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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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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内外》2010,(9):57-57
法官:一周前,刘某到我处购买一批农产品,总货款为42000元。合同约定刘某当即付款2000元,余款于两个月内付清,在刘某未付清货款之前,我保留对该批农产品的所有权。可是,由于此前刘某因借他人现金未还,他人曾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后,刘某也没有履行,故农产品刚刚运到刘某处,他人即向法院提出了查封该批农产品的执行中请,法院也作出了查封裁定。请问:法院能否查封我保留所有权的农产品?  相似文献   

2.
《法庭内外》2008,(2):59-60
法官: 6年前,我和有妇之夫刘某同居怀孕并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刘某承诺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元,并立下抚养协议,但协议中没有写明孩子与刘某的亲子关系。开头几年,刘某遵守诺言,每月都按时将抚养费交到我手中,双方相安无亨。一年前,刘某突然中断了抚养费的给付,我前往索讨,刘某不仅予以拒绝,还矢口否认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刘某是孩子的父亲,他应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这我心里清楚,但在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我不知道凭一份抚养协议能否打赢官司?  相似文献   

3.
1988年6月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港商不服海关处罚的行政案件,在国内外引起很大的震动: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39年以来,海关第一次出现在被告席上; ——香港旅客第一次单枪匹马与大陆国家机关打起了官司。 本案原告系香港商人郑少安,经常往返内地做生意。他于1987年12月30日携带未作申报的港币81500元从九龙海关罗湖口岸出境,被海关查获没收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郑不服,申请复议,九龙海关复议后维持罗湖海关的处罚决定。郑仍不服,即向罗湖区法院起诉,罗湖区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郑少安不服海关处罚的理由是:一、海关规定出境携带国家限制的物品少于原入境申报的可选择不作  相似文献   

4.
2001年9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其子刘风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刘风的抚养费,但无权探视刘风。几个月以后,刘风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遂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母亲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  相似文献   

5.
余尘 《经济与法》2003,(11):40-41
一、案情简介。刘某生前是邵某农场雇佣的工人,2003年5月刘某因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刘某发病前曾告诉过一位朋友.说曾有一天中午,农场有两只小狗打架,他想用手将它们分开.结果被其中一只咬了一口,当时只有他老婆林某一人在场。同时刘某临终前还说过二十年前他经常被狗咬。后经法医鉴定,证实了刘某确实是因狂犬病发作身亡。刘某死后,林某找到邵某要求  相似文献   

6.
某县光明制药厂曾于1986年12月与港商余某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约定由厂方于1987年5月底向余某供应“洋参胶囊丸”一万盒,并且规定制造此丸须全部用从美国或加拿大进口的“西洋参”为原料。为此,光明制药厂厂长张某写信委托正在武汉市办事的本厂供销科长刘某购买30公斤美国或加拿大产的“西洋参”。刘某收到张某的信时,恰巧要急速乘飞机赴上海办事,临行前便转委托某供销社采购员李某代为购买“西洋参”,并且打长途电话告诉张厂长,征得了他的同意。但是刘某在转委托时,只是告诉李某买“西  相似文献   

7.
对探视权的反思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一:2001年5月,刘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了协议,约定其子归刘某抚养并单独负担抚养费,杨某不承担其子的抚养费,也无权探视。几个月以后,其子因十分思念母亲杨某,要求与母亲见面,其父刘某以协议为由拒绝他与杨某会面。此案的问题是:子女是否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一种权利抑或也是一种义务?案例二:2002年3月,蔡女士与前夫就子女探视权问题在法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依照协议,蔡女士每月30日到前夫家接10岁的儿子回家,第二天再把他送回前夫家。但是,过了几个月后…  相似文献   

8.
2007年8月,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村民组长刘某急急忙忙通知全组的村民,通过他的争取,他再次从朔里镇政府要来了塌陷土地的补偿款,每家每户要赶快把存折、密码和身份证上交给他,以便打入赔偿款。一时间,全组农民兴高采烈地按照刘某的要求,把存折、密码和身份证交到了刘某手里: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8,(3):57-58
法官: 2007年7月刘某向我借了2000元钱,后来他拿了10张200元的存单(有奖储蓄)还给我钱。前不久该银行兑奖,我找出刘某还给我的10张有奖存单,发现其中一张中了二等奖,奖金为5000元。我告诉刘某,说领了奖后要请他吃饭。没想到刘某听说事情的经过后,  相似文献   

10.
本刊讯 2000年 12月 12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对 5名顶风违纪的厅级干部的处理结果,并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被通报处分的 5名领导干部如下: 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原总经济师王文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他在担任省农垦总局总经济师期间,于 1994年 1月至 6月,先后三次收受下属生产资料总公司化肥调拨员刘某某所送人民币 5万元,之后授意该公司经理刘某将刘某某提升为进口化肥部负责人。王文彬还因犯受贿罪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5年。 二 黑龙江省绥化地…  相似文献   

11.
季差 《江淮法治》2012,(21):44-44
案例 去年年底的一天。程某骑电动车将步行的货车司机刘某撞到.致其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刘某治疗终结后,两人一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刘某的伤情进行评定。结论是右腿功能受限,构成十级伤残。程某提出可以按十级伤残赔偿刘某损失,但刘某不同意.认为自己是一名货车司机.此次事故造成他以后无法正常开车,所以要求提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两人为此闹到了法院,但令程某意外的是法院居然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2.
韩佳 《法律与生活》2011,(18):63-63
刘某是某公司的财务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内,刘某又在其他公司找了一份兼职财务工作,每月只要抽两天时间去兼职单位工作。后来,刘某兼职的事被公司的人事经理知道了,经理认为刘某为其他公司提供兼职工作,虽然是在自己本职工作之外,但必定会分散他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相似文献   

13.
<正>一、问题的提出(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被告人姜某设立上海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2011年3月,姜某设立“云某一期”私募基金,并通过该私募基金从事证券交易。2009年4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柳某担任泰某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管理泰某蓝筹基金,负责该基金的运营和投资决策。  相似文献   

14.
2004年5月17日晚11时左右,商贩刘某卖了一天的奶食品后骑着三轮车回家。当他行驶至某市西货场立交桥下时,被两名中年男子巴某和金某抓住车把手拦下了车。巴某说要借刘某的手机打电话,刘某说没有,巴某便强行对刘某进行了搜身,并从刘某的裤兜里搜出手机一部,随后巴某又翻看刘某车上的奶食品,问金某“咱们是弄手机,还是弄东西”。  相似文献   

15.
案情介绍 赵某,无业,以替他人讨债为生,恶名远扬。2001年2月9日,经人介绍,赵某与个体户李某相识。2001年2月14日晚,正在与白某、张某、任某吃饭的赵某,收到李某的几个传呼,称有要事相商,让赵某租车到其住处并说好由李某支付租车费用(路程大既需要2小时)。饭后,赵某与白某、张某、任某租乘云某(个体营运)的面包车来到李某住处。见面后李某却说没什么事,只是想让赵某过来坐坐。  相似文献   

16.
法官热线     
法院对销售后仍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不能查封法官:一周前,刘某到我处购买一批农产品,总货款为42 000元。合同约定刘某当即付款2000元,余款于两个月内付清,在刘某未付清货款之前,我保留对该批农产品的所有权。可是,由于此前刘某因借他人现金未还,他人曾提起诉讼,法院判令刘某还款后,刘某也没有履行,故农产品刚刚运到刘某处,他人即向法院提出了查封该批农产品的执行申请,法院也作出了查封裁定。请问:法院能否查封我保留所有权的农产品?  相似文献   

17.
国门卫士     
海口海关调查处副处长周刘胜参加海关工作20多年来,绝大多数时间战斗在缉私岗位上,带领着缉私关员们与走私犯罪分子进行着血与火、生与死的较量。一次海关得到信息,从海口开往广东的轮渡上藏匿了两汽车走私尼龙丝,企图偷运出岛。周刘胜立即带人乘摩托艇追了上去,因风浪太大,只有周刘胜和另一位关员跳上了渡船,经检查发现了走私尼龙丝。为了不影响船上其他车辆的运输,周刘胜决定船到广东返航时将其押回海口。没想到船到广东后,走私分子仗着人多并与当地的一些人勾结起来,把周刘胜团团围住,甚至有人用手铐将周刘胜铐起来。在这种情…  相似文献   

18.
刘某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其采取收银不找病员零头钱的行为,也确系利用职务之便所为,但是,她的违法行为所侵犯的既不是国家利益,也不是所在单位(某市人民医院)的利益。因为。这二者应得的款项刘某是如数收讫上交的。而刘某非法占有的,是属于病员应得的几分或几角的零头找钱,这是私人财产,其所有权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医院。因此,从犯罪客体方面分析。刘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和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罪均不能成立。其次,刘某的行为也非民法中的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  相似文献   

19.
1基本案情2002年2月,刘某与朱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朱某租赁刘某的房屋生产糖果,月租金3000元。合同履行3个月后,刘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朱某在生产某著名品牌的糖果,刘某即提出要朱某立即搬走,朱某要求刘某宽限几个月。并许诺每月支付5000元租金,刘某同意。4个月后,因他人举报,朱某被抓获。  相似文献   

20.
张君 《西部法苑》2001,(6):32-33
距哈密市40公里的大泉湾乡三道城村二队,有个姓刘的村民去年成了当地有名的“大款”,他交售的棉花价值超过3万元。刘某出门骑着摩托车,进门后吃香喝辣,家里高档家俱、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与主人同享“小康生活”的两只狼狗膘肥体壮。刘某还办起了一间电焊修理部,成了当地典型的“暴发户”。刘某的暴富引起了当地居民的疑惑:刘某一家自从1998年春天到三道城村二队居住以来,一直没有固定职业,仅有两亩自耕地。刘某到底靠什么发家致富的呢?有人跃跃欲试想从他那儿学点致富经验,可刘某总是推三阻四,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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