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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虽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至高无上的监督权,但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致使人大监督流于形式,行政、司法机关中官僚主义盛行,大量的“灰色腐败”问题滋生。针对此问题本文借鉴瑞典和英国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对我国创制人大监察专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模式构想,并对明确其与司法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关系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思考,旨在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弥补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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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我国对司法权力监督的基础和核心,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在整个监督机制中发挥着特殊的重要作用。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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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6)
监督"一府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要使监督到位,首先必须认识到位,提高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和不可替代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具有权威性、必然性和不可替代性。就整个国家监督体系而言,这是法定的权力,不是可监督可不监督的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法定的义务,不是可接受可不接受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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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句话已越来越被实践所证实。我国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权力。近4年来,上海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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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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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分别由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要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好国家事务,管理好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按照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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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案件的监督工作 ,既有宪法和法律的概括授权 ,又有直接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也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由此可见 ,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是全方位的 ,不仅包括宏观意义上对其整体执法活动和全面工作的监督 ,而且包括对具体案件的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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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1994年,江泽民同志指出:“掌握权力而不接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它是一种国家体制,而不是个人行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在民主化进程中,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同时又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的一项强制性权力,其实质是国家权力运行的控制机制,其职能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防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人大的监督具有四个特性,即:法律性——保障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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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表达意志,治理国家。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行政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政府与人民、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行政权与法律等的关系问题。第一,对政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植根于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只能是人民的公仆,而不能相反。第二,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选举产生,政府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第三,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通过法律表达意志,因此,政府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就是执行法律。政府从根本上说,是行政执法机关。第四,依法行政非常明确地摆正了权与法的关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来源于法,行政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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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合理合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个案监督”问题,是当前各级人大和理论界普遍关注和议论的热点问题。不少地方人大还出台了有关个案监督的制度,为监督工作上台阶奠定了基础。然而,个案监督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形式等仍然存在着模糊认识。笔者认为,人大开展个案监督工作是人大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职权。众所周知,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对它负责,受其监督。这种监督既可是总体上宏观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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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宁 《新疆人大(汉文)》2003,(12)
监督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重要也是最经常使用的权力.宪法规定,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也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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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监督职权的一项制度,是以权力规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的必然要求,符合法理,具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这一制度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