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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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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永  张驰 《法制与社会》2011,(25):279-280
阐释了配偶权的概念和内容,区分了第三者及第三者插足两个概念联系和差异,并对第三者插足侵害配偶权构成要件具体明晰。  相似文献   

2.
是否应对第三者课以民事责任成为这次婚姻法修改论争的焦点。笔者认为 ,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缺乏理论支撑 ,又缺乏现实基础。目前理论上所提出的配偶权 ,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同居义务、贞操义务均无法诠释第三者的法律责任。从现实上来看 ,第三者问题广泛而且复杂 ,第三者概念模糊难以界定 ,其程序也具有不可操作性。因此 ,第三者问题由道德调整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第三者"现象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并极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将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对人锁定为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一方,不涉及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明确将"第三者"界定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与有配偶者重婚或同居中的"他人",明确规定"第三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合法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与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相似文献   

4.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学界存有争议新婚姻法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排除了第三者的责任。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的不作为的义务。本文认为第三者插足侵害了无过错配偶的配偶权,从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出发,不论其是否已承担过刑事责任,均应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应倩 《法制与社会》2011,(22):90-91
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是否属于机动车三者险中的"第三者"范围,关系到受害者的救济,及保险人责任的承担,至关重要。我国立法上目前采用的是双轨制的机动车三者险的市场模式,因此三者险的"第三者"范围应当依据三者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本文对现行制度进行分析,提出"第三者"范围的建议,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孙曼 《法制与社会》2015,(4):240-241
最近几年,我国离婚率呈上升趋势,增速非常明显,其中大多数是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最终造成离婚的结果.但是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却没有对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加以规范,使得发生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况时,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能依据的法律少之又少,这样的规定显然不利于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利益.因此,我国迫切的需要确立配偶权的相关制度,建立配偶权救济的的途径,完善相关婚姻立法体系,以惩治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行为,维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断裂”社会,传统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第三者”现象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夫妻中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第三者”侵犯了受害方的婚姻家庭安宁权。除利用传统道德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两项权利,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8.
贾静 《政法论丛》2013,(5):102-108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目前我国法律仅有关于第三者刑事责任的规定,且不尽完善,而尚无关于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姘居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破坏婚姻罪论处.此外,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的通奸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完善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从配偶权的涵义和追究第三者插足之法律责任的现实意义出发,对侵权配偶和第三者之法律责任追究作出探讨,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思考,自觉或强制维护夫妻合法权益,从而利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之和谐关系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0.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即只有除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者才是交强险的保护对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复杂多样的交通事故形式使得对第三者的认定并不像法律条文规定的那样简单和容易操作,且第三者的认定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得到赔偿,关系到交强险的立法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厘清第三者的范围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1.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记得刘丽是通过网络找到我的,一见面刘丽就痛哭不止。因为她觉得她为这个家付出得太多了,可是刘丽的老公李成(化名)却一点儿都不怜惜。  相似文献   

13.
杨凯琳 《法制与社会》2014,(11):251-252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侵犯配偶权的离婚过错方的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这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更进了一步。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对"第三者"的责任并未有任何规定,第三者确实也是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轻则一时出轨,重则长期同居。婚姻法仅就达到重婚和同居程度的"第三者"侵权行为加以了法律上的规制,并且该规制仅仅停留在了夫妻双方离婚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因此,应当在法律上确认婚外恋中第三者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4.
梁健燕 《法制与社会》2012,(23):253-261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不断更新,进步和文明的新型婚姻家庭正在以一种全新的生活模式推动着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们幸福生活的提升,然而,在经济体制发生深刻变化的同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生观等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人们对基本道德规范的遵守,道德失范现象有加重的趋势.由于西方性开放的侵蚀和我国封建残留思想的作怪,包二奶,婚外情,姘居等现象彼起此伏.愈演愈烈.导致配偶合法权益被第三者侵犯,造成婚姻家庭和社会的不稳定.本文试图对这一焦点问题,以积极负责的态度进行探讨,使人们重新认识到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一种包含着承诺和法律责任的严肃社会关系,调整夫妻关系的配偶权不仅维系着夫妻双方的利益、家庭中其他成员的利益,而且事关到全社会的利益,使人们在对第三者侵权应负责任的问题上能越来越给予关注和重视,以求真去伪,求同存异,由此引起司法界重新审视第三者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传统价值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伦理价值观,特别是性观念的变化挑战着传统的婚姻观,于是,首先出现在道德领域中的变化已经触碰到了法律制度中的权利。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侵权也早已是道德手段所无法约束的现象,于是理论界开始探讨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本文阐释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必要性,并分析了第三者侵权法律救济的现状,从理论上界定了第三者侵权责任,并提出了法律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婚外恋是影响社会家庭稳定的一个敏感因素,对这一社会问题加以相应的法律规范无疑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18.
陈晶 《法制与社会》2014,(32):237-238
我国现行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均将车上人员的损害排除于第三者赔付范围之外,但车上人员、第三者均属于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存在车上人员向第三者转化的可能性,司法实践中亦有不少车上人员向第三者转化的案例。第三者转化应区分车上乘客与驾驶员适用不同标准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19.
"第三者"问题作为一种伦理的、社会的和法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因其概念的模糊性和理解上的多样性造成司法实践的的诸多不便,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因而从法社会学的角度对"第三者"的概念进行界定,确定其内涵,对构建和谐家庭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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