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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登记档案会审工作中,发现所有的婚姻登记档案都没有送达回证,没有能证明婚姻当事人收到婚姻证件的证明手续,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判断,此些婚姻登记行为还未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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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在婚姻档案中所起的作用不可忽视。在婚姻档案整理中,我们发现档案照片各种各样,大部分照片质量达不到婚姻档案存放期限,于是决定,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使用婚姻当事人自己携带的照片,而统一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已拍照。办理婚姻登记需用的照片有婚姻当事人男女双方合影照片和双方单人照片。合影照片用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档案及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双方单人照片用于《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离婚档案、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档案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统一拍摄照片可起到如下作用:一、可避免虚假档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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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婚姻登记是电脑操作,电子档案的查找已是十分方便快捷的事情,随机即可查出结果并出具电子婚姻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婚姻登记原始的纸质档案终将会被电子档案所替代,这只是个时间问题.因此,保管好电子档案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电子档案万无一失,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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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婚姻登记是电脑操作,电子档案的查找已是十分方便快捷的事情,随机即可查出结果并出具电子婚姻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社会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步完善,婚姻登记原始的纸质档案终将会被电子档案所替代。这只是个时间问题。因此.保管好电子档案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确保电子档案万无一失.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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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定其二人间有无夫妻关系之诉。所谓婚姻成立,就是当事人完成了缔结婚姻形式要件或者婚姻形式要件成就,婚姻依法存在。所谓婚姻不成立,就是当事人之间的结婚行为因欠缺婚姻成立的必要形式要件而致使婚姻没有成就,婚姻不存在。我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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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工作的真实记录,属于民政专业档案的范畴,同时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规范化管理婚姻登记档案,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婚姻管理工作及广大人民群众,既是贯彻《婚姻登记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民政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因工作需要,本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进行了大量调研,本文拟对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出个人观点,以期与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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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总人日34.4万,祖祖辈辈依山结寨以农为业,民俗婚姻极深,过去婚姻登记问题较多。1993年,该县一改以乡(镇)分散登记为县集中登记、设点服务,使婚姻登记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服务系列化的管理轨道,登记合格率达100%,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麻阳县的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1993年初,麻阳县民政局领导走访了210对婚姻当事人,查阅1100多卷婚姻档案,发现在乡(镇)分散办理的婚姻登记中,存在登记合格率低、违法婚姻多、丢失婚姻档案严重、不少部门利用婚姻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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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服务任务。无论是婚姻实务登记与管理还是为当亨人提供婚姻服务,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一起因当亨人不符合办证程序和办证条件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引发的网上投诉,值得我们去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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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仁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3):25-34
婚姻登记纠纷处理"难"与"乱"长期不能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婚姻登记纠纷的执法权力配置错误缺乏认识,以致对关闭民事程序、启用行政程序的错误规定无法纠正。当务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释三》,开通民事程序解决婚姻效力之门,堵截行政程序处理婚姻效力之路,改革民政机关以撤销婚姻登记代替换证纠错之法,根据婚姻登记纠纷的不同性质和不同执法机构的职能配置相应的执法权力与手段,即婚姻登记中的信息错误由民政机关通过换证纠错途径解决,婚姻登记中的违法侵权行政案件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婚姻登记引起的婚姻成立与不成立、有效与无效民事案件由民事程序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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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把握新《婚姻法》的有关法律术语,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对婚姻登记管理员来说,至关重要。它对婚姻登记管理员依法办事,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婚姻行为等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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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制定统一规范的规章各地在婚姻登记机关使用公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出证单位用章问题上,各行其事,无统一标准,造成管理混乱,是亟待规范的内容。1、登记机关用章混乱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用章五花八门。如公章,大致有以下几种: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XX县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XX具婚姻登记管理专用章,钢印与之配套。各种各样的公章,使异地登记机关无法辨其真伪,给打击违法婚姻带来困难。2、出证混乱《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持户口证明、身份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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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在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过程中,常遇到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时提交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操作不一.婚姻当事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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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是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工作的原始记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因此,加强婚姻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是十分重要的。前不久,笔者热用下乡搞民政工作普查的机会,对一些乡(镇)的婚姻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有些婚姻登记员对婚姻登记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工作上马虎凑合。主要存在以下6个问题。一、婚姻档案材料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丢项漏项现象较多,有的甚至缺少必备证件。二、有的填写籍贯一栏太简单,使人看后不明白,有的把女方的现住址写成男方的现住址,让人一看就知道婚姻当事人已非法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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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姻登记机关不仅肩负着婚姻登记的职责,而且还承担着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等服务任务。近年来,我国“婚姻登记证明”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婚姻当事人在办理银行贷款、房产过户、出国结婚等许多事项中,都需出具《证明》。但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未随着证明担负职能的增多而进行调整,《证明》的法律效力与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其覆盖范围和链接也出现缺失,亟需进行规范、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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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告成立。近年来,汕头市龙湖区高度重视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建设,从建设和改善硬、软件设施入手,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打造设施、服务、制度“三规范”的婚姻登记窗口,2009年1月,龙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被国家民政部授予“2007—2008年度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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