法的角度来看,严厉打击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认真研究我国《刑法》对受贿罪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把“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存在诸多弊端。同时,针对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徇私舞弊型犯罪共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苏彩霞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2):29-31
徇私舞弊型犯罪的“徇私”是动机性的主观要件 ,而非客观要件 ,其认定应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 ;作为徇私舞弊型犯罪前提的前提罪或原案必须事实上确属有罪或应移交的刑事案件 ,其认定以有证据证明为准 ,不以法院的有罪判决为准 ;徇私舞弊型犯罪中所涉及的受贿罪问题 ,应实行数罪并罚 ;刑事立法上应取消把“徇私”作为本类犯罪的主观要件、把“舞弊”作为客观行为要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6,(9)
职务要件是受贿罪客观要件的重要内容,其内涵及外延的准确厘定,关系到受贿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正确认定。基于受贿罪对公共权力不可交易性的根本违背,对其"职务要件"的认定,应当从"经度"和"纬度"两个层次综合考量。在"经度"上,包括"当前职务便利"、"过往职务便利"与"未来职务便利",在"纬度上",则涵盖"本人职务便利"与"他人职务便利"。 相似文献
9.
刘张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7(1):44-46
受贿行为是腐败现象最主要且最普遍的表现形式,重新界定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对稳、准、狠地打击受贿行为,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更有效地打击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作为受贿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的组合 相似文献
10.
受贿罪的本质及其要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钊作俊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2,(4)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背离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义务;作为其法定要件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即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又包括利用与其有职务上的制约关系的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即间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不宜包括事前或者事后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既不单纯是主观要件,也不仅仅是客观要件,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为他人谋利益”不应被规定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受贿罪法条解释与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5):84-96
本文从法条解释与评判两个角度对受贿罪进行研究。在解释部分提出 :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设定为该罪的犯罪客体符合立法意图 ;为他人牟取利益应该是本罪客观要件的内容而不是主观要件的内容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为了解决客体难题。在法条评判部分提出 :如果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处理受贿犯罪 ,会存在一系列实务上的问题 ,因而提出应纯化受贿罪的主体 ;行为的设定应考虑对客体保护的价值 ,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成为客观要件的内容 ;贿赂范围有必要扩大 ;既遂应以客体受到侵害而不是受贿者得到利益为标准 ;罪名设定与罪刑阶段的设定应考虑到其科学性与实用性 相似文献
12.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玉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42-47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新增的一种犯罪,刑法学界对其构成要件中的诸多问题存在争议。对于犯罪主体中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和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以及犯罪客观行为中的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正当利益作何解读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予以探究。 相似文献
13.
14.
赖敏娓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6(10):66-69
本文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基点,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内外部实施环境、司法应用碰到的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分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生命力短板的根本原因,并借鉴国联合国和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力求提出突破现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现实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贿方与受贿方之间的交易性.从交易性的本质出发,只要具有一般性和经常性权钱交易条件的主体都可以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受贿人本人拥有的对行贿人利益予以制约并可以交易的一种社会关系;"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客观要件,是交易性内容的应有之义,在构成要件中应该删去:贿赂的内容,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16.
周菁晖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4-20
非法收受型受贿罪构成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是理论争议最大、实践认定最为复杂的事实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写进刑法后,对该要件的种种性质认定,或在理论上难以自洽,或难以适应实践的要求。从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利益要件的规定存在矛盾之处。从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来看,没有必要包含“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有罪认定,实际上已突破了利益要件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是预防和惩治犯罪的需要。取消利益要件,并不会扩大打击面,混淆非罪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杨建光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3):246-247
我国刑法中收受型受贿罪必须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但是由于理论界和司法界对这一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同,直接影响着对受贿罪的定性。文章从"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构成要件的困境、取消的意义及取消后处理馈赠与受贿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应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期更好地惩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8.
程鹏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44-45
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明确了受贿罪构成的必备要件.立法的概括性,对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种种不同的理解和法律适用,受贿罪中的共同犯罪、行为要件、犯罪结果,法学界都有不同的意见.对此进行探讨,于完善我国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受贿犯罪是目前最为严重的腐败犯罪之一。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平和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公众对国家机关的信赖程度。其中受贿罪利益要件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热点问题。在分析利益要件时,试通过用短缩的二行为犯理论和"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实践中的功用来解析"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作为受贿罪的主观要件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何显兵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0(1):30-32
廓清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犯的界限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此罪的定性。介绍贿赂罪的客观要件应当仅限于行为人为行贿人安排与受贿人沟通、见面的机会,而不参加行贿、受贿的具体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