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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为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以促进和稳定个体就业”的精神,现就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从事个体经营,是城镇残疾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  相似文献   

2.
《中国残疾人》2009,(1):44-47
2008年12月15日,中国残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表彰2008年度《中国残疾人》、《三月风》杂志宣传发行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通知》指出,2008年各地各级残联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国残疾人〉、〈三月风〉杂志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3.
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肯定了该省近十年来残疾人工作的成就,并就今后进一步发展残疾人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文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力度,强化残疾人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  相似文献   

4.
第三十一条是关于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残疾人在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和帮助下,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个体开业。 国家为了促进就业,十分重视并大力提倡、鼓励劳动者通过从事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  相似文献   

6.
<正>粤民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等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有关条款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5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残疾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就加强残疾人工作领导机构和残联组织建设、尽可能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和抓紧完成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劳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也有劳动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本刊在1996年第2期刊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有了新规定》文章中,对由公安部、建设部、劳动部、民政部、国家工商局和中国残联六个单位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之后,不少残疾朋友对运营问题很关注,又纷纷来信询问有关事项。为此,本刊记者走访了中国残联有关部门,现就残疾朋友特别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相似文献   

11.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于2006至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于掌握残疾人现实状况,科学地制定残疾人  相似文献   

12.
春耕时节,农业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业行业助残扶贫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更好地开展农业生产提出了要求,也为贫困残疾人和全社会一起"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了一个好头. 按照2011年国家新颁布的扶贫标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统计,目前,我国有农村贫困残疾人1500万以上,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2%以上.这些贫困残疾人由于身体条件所限,劳动能力弱,一般的扶助手段难以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解决贫困问题.到底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和方法才能有效地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改善生活,实现小康呢?  相似文献   

1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及其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要求,2018年3月5日,民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针对近年来由国家、社会、个人举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大量涌现,但行业管理缺少依据、管理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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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人社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 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20] 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相似文献   

16.
<正>鲁民[2014]8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由民政部门负责抚恤的残疾军人是残疾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军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军人享受社会残疾人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51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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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梁县少云镇是重庆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基层单位。该镇辖18个村,有残疾人425人。自1995年县政府颁布《关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的通知》以来,该镇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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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鄂财法规[2017]11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湖北省实  相似文献   

19.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2]7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就业环境,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2〕31号)的要求,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交下列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业户注册登记费(含年审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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